前银行员工“惊天骗局”曝光:冒充客户经理2年骗35亿
前银行员工“惊天骗局”曝光:冒充客户经理2年骗35亿还用假奖状骗家人
57人被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做出的刑事判决书。2017年12月9日,窦某向北京市公安局投案。2019年10月,窦某被北京二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窦某虚构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的身份,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采取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致使陈某、郝某、李某等人先后向窦某投入人民币共计34.87亿余元。
据了解,窦某所骗取的款项,绝大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另有部分被用于维护与投资人关系或个人挥霍使用。据窦某供述,她自己还花掉了大约300万元,包括吃喝玩、带着家人出国旅游、买包等。窦某还表示,其因欠投资人款项,曾为投资人付款170多元在海南买房,花40多万购买路虎车。
惊天骗局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窦某,女,1985年10月26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窦某中专毕业后一直在工商银行良乡政通路分理处工作,这得到了工商银行房山支行综管部副经理刘某的证实,“后(窦某)因怀孕离职”。
据窦某称,2013年9月,西门附近的杭州银行准备筹建,她跟行长朱某口头协议,只要她单笔拉够存款5000万元,存够一年,就可以给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期间,窦某通过其大爷在杭州银行办理了一个公户,存入2000万元。但她没有达到拉存款的要求,没有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我在杭州银行就上了两天班,当时在二楼,任客户经理,就是负责拉存款”,总共在杭州银行实习了一个月左右。
但杭州银行北京房山支行行长朱某对此否认,“窦某未参与过杭州银行的任何活动,房山支行没给过窦某办公场所,窦某的名片及奖状和我行印制的样式不一样,我行也没有业务经理的岗位。”
随后的几年间,窦某一直对外声称是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为了打消人们的疑虑,窦某办理了两本假证。据她介绍,这是为了骗她婆婆和家人,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2014年度优秀年轻干部奖’,但没有盖公章,一张内容是杭州银行北京分行颁发的‘网点支行优秀业务经理’,这张证书加盖的是假章。
至于此次集资诈骗最初的起因,已经有些模糊。据窦某介绍,蔡某和王某曾向她借了近1000万元,但到期未还。这些钱是她婆婆等家人的。到2014年底2015年初时,她公公的工地要给人结账,她又拿不出钱来,就开始以高额利息的名义从外面借钱。
但蔡某对此表示否认。他曾表示,2013年11月4日,他借给窦某500万元。但他没有向窦某借过800万元。
因为许诺了高额利息,窦某只能把借来的钱填补之前的窟窿,之后窟窿就越来越大。据窦某介绍,2016年大体就是苏某和刘某两人之间借还,中间应该也穿插了其他人。2016年底或2017年初,陈某及她几个朋友把钱放她这。
后来亏空越来越大,特别是金某进来以后。从2016年4月开始,就已经到了纯借本金来偿还利息。到了2017年8月,他从张某处借了1个亿,都是每周给他利息,到了10月25日左右,实在是借不来钱了,无法支付利息。
几经犹豫后,窦某最终选择了自首。据了解,窦某于2017年12月9日前往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拘留,于2018年1月15日被逮捕。
损失5亿元
判决书显示,窦某在2015年至2017年间,冒充杭州银行房山支行客户经理,以需要完成存款业绩等为由,采取给予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先后骗取58名被害人共34.87亿元,造成57名被害人损失4.76亿元。
其中,有2人损失严重。据被害人蔡某证言,窦某多次向他借钱,每次都有利息。2016年10月,窦某说他给杭州银行拉存款,并承诺给好处费,他就存了大概900万元。此后一年中,窦某多次找他,他陆续向窦某等人的账户存钱,窦某按时返利。
随后的2017年11月,窦某借用蔡某弟弟博宏祥远商贸公司的账户、公章,把公司信息也变成窦某。12月5日,窦某说账户被封,让蔡某把钱转到嘉萱商贸公司的公户上,蔡某当天向此账户存了450万元,向窦某提供的另一个账户存了2500万元,当天窦某就联系不上了。前后统计下来,蔡某被骗去6824万元,其朋友梁某被骗去3925万元,二人共亏损超过1亿元。
期间,为了维护和投资人的关系,窦某把骗到的钱用于安排国内外旅游、赠送电子产品。根据证人杨某证言,窦某自称是银行客户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仅通过一家旅行社,窦某便安排自己和客户国内外旅游上百次之多,人均消费达1万元左右。在该旅行社,窦某一共支付了1071万余元。
根据证人黄某证言,窦某前后共计花费34万元在他的店里购买海鲜,因采取记账方式,还欠该海鲜店14万余元货款;据证人王某证言,窦某还大量购买手机、电脑、耳机等电子产品,自称用于“杭州银行拉存款答谢客户”。窦某本人也承认,其购买过将近500万元的苹果手机,送给投资人。
北京二中审理院认为,在持续两年的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窦某在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前提下,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被害人巨额损失,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窦某诈骗金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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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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