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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资02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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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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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浙资02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22浙资02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22浙资02 :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号公元大厦北楼 25楼)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1、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浙国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19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9亿元(含9亿元)。

  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708.84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9.91亿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6、发行人和牵头簿记管理人将于2022年10月2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3、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1年 8月 1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19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50.00亿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即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牵头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牵头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16、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网下发行起始日 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 款划至主承销商(牵头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 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2年10月26日(T-1日)14:00-19:00之间将《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牵头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2年10月26日(T-1日)14:00-19:00之间,将盖章、签字版本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牵头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发行人和牵头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2年10月2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二)发行规模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牵头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牵头簿记管理人,牵头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2年10月26日(T-1日)14:00-19:00之间,将盖章版本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发送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

  牵头簿记管理人将于2022年10月2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2年10月2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牵头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2浙资02认购资金”字样。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牵头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2 年 10月 26日(T-1日)14:00至 19:00间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或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牵头簿记管理 人电子邮箱,申购传真,咨询电线、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牵头 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 须征得牵头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牵头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 不可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 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 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 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 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牵头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 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 人未通过牵头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牵头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 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牵头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 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 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 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牵头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 果;牵头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牵头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牵头簿记管 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 的比例向牵头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牵头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牵头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牵头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 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但高于或等于 3.0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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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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