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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产业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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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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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产业区(南大港产业园区)

 

沧州渤海新区地处河北东南沿海,成立于2007年7月,是河北省倾力打造的沿海经济带龙头和改革开放高地,也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中国物流实验基地。下辖一市四区,即黄骅市、港城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国家级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212平方公里,海岸线116公里,人口63.8万。

2022年6月30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在黄骅市召开。标志当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启动。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即将成为地方行政区划实体,看到新闻中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局陆续揭牌。作者多年研究地名起源,认为地名应当规范,行政机关名称也应规范,应明确撤销黄骅市及四个园区,统一行政管理体制。

一、宪法中有关行政区划层级的的规定。

《宪法》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在我国宪法中,有市辖区,没有区辖市。管理委员会本身是派出机构,不是一级行政主体。管理会只能临时之计,非常久行政管理方法措施。同时因管理委员会所限,也无法设立人大、政协等议事机构,无法设立相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各个产业园区的历史现状

1、中捷

中捷产业园区前身中捷友谊农场,是一个国际合作大型农垦企业。1956年7月,为永久纪念中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两国人民的友谊,经国务院批准,周恩来亲自命名了接收这批设备的地域为中捷友谊农场。2003年7月河北省农垦改制,中捷农场更名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07年渤海新区成立,中捷更名为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中捷友谊农场名称继续保留。

2、南大港

南大港产业园区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东北部,渤海湾西岸,面积296平方公里,5万人口,前身是省属国营农场。1958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定位县处级,隶属沧州地区行政公署。1962年起直属河北省农垦局,2003年适应河北省体制改革的要求,执行属地管理,建立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2007年7月,随着沧州渤海新区的成立更名为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下辖3个分区和1个城区办事处,是河北省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之一。

3、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面积360平方公里,托管区面积338.84平方公里,一期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分为东区和西区。其中,东区面积40平方公里,主要发展大型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合成材料等产业;西区面积26平方公里,主要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主,总体目标就是建设一个高端原料药及中间体、医药制剂、现代中药及医药关联产业(包括药包材、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四位一体的产业生态系统,集研发和生产于一体的中国最重要的医药产业基地。

资本主义是一种市场体系,它依赖价格体系去解决基本的经济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怎样分配?经济增长率应为多少?

4、港城产业园区

黄骅港开发区位于渤海湾弓顶处,是河北省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8年以来随着黄骅港、朔黄铁路、黄骅电厂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开工建设,黄骅港开发区已迈上了全面发展的快行道。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公有资本应主要与非公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等共有资本与非公有资产参股要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上述四个园区均为与黄骅市互不隶属的县处级单位,中捷、南大港属于农垦企业办社会,港城和临港属于省级工业园区。

三、成立沧州市渤海新区政府是最理想的结果。

撤销新区管委会直接建立新区政府。直接由渤海新区管委会过渡为渤海新区人民政府,这应该是最为理想的一种方法,一方面继续保持新区作为新区的体制和机制优势,另一方面彻底解决新区管理机构不适格问题。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最终结果都是设立市辖区人民政府。

四、黄骅不应作新区的名称。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命名、更名,以及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外交、国防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第五条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第九条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地名的命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二)符合地理实体的实际地域、规模、性质等特征;(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四)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五)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从《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命名,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大事,其决定权在中央。地名应当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而渤海一词作为新区名称最终体现当地地理特征。同时渤海郡作为地方实体名称在《汉书·地理志》就已出现,具有悠久的历史。

1951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了《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规定纪念革命先烈,一般用碑、塔等方式,不更改地名。但已经更改,并经该地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群众称呼已成习惯的,仍可沿用。五十年代末,大部分烈士名字的县级地名陆续在行政建制上撤销。现保留至今的有陕甘苏区的子洲(县)、子长(县)、志丹(县),抗战期间的左权(县)、黄骅(市)、靖宇(县)、尚志(市)。这说明,把人名作为地名,本质上是不适当的,烈士人名可以作为地名,那每个县都有烈士,都能作为地名吗?无数的伟大人物、革命家虽然没有牺牲,他们的名字也不可以作为地名吗?所以《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符合我党的历史政策的,规定面前不应搞特殊。

黄骅作为牺牲在当地的革命先烈,纪念已有多种方式。1988年6月30日,中共黄骅县委、县政府,为纪念黄骅烈士牺牲45周年,在烈士遇难的旧址许官乡大赵村,为黄骅烈士立了碑。纪念碑的正面刻有聂荣臻元帅亲笔书写的黄骅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 2007年6月29日,黄骅市在羊二庄回族镇大赵村隆重举行黄骅烈士牺牲地遗址修复工程落成仪式,拍摄了电影《英雄黄骅》,还创作了长篇革命历史小说《血魂:黄骅将军》。这些都是非一般烈士所能享有的非常特殊的纪念先烈方式。以人名作为地名,完全没有必要,可以说既不符合我党的基本政策,也不符合国务院行政法规。

大地沧桑,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无数的英雄人物已随历史而去。而当今的渤海新区,正面临新的蓬勃发展的历史大潮,书写崭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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