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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学校收集的数据和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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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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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学校收集的数据和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6月11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将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各学校要强化数据安全意识,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开展数据安全自查,强化数据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做好线上线下安全防护。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应用、共享、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严防信息泄露。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应用系统管理和线下数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涉及招生、教务、财务、人事、学生等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需强化口令控制、病毒扫描、漏洞补丁等基础安全措施,确保各类硬件设备安全可控。

  严格控制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收集,原则上不采集未成年人的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禁止通过公共邮箱和微信、QQ等公共即时通信工具传递非涉密重要数据。地市级及以上范围的重要数据,或涉及10万人以上的个人信息,不得通过公共互联网传递。

  各单位各学校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收集数据的批准部门同意,不能与第三方共享。因阶段性工作收集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在相应工作结束后(如因疫情防控收集的相关数据,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相关数据原则上不能保留。禁止发布(上传)包含个人数据和敏感信息的内容。

  各单位自建的业务信息系统要及时打补丁和封堵漏洞,要加强对移动存储介质和笔记本电脑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失窃造成的个人数据和敏感信息泄露。各单位应进一步规范线下个人信息采集、保存、传递、处理、应用、销毁等环节的相关工作,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落实数据安全责任,防止师生个人信息泄露。(记者 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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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商业信息收集与处理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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