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要闻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 来源:互联网
  • |
  • 2023-03-30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关系:我们必须要厘清商业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以便于商业银行更好地与互联网企业“联姻”。

  可以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最基本功能就是融通资金,这种资金的融通往往是通过两种类型的中介进行,进而也形成了两种资金融通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所对应着的间接融资模式;另一种是股票和债券市场所对应着的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模式。这两种融资模式所形成的金融资源配置对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这两种融资模式要么交易成本巨大,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利润、税收和薪酬;要么交易周期相对较长,尤其是间接融资;要么交易约束和限制过多,门槛高。尤其是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市场都是卖方市场,银行在包括市场准入、价格、业务、退出等方面又是处于垄断地位,在金融产品供求关系中也是处于主动地位,在这样的环境下,银行缺乏创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以产品为中心搭建组织架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建立,对优势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金融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再加上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使商业银行深感竞争压力的增大,改革和创新的紧迫感也建立起来了,有些银行也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业务和新产品,金融创新步伐在不断加快。不过,依然有部分商业银行仍然只热衷并擅长于传统业务,缺乏创新。在提供服务方面,假把式多,实质内容少;服务价格收费高,服务的含金量低。部分商业银行高管对如何加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创新,如何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新兴业务,如何开拓优质市场和蓝海市场等缺乏更多创造性举措。

  那么,在当前,能够真正刺痛商业银行神经、进而令其感到惊恐的莫过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作为当今中国经济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现象,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其与传统金融的最大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也正是这些特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的成本非常低,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这个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降低信息处理成本,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可达到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不过,商业银行也不应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而感到一筹莫展。首先,从牌照和监管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机构想冲击银行业就没有这种可能性。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民营银行四种经营模式分别是:“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限定上限);“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特定区域存”(限定业务和区域范围)。

  无论哪一种经营模式,在发起这些民营银行时设定的目标就是对原有金融系统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而不是取代。比如银监会明确要求这些试点银行“坚持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民众的市场定位,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实行有限牌照”。

  其次,即使给了互联网企业全业务牌照,短期内也不大可能对传统的银行业形成大的冲击。原因在于互联网企业做银行业还存在一些明显的能力短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 编辑:金泰熙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