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展望:赛博格时代的传播图景——2018年新媒体研究综述(上)
2018年,可谓中国新媒体研究的反思之年。一方面,在传播学传入中国四十年和中国新闻传播教育开展一百年之际,学界展开了一系列系统的总结与反思;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随着人工智能从技术开始走向实际运用(2017年被誉为“人工智能应用元年”),由它引领的下一场(比互联网)更为深远的科技即将到来,学者们也陷入深深的(学科)身份焦虑和未来忧思,展开对不确定未来的憧憬与期许。2018年的新媒体研究,在这种背景下整体呈现出浓厚的反思氛围,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与面向。
在由科技发展而引发的反思中,今年学者们(刘海龙,2018;孙玮,2018;彭兰,2018a;刘婷,张卓,2018;曹钺,骆正林,王飔濛,2018)不约而同地聚焦于“身体”——这个至关重要,但却在过去的研究中若隐若现,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问题。
刘婷等(2018)把“身体”作为理解麦克卢汉媒介理论的关键。认为麦克卢汉不仅将其研究假设建基于身体之上,而且始终聚焦于身体的技术延伸(媒介)及其影响。麦克卢汉以“身体”为突破口,分析技术隐而不显的广泛影响和人—技术的复杂关系,从而开辟了研究身体—媒介、人—技术论题的新路径。因此,他不仅为传播和媒介理论提出了具身性的重要议题,也能够激发我们今天(新媒体时代)思考身体问题的灵感,让我们重新检视并追问“身体”在传播及其研究中的应然角色。
刘海龙(2018)认为,“身体”问题的重要性的凸显,恰恰是源于我们进入新媒体时代所感受到的、身体在传播中重要性下降所带来的空虚感。因此,他一方面回到麦克卢汉、媒介考古学、控制论和后人类主义,以寻求“身体”的理论资源;另一方面,则借助后人类主义叙事,从未来视角反思当下的传播研究中身体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展开方式。未来,“如何跟机器交流,如何和分布式的认知打交道?自然与文化的界线消失了以后,我们怎么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信息/传播、物质/身体之间的关系发生松动之后,人还需不需要身体?具身化是不是我们传播或者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刘海龙,2018:45)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彰显了“身体”议题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它的态度会影响传播学科未来的价值与地位。
孙玮(2018)从媒介融合的角度来思考“身体”问题。她指出,未来由新技术引发的媒介融合,不仅止于媒介形态和社会形态的融合,更是技术与人的融合——技术会嵌入人的身体,而成为主体的一部分。这种由技术与人的融合创造出的新型主体,正在成为一个终极的媒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孙玮将为技术所穿透、数据所浸润的身体,命名为“赛博人”。而“赛博人”的产生、主体性的变化(传播的主体已经从掌握工具的自然人转变为技术嵌入身体的赛博人),是媒介融合出现后一系列社会系统融合重组的根本性条件与动力。
彭兰(2018a)则从这一新媒体时代独特的身体表演方式角度,对技术在自我建构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她指出,对于个体来说,可以通过彰显“在场感”来进行自我呈现与表达,但沉浸于又可能使得在场成为缺席,另一方面,“在场”方式也往往是从他人的角度构建的。作为一种典型的自我建构方式,体现着“个体自我”“关系自我”“集体自我”这三重自我的冲突与调和过程,建构与解构、个性与去个性的矛盾也会体现在的自我建构中。从自我认同的角度看,强化了基于身体的表演在自我反思与社会互动中的中介作用,也可能带来“虚假的自我”的弥漫。以上三个方面的矛盾纠结都表明,尽管是一种不同于 “权力技术”的“自我技术”,但在社交互动变得广泛而频繁的今天,它也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规训力量,通过进行自我表现——从他者角度进行自我审查——自我调整的过程变得越来越常态。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得到迅速发展,也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线索发现、信息采集、内容的生产和分发、效果反馈等各个新闻实践环节。人工智能技术在传媒业的应用模式及其引发的媒介生态变革,特别是其对新闻生产的影响,继续成为2018年新媒体领域研究的一大焦点。
算法与新闻的结合,是人工智能进入传媒业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算法新闻集中体现在机器写作(算法内容生成)和个性化推荐(算法内容推荐)这两种新闻实践上。对此,学界给予了持续的关注和深入的思考,也产生了一些新的观点和看法。
何苑等(2018)通过对机器写作的技术发展、工作原理和现状的梳理,发现机器写作一方面无法采集到线下事实,另一方面只能按照“人”设定的模块来写作,因此还不算真正的写作,只是一个基于算法并依赖互联网大数据来源的写作工具。不仅与真人在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实际的应用中也存在诸多局限。
通过算法分析,来提供与之适配的内容或服务,已经成为当下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实。各类算法的流行,在扩张了人的能力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与新风险。因此,如何识别甚至抵抗其中的风险,是学者们格外关注的线b)认为,算法流行的可能风险和问题包括:一是引发信息茧房的效应;二是算法中的偏见或歧视对人们社会资源与位置的限制(将人们囚禁在偏见与歧视固有的社会结构中);三是算法在幸福的名义下对人们的无形操纵(在个性化服务的“伺奉”下,个体逐渐失去自主判断与选择能力,越来越多地被算法或机器控制)。她同时也提醒我们,作为算法基础的“客观性”数据,不仅并不一定能带来更多(数据生产环节的偏差可能导致客观性数据堆积成的假象),反而可能走向它的反面(数据分析也可能成为客观事物的干扰因素)。因而,识别、抵抗其中的种种风险,也应该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成为媒体和各种数据应用机构的基本责任。
仇筠茜等(2018a)通过梳理多个国家新闻生产对人工智能的实际运用,发现技术本身和技术商业化一道,将新闻线索发掘、写作、分发等的诸多流程推向了“黑箱”——即新闻生产的“幕后的幕后”。黑箱化的过程不仅改变了新闻的样态、新闻生产的格局,而且带来了“流量工厂”驱逐优质新闻、定制推送固化社会分层、技术平台“反收编”新闻机构等社会格局变化。她据此提醒我们,当下研究者们不能仅停留于讨论人工智能在技术层面能实现什么,而应将视线转移到黑箱,审慎地观察这一过程可能的社会影响。
对于如何打开算法黑箱、增进其透明度,仇筠茜等(2018b)也做出了积极的思考。她认为,目前两种方法,“I-T-O”(试图从算法新闻的输入、吞吐、输出三个阶段来进行公开,增进透明度)和“逆向工程学”(尝试通过技术手段从结果去反推算法规则)都在尝试以庖丁解牛般“看进去”黑箱的思路来对待算法偏见。 然而,这两种方法都受到商业机密、民众算法素养、专业技术门槛等掣肘,“看进去”的策略很难落地。因此,她提出以“可理解的透明度”(用户导向,以可行性和社会接受效果作为衡量标准,更加注重普通大众是否可以不依靠专家、不需要机器学习的专业知识就可以理解)这种“看出来”的思路,从技术和规制理念两个方面增进算法的透明度。
从机器写作、算法分发等应用模式的研究入手,研究者进一步提出,智能化技术将全面进入传媒业并带来一场大变革。
曾为资深媒体人的范以锦(2018)基于对实践的深入观察指出,智能化媒体时代已经到来,智媒可以提升内容生产效率、丰富新闻产品形态、强化内容传播效果、创新商业模式,媒体对接人工智能后,随着媒体边界的不断扩展,将形成智能化思维下的新闻生产模式和泛内容生产赢利模式。
对于人工智能推动的传媒业变革,彭兰(2018c)称之为智能技术的驱动下的 “新内容”——智能化技术正在进入内容行业,并促使内容生产(以智能化、人机协同为特征)、分发(以算法为核心)、消费(个性化与社交化交织、消费与生产一体)等全面升级,三者相互渗透、相互驱动,集成了内容生产、分发与消费的平台,也在逐步构建全新的内容生态。
曾庆香等(2018)则从主体视角来看待这场新闻生产的变革。认为在人工智能的语境下,新闻的生产包括社会化生产(生产主体包括所有个人和组织机构)、职业化生产(生产主体即新闻媒体等专业组织机构)和智能化生产(生产主体为机器人)诸种生产方式,促成各社会行为主体成为新闻生产者,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新闻生产主体网络,使得传统媒体时代的“我—他”传播,转变为“我—你”传播和 “我—我”传播,实现新闻生产主体的主体间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领先的人工智能应用实践,无疑对我们有着巨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余婷等(2018)以美国为观察个案,发现技术巨头主导核心技术研发、传媒巨头主导关键技术引入和应用、专业技术公司主导智能新闻服务提供,三者构成了美国的人工智能研发及应用现状。由此,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或将改变美国新闻业的利益格局,形成新的垄断格局。
常江(2018)同样以美国为观察对象,通过对11位主流媒体编辑的深度访谈,深入考察自动化新闻(即机器人新闻)生产模式对新闻编辑群体心态构成的影响。 发现新闻编辑针对自动化新闻所形成的温和、静止且带有一定盲目色彩的群体心态将成为算法在新闻生产领域全面普及的重要制衡力量。而更加宏观的社会文化习俗和道德标准,是包括算法在内的各类内容生产新技术难以逾越的价值鸿沟。因此,如何在行业内建立起一套适用于算法机制的专业、经济和伦理标准,成为自动化新闻发展的一个基本方向。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仅引发了传媒生态的变革,也对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版权制度带来巨大挑战。其中,两个逐渐凸显的重要议题是:由人工智能生产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它的著作权属于谁?
王渊等(2018)认为,人工智能(至少目前)不具有主体地位,不具有思想和情感,其生成内容不属于人的智力成果(只是按照人类设计的算法、规则、模板而生成的内容),不具有独创性,因此,就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是,为了人工智能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之上设计所有权——根据不同的阶段可能属于程序设计者、人工智能使用者或者投资者。
王志刚(2018)与前者的看法大相径庭。他认为随着算法的进步,基于机器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具备了高度独创性,应当赋予其版权保护。在版权归属方面,虽然存在由人工智能创作主体的“非人类”性而引发的理论困境,但面对大量涌现的实践,仍可做出一些现实安排:在尊重智能技术变化规律的基础上,现阶段宜遵从“操作人优先”原则确定其权利归属。
郑宁(2018)发现,对于上述版权和法律问题,国外同行也是观点不同、做法不一。她还提示我们,除了上述问题之外,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的侵权责任认定、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算法歧视引发的平等权问题、人工智能涉及的劳动法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必需要正视由其引发的法律问题,并智慧地运用既有的或者创造新的法律规则来加以解决。
受到技术迭代发展、网络空间规制趋紧等因素的影响,微博不仅影响力下降,还呈现出一些诸如平台功能的分化、泛娱乐化等新变化。王晗啸等(2018)通过对微博文本与用户之间的耦合分析,以及对用户间隐性关系的挖掘,发现微博目前主要活跃着休闲娱乐、社会民生、竞技体育和金融时政四种意见领袖。其中,休闲娱乐类和社会民生类的意见领袖相关程度相对较高,存在大量重叠的地方。由此可见,微博生态的泛娱乐化与生活化倾向明显。
陈敏等(2018)通过对微博、微信、知乎三个平台上有关南海仲裁案讨论文本的分析,也发现了社交媒体平台中的意见领袖出现的新变化:主流机构媒体树立起新的影响力;商业性自媒体与主流机构媒体合流;草根型意见领袖相对较少且影响力有限。这也造成了社交媒体无论是在言论的专业性上,还是在公共讨论质量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伴随现代化进程对少数民族乡村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离乡务工人员的增多,新兴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成为少数民族社群的重要的虚拟社会空间和社交平台。高莉莎(2018)以哈尼族、彝族农民工为观察对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考察,发现得益于手机微信的普及,少数民族农民工群体的日常生活行为逻辑依旧 受到熟人社会的运行规则的支配,而来自乡村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在移动网络空间中得以重组,构筑了一个勾连城市与乡村的“移动主体熟人社会”。张媛等(2018)则通过对一个彝族家族微信群的长期深入观察,发现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也成为少数民族成员寻求自己民族身份来源的重要根据地。而随着线上与线下的勾连,在微信群中所构建的民族共同体认同感也延伸到了现实世界。
在我国社会迅速进入老龄化之际,老龄化与媒介数字化两大浪潮深度交汇,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然而,目前针对这一群体相关研究不仅数量有限,且大多泛泛而谈,研究发现远远落后于社会实际。周裕琼(2018)把目光投向了这个庞大的群体。她发现,老年人对微信的使用主要集中于社交功能,其微信采纳率、使用时长和频率都比较高。主观因素(对微信特征和风行程度的感知)对老年人微信采纳与使用的影响,大于客观因素(人口变量和健康水平等)。虽然老年人面对信息化浪潮,借助微信实现了崛起,但仍需警惕的是:微信采纳和使用率并非意味着数字代沟的弥合(它有可能加重人群分化和内容区隔,成为系统性社会排斥的“帮凶”),也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融入。
进入社交媒体时代,特别是微信的勃兴,造就了人们一种以“群”的状态存在的生活方式。肖荣春(2018)发现微信群作为社区传播基础结构的重要部分构建了新型的网络化社区,持续的线上、线下的互动形成了社区成员之间的“弱关系”,从而结成互助、互惠的社会关系网络。可见,微信群的连接能力,使群成员关系网络大大超出了传统手机联络人构成的“熟人”网络。然而,微信群的规模扩张,并不意味这信任关系的顺延。宫贺(2018)发现微信群网络的大小与网络信任呈显著的负相关,即当用户的微信群网络越大,用户对其关系网络持有更低的信任度。
传统的信任关系无法随着网络的扩张而拓展,那实体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在网络中是否有明显的变化?张军(2018)以“科层式微信群”(成员均来自实体社会的某一科层组织,相互熟识且为同事)为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权力实践体现为“流动性权力”——与实体科层组织权力相差无几,体现为实体权力在网络空间中的延深与映射。这种权力体制反过来又推动了虚拟社群“科层化”的过程。郑满宁(2018)以某校友微信群对突发事件的公共讨论为个案,也发现线下社会资本被部分带入虚拟话语空间,并呈现出选择性局部放大效应。微信群被各种权力或资本占据着不同的位置,群的结构恰是不同的权力或资本分布的空间。
微信群内部存在着复杂的会话结构,其具体的信息交互类型以及演化规律都有待进一步探究。巴志超等(2018)发现微信群中的信息交流更多是一种“有限度”和“碎片化”的会话形式,会话结构存在话题“无限漂移”和话语“无限流动”的特征;群成员在群中观点的表达受群体压力、群类型以及与其他成员之间熟悉度、信任度的影响,表现为一种“沉默螺旋”状态;微信群会话过程是由话题的延续、迁移、转换及回逆构成,同一话题的演化也表现出启动、保持、沉默及终结的生命周期。
社交媒体的影响力已经全面渗透到、经济、社会和生活领域。当社交媒体日益成为人们获取新闻的重要渠道,从更细分变量深入考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社交媒体新闻传播规律和特点。薛可等(2018)基于中国网民社会意识调查数据,比较分析了社交媒体新闻使用的性别和代际差异性效应。研究发现,社交媒体新闻使用不仅存在性别和代际差异,还同时出现了“性别鸿沟”“代际鸿沟”和“性别代沟”等三种效应。李静等(2018)以社交媒体上的“医疗众筹”现象切入,研究人们的信息分享行为。她通过半结构访谈发现,人们对医疗众筹信息转发行为,主要基于利己取向。而与捐款行为相比,他们对信息的转发更为谨慎(并非每一次的捐款都会伴随着信息转发)。其中,人情交换、知觉负面评价是影响人们信息分享行为的主要因素。李武等(2018a)通过实验法,同样证实了人们对公益众筹项目的分享意愿显著低于捐赠意愿。(未完待续)
彭兰(通讯作者),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新媒体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师范大学潇湘学者讲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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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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