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乡村振兴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
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
第二条本局政务新媒体包括以局机关和各科室名义建设、开通的网站、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
第三条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在亳州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及全局政务新媒体统计、备案等工作。
第四条严禁擅自注册开通官方微博、微信、APP、头条号、网易号等各类政务公开和服务号。如因上级要求、工作需要确需建立或开通的,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市乡村振兴局或各科室名义开通的,需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向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注册开通政务新媒体,名称、头像和简介应严格遵守《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政务新媒体平台实行“谁开通、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开通科室派专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严格政务新媒体运维人员准入条件,落实好政审、签订保密协议等措施,坚决杜绝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现象。定期组织运维人员培训,增强“四个意识”,提升专业素养,坚决杜绝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以及“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现象。
第六条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运维人员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运维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对账号密码进行及时改动。
(一)一级审核:发布各科室日常工作业务及成效等相关信息,或者转载其他单位公开发布的信息,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
(二)二级审核:发布全局性质的工作动态、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相关信息,应先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负责同志审核。
(三)审核:发布涉及全市性质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应先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定。
第八条政务新媒体平台应当积极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有关信息,充分展示工作成效,引导群众共享工作成果。转载其他单位信息稿件时,应当在正文显著位置体现来源单位名称和原创作者,标注稿源链接。
第十条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严禁在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严禁各类歪曲原意、断章取义、以偏概全、虚假夸大、不合常理等“标题党”行为;严禁通过各类具有暗示或者指向意义的版面编排、标题拼接等不当版面语言,传播错误导向;转载重大时政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信息时,不得违反管理部门的指令要求,擅自修改标题。
第十一条各科室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本领域内容监管,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程序报告、处置;科室应当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政务信息,要按照审批制度进行审批后发布。
第十二条加强互动回应,指定人员负责实时网上舆情监控,严禁设置“系统自动回复”、自动托管。对政务新媒体平台上的群众留言、咨询、申(投)诉、举报等,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交由承办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结果,对需调查核实或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指定人员应在收到办理结果当日拟定回复意见,并按规定报经审阅、批准后进行回复,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引导群众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严禁在回应中发布带有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 标签:新媒体管理制度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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