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媒体

当前海外传媒艺术研究的现状与特点

  • 来源:互联网
  • |
  • 2022-10-2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当前海外传媒艺术研究的现状与特点

  :从影视艺术向传媒艺术拓展是融合时代艺术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海外传媒艺术研究主要有五个特征:概念界定的笼统化、称谓指涉的新媒体化、研究视角的单一化、教学理念的手段化、研究选题的发散化。在传媒艺术研究的起步期,就传媒艺术这个研究对象本身而言,至少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思考这个艺术族群的概念界定,思考这个艺术族群如何命名。关于前一问题当前我们已有初步阐释,因此,为什么以“传媒”命名这一艺术族群也便成为急需阐释的问题。后一问题究其原因,这一艺术族群对传媒的依赖,以及传媒与艺术的互动互促,是重要的思考方向。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传媒大学科研培育项目“传媒艺术研究的必要性论析”(项目编号:CUC15A7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影视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战略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4ZDA055)的研究成果。

  传媒艺术研究是融合时代下艺术学、影视艺术学的一种拓展。融合时代,不仅是媒介问题,也是艺术问题;不仅是实践与格局问题,也是研究与学科问题。

  如果未来电视将死,电影变异,影视艺术的新媒体化使视听的多种元素在艺术表现、传播与接受中都汇聚、融合、混杂了,如图、影、视、动画、VR等的融合,我们以“严格”的媒介形态(如电影、电视、新媒体)为边界来“清晰”地划分艺术形式的方式,是否需要变化?或者说我们以“严格”的艺术形态(如电影艺术、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为边界来“清晰”地划分艺术实践与研究的方式,是否可能会面临一种与“融合”生态相悖的困境?相应的,从影视艺术学术与学科走向什么,是否也便成了紧要的学科命题?

  在艺术史与传媒史的交叉定位中,我们发现了、命名了“传媒艺术”这个艺术族群。我们界定,狭义上,传媒艺术是指自摄影术诞生以来,借助工业之后的科技进步、大众传媒发展和现代社会环境变化,在艺术创作、传播与接受中具有鲜明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的艺术族群。传媒艺术主要包括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等艺术形式,同时也包括一些经现代传媒改造了的传统艺术形式。①

  我们还界定传媒艺术有三大基本特征:科技性、媒介性、大众参与性。它们既是传媒艺术诸多艺术形式在族群“内部”呈现出的共性,也标识了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在“外部”的鲜明不同。如果传媒艺术各艺术形式在内部共享逻辑一致的共同特征,在外部又与传统艺术特征显示出鲜明的区别,一个新的艺术族群,也便有了独立的意义。从更加宏大的视野来看,人类艺术发展至今是否就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艺术族群:传统艺术和传媒艺术?②那么,传媒艺术研究,有没有可能是我们在面对诸多融合时代的研究与学科困境与问题时,提供的一种回答方式呢?

  关于“传媒艺术”或Media Arts/Media Art的思考与研究,虽然在国内刚刚起步,不过近年来在海外已经成为一个固定的研究词汇与话语。我们在面对传媒艺术这个艺术族群和学术研究时,与已经开展的对界定问题的分析③同样重要的是对研究现状的考察。对研究现状的考察,对于一个新兴研究领域而言,常常具有认识研究对象、寻找研究方法、矫正研究框架、规划研究谱系、调适研究目标的功用。

  况且,即便是海外的传媒艺术研究,也存在着种种的不足与问题,这更凸显了在起点上对研究现状探问的意义和价值。

  本研究通过英文文献检索工具,以复数“media arts”和单数“media art”为标题检索关键词,对新世纪至今15年间的不少于3000篇英文论文检索结果进行了泛读筛选或精度分析,具体检索情况见注释④。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一则,本文所及的海外传媒艺术研究主要是论文研究,通过对英文著作的检索与阅读,发现值得关注的专题探讨传媒艺术问题的著作尚较少,详见注释⑤。论文多于著作的现象,也常见于新兴学术领域研究的起步阶段。二则,本研究的样本仅是英文文献,这是研究不足,或只能反映海外研究的重点代表性成果情况。

  在样本检索中,绝大多数著述是将“传媒艺术”作为一个新鲜的、笼统的名词对待,缺少概念界定,似乎“传媒艺术”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可以拿来直接用;即便是偶有界定,也多是只言片语。这或许与当下研究者对传媒艺术的思考尚比较潦草有关,或许与当下艺术发展变动太快难以固态把握有关,或许这也是一种研究者避免挂一漏万、避免仓促挑战主流传统艺术理论的自我保护。

  对于界定不足的问题,本文不冗述。不过,大海捞针,我们在研究中毕竟发现了海外学者尝试的一些有价值的厘定,特别是对传媒艺术所含艺术形式的探讨;虽然这些表述数量不多,但却反而更有讨论和引介的意义,供国内的研究参鉴。

  如《膜拜的传媒艺术》一书曾及:“艺术一词,内涵丰富……它不仅可以涵盖音乐、二维视觉艺术、雕塑、纺织艺术、戏剧、舞蹈和建筑这些带有宗教膜拜色彩的艺术,也可以涵盖另一种典型的不具宗教色彩的艺术——传媒艺术……传媒艺术是多种媒介与艺术形式的集合:静止的和动态的图片、影像、动画、音乐、有声语言、无声文字。”⑥

  在《从胶片到赛博空间:传媒艺术与艺术世界之变》一书中,作者在梳理科技与传媒艺术的相生关系的同时,指明了传媒艺术所包含的艺术形式。“自19世纪30年代摄影术的兴起开始,经由运动图片摄像机发明所带来的电影发展,再到紧随电视而来的视频艺术,直到最为切近的数字、网络、电脑艺术,科技带来了大量新艺术形式的诞生与兴起”。⑦

  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创意艺术系学者布罗根·邦特认为传媒艺术包括摄影、电影、广播、电视、网络等视听表现形式。⑧德国传媒艺术网⑨集中刊载了大量对于传媒艺术、新媒体艺术、艺术与技术、艺术与传播的介绍与分析的文章。在该网刊载的德尔特·丹尼尔斯关于传媒艺术状况的文章中,认为人类的视听媒体(摄影、电影、广播、电视、多媒体)逐渐取代了传统艺术的地位。⑩上世纪80年代中期,明尼苏达州艺术政策制定者,曾为“传媒艺术”的定位,其将传媒艺术定义为:通过摄影、电影或视频、声音、电脑或数字艺术、互动艺术考察人类交流的研究与实践。这一对传媒艺术的“定位”着眼于艺术教育手段,并树立了美国第一个传媒艺术教育的学术标准,对美国其他州影响很大。(11)以艺术教育为名片的美国天普大学,在“美国文化与传媒艺术”专业的介绍中,明确提出摄影、电影、广播、电视和印刷新闻传媒组成了一种文化症候,并主导了美国人的经验。(12)

  还有一些西方学者虽然以新媒体/新媒介为出发点考察传媒艺术,但大致上也承认先前的摄影、电影艺术的铺垫关联性,因此他们对传媒艺术所包含的艺术形式的界定,与我们的界定还是有较大相似之处。例如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的艾琳·克罗利博士对传媒艺术的界定为: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艺术家运用多种媒介(幻灯、电影、图形、视频、电脑、动画)手段,以各种组合方式创作的艺术集合。(13)还有西方学者以新媒体技术的视角考察艺术,可以将艺术史划分为三个相互重叠的“阵营”:(1)传统的“科技”因素影响下的“新”媒体艺术,如视频艺术、电影和摄影;(2)上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的多媒体协作艺术;(3)与个人电脑和数字技术相联系的新媒体艺术。(14)

  在文献分析中,我们发现在当下海外相关研究中,像前述那样对传媒艺术进行有整体性视野的界定还很少,更多研究是对“传媒艺术”不做界定、拿来即用,这其中的大多数研究又将传媒艺术视为新媒体时代的产物,多是天然地导向“数字新媒体技术下的数字新媒体艺术”。

  将传媒艺术等同于新媒体艺术(含新媒介艺术和数字新媒体艺术两个部分)(15)的论述很多,例如,“传媒艺术形式包括互联网艺术、软件艺术、以电脑为中介装置的艺术,以及其他非传统的艺术形式,例如概念艺术、装置艺术、表现艺术和视频艺术,并不止于这些艺术形式”(16)。“众所周知的‘传媒艺术’的概念在过去十年间被创造出来,传媒艺术为艺术开启了一个新的舞台。”(17)再如,“传媒艺术作品(如视频艺术、互动艺术、网络艺术、电脑艺术、媒体装置艺术、媒体表演……)将电子媒体应用于艺术表达,这使得它们区别于一些更为传统的艺术作品”(18)。一些研究还思考如何使这些“传媒艺术”作品与博物馆展出相适应。(19)许多国际节展虽然冠以“传媒艺术”之名,实际上是偏向新媒介艺术或数字新媒体艺术的展示。

  在传媒艺术的英文文献梳理中,日本、韩国学者对传媒艺术的论述,在非“美欧澳”国家的学者当中,比较突出,关于这一点后文也将提及。不过,诸多日韩学者的论述,也呈现出将传媒艺术与新媒体/新媒介艺术相对等的情况,例如,下面的论述便具有代表性:“传媒艺术是一种运用现代科技(如电脑、各类传感器和网络)而创造的艺术产品。近年来因应人类丰富自己生活的需要,这一领域快速发展。”(20)当然,检索词media art包含于new media art之中,这也是检索结果中大量出现新媒体艺术文献的重要原因。

  样本文献所部分代表的海外传媒艺术研究,研究出发点、逻辑点大多是从单一的技术角度、媒介角度、艺术角度、文化角度进行单角度延伸,而整体的、联系的研究视野不足;甚至技术、媒介、文化角度的讨论多于从艺术出发的讨论。

  这些单一视角的讨论如:(1)从技术角度延伸,如网络设计技术、数字艺术技术、艺术与科学等研究;(2)从媒介角度延伸,如基于广播电视、网络、移动终端等媒体传播的艺术研究;(3)从艺术角度延伸,如摄影艺术、电影艺术、广播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等单体传媒艺术形式研究;(4)从文化角度延伸,如遵循法兰克福学派对大众文化的批判研究,或遵循文化研究对大众文化的辩护研究等。

  我们以单纯从技术出发的研究为示例。相当数量的传媒艺术研究以自然科学的视角而非艺术视角,探讨新媒体艺术的创作与传播,并将它们的研究对象统称为传媒艺术,但不进行概念界定。(21)如对传媒艺术与新媒体教育技术、生物科技、计算机语言问题、人机交互(22)、软件艺术(23)的研究。2013年10月8日,著名的国际传媒艺术与自然、科技史大会第五届会议,在拉脱维亚的里加城召开。该年度的研讨会“所关注的议题如‘艺术与科学’‘传媒艺术的书写史’‘传媒艺术考古学’‘网络艺术与媒介技术’‘艺术新媒体与后传媒艺术的范例转型;传媒艺术教育的模式变迁’等基本覆盖了目前传媒艺术研究中几个重要的国际性发展方向,但细看关键词总是与科学、技术、新媒体、后艺术等等密切关联”。(24)

  而本文认为,对传媒艺术的界定和研究,需要首先从艺术本体延伸,将传媒艺术视为一个与传统艺术相对举的艺术族群;然后融合技术、媒介与文化的视角,综合考察传媒艺术的诸多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问题。在思考中,避免用单一艺术形态做终极艺术表达,避免单纯将变化万千的技术手段作为本性研究,避免“渠道为王”而非“内容为王”的狭义媒介思维,避免认识维度优于本体维度的单纯社会文化视角认知。艺术为体,融通与印证,或许是应有出路。

  通过检索结果来看,为数不少的文章涉及教育问题,这些文章的主题聚集于讨论如何利用传媒艺术丰富与促进中学、大学、社区教学手段,开展媒介素养教育等内容。

  这些海外研究的讨论集中在:(1)由于传媒艺术综合了文字、视频与音频,呈现的内容广博,所以它既是视频、音频辅助教学的手段,使教学内容更为易于接受、丰富生动,也意在启发学生的创造力、提高新媒体的运用能力、提升大众的传媒艺术媒介素养、拓展学生的视野;(25)(2)传媒艺术在自然科学的学习中的辅助作用,比如其互动性学习环境在自然、科技、工程、数学(26)学习中的角色,以及利用这些学科的发展促进传媒艺术的进步。传媒艺术因其特性,可增加学习的卷入度、合作度、多元化、广阔性;(27)(3)在专业教育中,培养学生从传媒艺术接受者向传媒艺术创作者进行身份转换;(28)(4)传媒艺术有助于学生幸福感提升(29)等等。

  传媒艺术研究发展至未来的学科建设阶段,教育问题会变得与研究问题同等重要,这些海外学者的思考维度值得辨析借鉴。

  一则,各国学者热衷于对本国传媒艺术(新媒体艺术)的情况进行介绍,并把艺术问题与各国政策、社会结构、科技、投资等问题相联系。样本文献中分别有专文对非洲、中东、加拿大、德国、瑞士、意大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日本、印度等大洲、国家和地区的传媒艺术情况的介述。

  二则,在西方传媒艺术研究中,重点之一是讨论传媒艺术组织与艺术市场问题。在传媒艺术的分析框架中,除了对艺术家、艺术接受者的分析外,还多会并列、平行分析艺术组织(常常负责呈现、传播、收集、保护、市场化传媒艺术)、艺术基金问题。这与西方传媒艺术生态有关,即在西方,像中国的影视事业单位的机构和观念有限,传媒艺术的生产与传播更多地依靠市场手段而非行政手段调节,不少传媒艺术生产与传播环节更多地依靠基金、捐助才得以完成自然可以理解。

  三则,西方对传媒艺术这一新的艺术族群的研究,不仅涉及对艺术创作、传播、接受者的研究,更重视研究艺术批评、艺术评论家的态度。在西方,新的艺术形式是否能够被艺术与人类社会接受,不仅取决于艺术接受者,还要重点看艺术评论家的认可与否。“为了赢得艺术接受者,传媒艺术不仅需要考虑市场营销和广告策略,还要考虑传媒艺术作品批评、评论的影响”(30)。毕竟,中国艺术实践与艺术评论有“两张皮”的现象;而艺术评论家对艺术实践起到引领的作用,这是西方艺术发展的一种传统。

  四则,海外学者还表现出一些其他小众而新颖的研究兴趣。如:(1)从神学的角度研究传媒艺术与宗教膜拜问题,例如,如何在宗教仪式中运用传媒艺术进行祭拜膜拜。(31)这类研究话题很新颖,也同时是对艺术原始祭拜功能的研究回归,膜拜场合终究是人类原始艺术产生的重要现场。(2)专门研究城市青年人与传媒艺术实践,分析城市年轻人在传媒艺术实践中呈现的合作性、技术性和创造性特征。(32)(3)聚焦于传媒艺术与政策、法律,如研究某国关于电影、视频等动态影像的规制,以及产权保护等问题。(4)甚至有的研究将media arts指代、特指电影(33)等等。

  五则,从研究人员的来源看,不少非英美的发展中国家/第三世界国家的研究者数量,以及其发文数量、发文积极性都较高。这与传媒艺术时代的开放性有关,全球都“正在”“共同”经历传媒艺术的快速发展,而不似工业时代发展的前后有别。如今从很大程度上说,技术与艺术的互动可能无所谓哪个国家更为“先进”,于是对传媒艺术的思考也便成了原本学术影响势弱的国家和地区学者,摆脱被“学术殖民”的机会。

  对于传媒艺术的研究现状,本文主要从科研角度进行梳理。而学术研究,往往与教学实践的开展,难分彼此,而且学术研究自然是常常直接依托于高校的院系专业开展的,所以此处对当前以传媒艺术命名的海外院系专业的一些梳理与把握,也可以视作一种对研究现状的补充说明。

  如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的“大众传媒和传媒艺术(Mass Communication and Media Arts)学院”,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的“传媒艺术(Media Arts)学院”(34),美国俄亥俄州大学的“传媒艺术与研究(Media Arts and Studies)学院”,美国查普曼大学赫赫有名的“道奇电影学院(Dodge College of Film and Media Arts)”,加拿大“温哥华媒体艺术学院”,德国科隆“媒体艺术学院”,日本“国际媒体艺术与科学学院”等学院。

  如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传媒艺术设计(Design Media Arts)系”,以艺术教育见长的天普大学的“电影和传媒艺术(Film and Media Arts)系”,爱默生学院的“视觉与传媒艺术(Visual and Media Arts)系”,哥伦布设计艺术学院的“传媒艺术(Media Arts)系”,克拉克·亚特兰大大学的“大众传媒艺术(Mass Media Arts)系”(35),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的“传媒艺术与技术(Media Arts and Technology)”专业,英国皇家霍洛威大学的“传媒艺术(Media Arts)系”,非洲安布罗斯阿利大学(Ambrose Alli University)的“戏剧与传媒艺术(Theatre & Media Arts)系”等科系与专业。一些上述专业和系所具有博士培养资格。

  如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传媒艺术与科技(Media Arts and Sciences)实验室”,耶鲁大学的“艺术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 for the Arts)中心”,德国“艺术与媒体中心”等实验室和中心。

  需要说明的是,英文中Media Arts和Communication Art的指涉常不相同,Communication Art会更多指涉传播的技巧和方法等问题,因此不少以后者命名的院系专业上文没有列入。

  认真分析现阶段以传媒艺术为名的院系、专业、实验室等的教育教学主张,我们发现大致分为如下几个维度,供我们在观照海外传媒艺术研究时做辅助参考。

  第一,聚焦于数字新媒体艺术的人才培养。这些系所专业往往与相关理工科专业相融合,特别是融合了计算机科学、工程学等领域,以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为支撑。第二,仅是电影或电视艺术等教学的替换表述。在人才培养方面多聚焦于传统意义上的电影电视策划人才、摄录人才、后期制作人才、评论人才的培养。第三,以更为传统的艺术与人文学科为导向。如偏重媒介美学的教学。(36)第四,意指较为小众的新媒介艺术,即前文注释所说的二战后兴起的艺术形式,进行带有聚焦现代艺术意味的教学。第五,单纯强调对“技术”或者对“产业”的教学与研究。不过,也有院系对传媒艺术的理解值得关注,如哥本哈根大学知名的电影与媒介研究专业,“其宣传主页上明确地将电影、电视以及视听新媒体定义为目前最为重要的‘传媒艺术与传媒文化的范例’”(37)。

  通过上文对传媒艺术研究现状的梳理,我们发现,在传媒艺术研究的起步期,就传媒艺术这个研究对象本身而言,至少有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考这个艺术族群的概念与界定;二是思考这个艺术族群如何命名。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前所述,海外传媒艺术的相关研究和论述尚只是初步展开,但也有一些有价值的讨论尝试;同时,在国内的传媒艺术研究文章与著作中已有专门性的讨论(38)。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在当下海外和国内的传媒艺术研究中鲜见相关专门论述,我们在传媒艺术研究的起始点上,需要稍加回应。

  我们发现,传媒艺术族群中的艺术形式,都应是明显参与到现代大众传媒序列中的艺术形式,都可以成为可复制的传媒文本,都需要有基本的主动面向传播对象——如社会与大众艺术接受者的姿态(而且这种参与是深度的,并非简单捏合);同时,传媒不仅是艺术传播与反馈的平台,更是艺术创作的平台。这是我们将这一艺术族群命名为“传媒”艺术的重要原因。

  在《何谓传媒艺术》一文中,讨论过在探讨传媒艺术的命名时,我们发现“一般艺术”“科技”“传媒”“大众”等关键词与这个艺术族群密切相关。我们之所以使用“传媒艺术”的命名,而不采用上述其他关键词是出于以下原因:(1)与“一般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表述更强调这个新兴艺术族群的特殊性;(2)与“科技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表述更强调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物的层面和精神层面相结合的全面性;(3)与“大众艺术”相比,“传媒艺术”的表述更多指向具体的艺术形态与本体层面。

  此外,虽然中文中的“媒介”“媒体”“传媒”都对应英文的media一词;但就其中文的意义和指涵而言,前两个词的整体性、综合性、宏观性、抽象性不及“传媒”,况且“传媒”一词还带有更强的“传播”意味,与传媒艺术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的逻辑关系更紧密,它更贴近、也更能概括这一新兴艺术族群的性质与特征。(39)此处不作冗述。

  当然,由于“传媒”与“媒介”的概念有不少关联部位,传媒艺术的三大基本特征中也有“媒介性”特征,所以我们需要对“媒介”的理解多说几句。从艺术角度讲,“媒介”一词有三大指向:作为形式的媒介(这是传统艺术和传媒艺术共享的指向)、作为材料的媒介(传统艺术那里更多关注媒介的材料意义)、作为传播的媒介(传媒艺术那里更多关注媒介的传播意义)。(40)

  当然,从根本上说,之所以把这一艺术族群命名为传媒艺术,还是因为与传统艺术不同,这一艺术族群在创作、传播、接受的艺术活动全流程中,都基于传媒科技的参与,借助现代大众传媒的传播(41),依靠传媒社会环境的影响。如这一艺术族群的创作依赖一些传媒科技的生产与复制,其传播依赖多种现代传媒的呈现与推送,其接受依赖大众传媒的召唤与反馈,这些都使得这一艺术族群在整体上对“传媒”有深深的依赖。

  艺术与传媒的联系是一种本质上的内在逻辑维系。纵观人类艺术发展史,始终与传媒发展史紧密相连。无论是材料意义上的传媒,还是传播意义上的传媒,其发展变化总是不断应用于艺术,与艺术发展一同精进,并成为艺术分类的标准。当然,传媒也因为艺术而更富有魅力,如果抽离了艺术,传媒的吸引力也会大大降低。

  在“传媒艺术”的概念中,“艺术”为本质,“传媒”为特质,二者相辅相成。“传媒艺术”与“传统艺术”的一字之差,恰恰是差别在“媒”这个特质上。不仅在当下这个媒介融合的时代,而且在过去的几百年里,以现代传媒科技为基础支撑的现代传媒,对人类的社会联结机制、沟通交往方式、生产生活变革、社会动员、组织运行、公民社会发育、政府转型、社会变迁等关键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就决定了如果把传媒变革只看作是人类传播领域中的事,便极大地降低、损亏了这种变革的品级。传媒变革一定会主动引发和被动伴随多方位的联动,艺术一定是逃不掉的,特别是“唯有电子媒介才有能力在技术层面上将‘物符’美学普及到全社会乃至全球的程度,这是其传播更多地依赖于物理时空的印刷媒介所无法比拟的”(42)。

  人类近200年的艺术发展表明:果然,艺术世界因受包括传媒科技等因素在内的传媒变革的影响,而不断增容与拓展,最终竟然促使艺术在本体层面发生了一些划时代的变化,形成了一个崭新的艺术族群。

  当一个时代里,传媒几乎成为整个人类的生存手段和存在方式,并越加全方位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权力结构,那么这个时代的艺术一定被深深地打上“传媒”的印记。本雅明在它的经典著作《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的开篇,便引用保罗·瓦雷里在《艺术文件》中的判断,说明媒介惊人成长下对艺术影响的可能性:“我们掌握的媒介有着惊人的成长,其适应性、准确性,与激发的意念、习惯,都在向我们保证,不久的将来在‘美’的古老工业里会产生彻底的改变。”(43)

  马克思认为艺术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独特方式,不同的、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才会出现。(44)而正是马克思生活的那个19世纪,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或许说“一切”太过夸张,但当摄影术在19世纪30年代得以急速研发标识着传媒艺术的发端,人类逐渐产生了与本雅明同样的惊呼:“随着第一种真正性的复制手段——照相术的出现,艺术感到了危机的来临。”(45)

  摄影由于其自身特性,使之天然地具有成为可复制的“传媒”文本,并极具参与大众传播的可能。摄影术的出现既是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实践,又使美的物质呈现有了新的依托。以摄影术的诞生为标志,艺术迅速从手工复制走向机械复制,而机械复制一方面以其科技元素(“机械”)影响着艺术创作端的状态,另一方面以传媒元素(“复制”)影响着艺术传播、接受端的状态;艺术对传媒的依赖出现了实实在在的“结果”。而等到电影、电视、新媒体的出现,竟使我们常常不知该称呼它们是媒介样态还是艺术形式。

  最初作为方式出现的传媒,在其自身发展中同样很好地借助了艺术的内容,使其存在可以部分脱离“工具理性”的冰冷,而更加温润并富有魅力,这也便使其发展有走向更为广谱、深邃和久远的可能。

  我们在论述艺术对传媒的依赖的同时,并非认为在传媒与艺术的联动发展中艺术是被动的、是完全受制于传媒的。固然,艺术的发展可能依赖传媒(包括传媒科技),但依赖与选择正是因为现代传媒的存在,可以作为艺术发展的有利条件,可供养艺术发展,并且艺术借助于传媒可以有效使自身的发展提升品级。艺术如果没有自然而主动的选择传媒,艺术如果认为传媒的特性阻碍艺术的发展,甚至使艺术的发展走向了反面,也不会有当前传媒艺术大盛的局面。

  如果没有包括电视剧、电视综艺、纪录片在内的电视艺术,作为传媒的电视未必会有如此大魅力,未必能长期占据人类第一媒介的地位。如果没有电影艺术、电视艺术、新媒体艺术的内容支撑,作为传媒的新媒体也未必会有如此大魅力,甚至代表了人类一股最新的文化潮流与生态结构。同类比较,不胜列举。

  总之,当今世界,传媒深刻地改变着当代人的个体特性和集体人格,使人类生活的许多权力关系与权力结构发生了分化和重构。而在这样一个媒介融合的时代,艺术与传媒的共生之深刻,也是前所未有的。媒介科技的发展和新兴媒体的相继涌现,不仅为艺术发展提供了空前多元的生产、传播、接受和反馈的手段,也积极推动了传媒与艺术之间、诸艺术门类之间的互动交流,这极大地拓展了人类艺术的格局与本体变革,当然也极大丰富了传媒自身存在与发展的内涵与价值。

  这些都是我们将新兴艺术族群以“传媒艺术”命名的重要原因。这种命名并非我们的一种价值或方法预设,而是按照正向的逻辑顺序步步推演而来。当然,就这一问题还需更为深入地阐释,当“传媒”成为这一艺术族群的灵魂,一以贯之地影响着这个族群的本体存在与动态发展,成为这个艺术族群最显著的艺术外化状况与内生逻辑,这种命名才能深度成立。

  “传媒艺术”的概括性较强,正如“传统艺术”的命名能够涵盖人类几千年的艺术形式一样,“传媒艺术”虽然起始端是固定的——摄影艺术的诞生,但它的末端是开放的。人类未来的一些新兴艺术形式(如VR)很有可能依然是借助传媒科技和传媒传播并召唤大众参与的,它们也便很可能依然可以用传媒艺术来概括,这一命名或许有其涵盖性和延展性。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命名和概括艺术族群的方式,不仅对于艺术形式的认知来说是必要的,而且传媒艺术创作者也需要加强自己是“传媒艺术家”(Media Artist)的认同。也即传媒艺术的创作者,不仅认同自己是电影艺术家、电视艺术工作者、数字艺术创作者,同时需要并会逐步也认同自己是“传媒艺术家”的家族成员。

  ③(38)详细分析如胡智锋、刘俊:《何谓传媒艺术》,《现代传播》,2014年第1期;刘俊:《传媒艺术特征论》(三篇),《现代传播》,2015年第1、9期,2016年第1期;刘俊:《融合时代的传媒艺术》,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④通过以英文谷歌学术为主的检索工具,检索新世纪15年来的研究成果,设定以复数“media arts”为标题关键词,获得约1010条结果;以单数“media art”为标题关键词,获得约2100条结果(由于是单数形式,所以搜索到的结果不少是关于[数字]新媒体艺术或新媒介艺术等单体传媒艺术形式的研究)。

  ⑤这也部分受检索能力和检索工具所限。相对而言,麦卡锡等著的《从胶片到赛博空间:传媒艺术与艺术世界之变》,以及艾琳·克罗利所著的《膜拜的传媒艺术》等专著较为详细地探讨了传媒艺术问题,并与我们的传媒艺术研究意图与指涉有某些趋同性。

  (15)新媒体艺术包括新媒介艺术和数字新媒体艺术两大部分。后者范畴相对清晰;而前者新媒介艺术是二战之后兴起的,偏向现代艺术范畴,一般在展览馆、博物馆或是特定场地展示,如装置艺术;二战之后伴随着科技发展,艺术家们以此开启了现代“新媒介”艺术的发掘之旅,视频以及相连的声光电元素逐渐成为现代艺术的创新之维。见刘俊:《新媒体:科学与艺术的共生》,《光明日报》,2016年11月4日。

  (22)一定数量的研究指向传媒艺术所体现的交互、互动特征,特别是从新媒体科技角度探讨其人机交互理论与应用,关注新媒体艺术与人机互动、软件工程方面的联系,如教育科技、电脑辅助工作、可视化数据、数据库结构、可触界面等方面与新媒体艺术相关联的问题。

  (24)(36)胡智锋、吴炜华:《传媒艺术的历史演进、研究路径及学科回应》,《现代传播》,2013年第12期。

  (40)刘俊:《论传媒艺术的媒介性——传媒艺术特征论之二》,《现代传播》,2015年第9期。

  (41)传统艺术的实物传播可以依靠人际传播来完成,而传媒艺术的非实物传播基本只能依靠现代传媒才能传播到位。

  (43)[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载《迎向灵光消逝的年代》,许绮玲、林志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44)参见[德]马克思:《〈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5)[德]瓦尔特·本雅明:《经验与贫乏》,王炳钧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国外新媒体研究
  • 编辑:金泰熙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