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被提起公诉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29日消息,江苏省委原、政法委原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省委政法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1964年12月出生,今年57岁,长期在辽宁省任职,担任过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2013年3月,他跨省赴江苏,后成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至2017年卸任)。2015年11月,王立科履新江苏省委、省委政法委,5年后主动投案。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他是2020年江苏“首虎”,也是首个主动投案的省委政法委。
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政法委原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的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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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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