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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红牛诉讼观察者网的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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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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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红牛诉讼观察者网的再观察

  11月13日上午,国内重要的时政新闻评论网站观察者网的微信公众号被封的消息不胫而走,虽然这个微信公众号很快又恢复了正常运营,但当天晚上另一条爆炸性新闻又把这家一向以追踪时政政新闻焦点著名的网站推上了新闻的焦点--据新浪财经报道,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为由,已将该网站告上法庭,且一下子开出了1500多万的索赔标的,这在近年国内企业与媒体的诉讼争议中也较为鲜有。

  也许,就在我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观察者网站的老板和高管们正在经历着创业以来前所未有的焦虑,而更多的国内媒体一定也都因此屏住呼吸,围观这场已然看似不得不打的官司。

  事发于10月31日,观察者网发表题目为《终局裁定,中国红牛将告别市场开始清算》的报道文章,表示援引《北京商报》相关报道并自行得出结论:“这意味着中国红牛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

  令网站想不到的是,11月6日,中国红牛以此文“内容严重失实,极大地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为由,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观察者网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于13日把要求对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加码到1510.45万。

  华彬集团(中国红牛的实际控制者)的法务总裁龙寒冰说”,观察者网发布了涉及中国红牛的大量与事实不符的“臆想结论”,而中国红牛的产品作为商业快消品,在国内影响巨大(市场占有率75%以上),该文发布后因传播广泛,对中国红牛的合作伙伴产生极大震惊的影响,实质上严重侵害中国红牛的商誉,并造成真实损失,不得不以诉讼方式澄清谣言,安抚数以千计的合作商。

  那篇文章在10月31日晚23时发布后,同步通过观察者APP等移动终端迅速传播,文章开篇即称是依据《北京商报》10月31日晚间报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裁决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20年”,并以“这意味中国红牛应当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清算以外的经营活动”“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运营,因此红牛在中国的经营权将面临换人”为主要报道结论。

  但我去查询北京商报10月31日全部版面,找不到任何涉及中国红牛的报道,而是北京商报网在当日晚引用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声明[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和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了一则网络新闻,该新闻以引述为主,而为了表明网站的客观立场,北京商报网次日又发表了中国红牛关于泰声明的另一个声明,同日还发布了中国红牛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关于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争的裁决内容。

  显然,作为由传统媒体转型过来的北京商报网在新闻报道的严密和谨慎上远高明于纯粹作为互联网多媒体的观察者网,尤其是对如中国红牛归属权案件这等大事件的报道,所以,有时候认真细致的报道过程,远比急于求成地报道结论更重要,否则,也会如观察者网一样,一家本以报道新闻焦点的媒体自己却成为新闻焦点。

  关于中国红牛经营归属权之争,继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后,成为今年夏天以来中国饮品产业最为引人注目的商业诉讼,争议中的双方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之间已经同时展开了接近20场以上诉讼,八方下手,互有伤亡----非对本事件的来龙去脉有深刻了解的人或媒体,一般不敢轻易妄下断言,因为这背后其实是中、泰两国企业和企业家之争。

  泰方,即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和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发布声明(泰声明)时,大量引述国家贸仲委《裁决书》中关于事实描述内容,并以“生效仲裁裁决明确确认”等语句表示“(中泰)合资公司的20年合资期限已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此后观察者网的报道又将与此次《裁决书》无关联的国家贸仲委网站上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职能效力的表述加粗字号引入,才由此遭到中国红牛的严厉反驳。

  其实,在中国红牛官网上的本《裁决书》内容显示,贸仲委关于申请人的裁决结论为两项:其一是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其二是本请求仲裁费全部由申请人承担,而该仲裁申请第一申请人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第二申请人为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

  于是,中国红牛基于裁决结论对泰声明进行了反击,并将相关裁决内容、结论作为呈堂证据,到怀柔区人民法院对媒体发相应诉讼。

  所以,此案的要害在于,观察者网的主笔记者当时是否真正看到和领会了国家贸仲委《裁决书》的内容。

  其实,企业向一家媒体的报道开出1500多万的高额索赔,中国红牛本意我认为应该是计划利用这场剑走偏锋的诉讼的轰动性,一举洗清自中泰双方相关争议发生以来笼罩在头顶的乌云,是既有战术考虑,更有战略意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商法室副主任赵磊教授认为,商事仲裁一般以合同或财产纠纷为主,这就往往涉及到不同权利主张方较大的商业权益,特别是因很可能涉及到重要商业秘密,因此仲裁的一般严格遵守“不公开进行”原则。因此媒体要报道真实完整的仲裁内容,一般需要获取所有当事方关于仲裁内容的解释;而若为追求新闻轰动效应而单一发布任何一方的声明,即使你只是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也很可能导致当事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有时甚至对当事企业的影响是致命的。

  这道理其实也很好理解,无论作为争端方之间的分歧有多少,但作为向消费者直接提供快消品的企业,任何一方都应真诚地面对消费者,所发布任何消息都应当经得起事实或后期检验,而不可因为在争端发生地没有实质的产业,也不用直接面对消费者,就不负责任地利用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或不准确新闻,甚至用曲解、编造权威机构的结论,达到误导对方产品消费者,以冲击对方市场的目的;在这个过程里,作为参与报道的媒体如稍有不慎,或另有原因,就很容易成为一种实质性的错误当事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荣誉仲裁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表示,商事仲裁一般都涉及到重要商益,任何当事方要公开仲裁内容,应当客观、真实,符合裁决逻辑,也应当遵守作为企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背离结论作出引申和曲解,以及不当引用,使得仲裁机构陷入不利,则涉嫌构成对仲裁机构的权益侵害。媒体也应当客观、中立的进行报道,以免引起纷争。

  中国红牛作为行业巨头,对观察者网提起诉讼后,已引起多家媒体关注,而企业对媒体提起的诉讼,一般都隐含了某种“警示追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侯国跃说,凡有影响力的大企业对媒体启动诉讼,有时候是一种选择,因为媒体往往会以博取公众同情为选择,使得企业面临公意窘境,但即使再大的企业,任何商誉侵害都可能导致损失惨重,为了止损,企业不得不以诉讼保全利益。

  而我的经验,其实看似业已形成剑拔驽张的对峙,很可能也是双方走向和解的开始,原因很简单,那些如中国红牛这种真正在实体业拥有巨大份额的企业,它们更关心的是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这几乎是国内类似诉讼前例不变的现实逻辑。

  当然,这也要看观察者网是不是已经完全读懂这1500多万元诉讼标的背后的真正含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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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观察者网 老板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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