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监管再升级
券商分类监管评价指标第三次修订,强化风控能力及盈利能力指标,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大型券商优势难动摇,中小券商特色化发展受鼓励。在强化合规、审慎经营的政策导向下,监管扶优去劣的态度非常明确。
5月22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和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自2009年5月证监会出台《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确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在经历了2010年和2017年两次修改后再次迎来新的版本升级。《征求意见稿》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了正向激励作用。
此次修改将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证券公司各业务线条评价指标做了优化,对投行资管业务排名做了细化;新设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和财富管理评价指标,包括投资咨询和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排名;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更加公允,由绝对数改为相对数。在反映证券公司综合实力的同时也反映其专项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同时也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是指证监会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类别,一共包括A至E五类11级,证监会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包括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此外,分类结果还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以及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此次修订的主要看点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强化合规,完善扣分项。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被采取警示函和公开谴责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明确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二是细化市场竞争力加分项。加分项由7项扩大至11项,包括投行业务拆为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业务,增设资管权益投资占比、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代销金融产品收入等指标。三是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项,提高了风控指标达标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
从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来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对证券公司及其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合规要求趋严;此外,在市场竞争力加分指标方面适当弱化了规模排名指标,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增设了一系列细分业务指标,引导行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向中小券商倾斜。
强调风控与差异化
实际上,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行业一项基础性监管制度,在促进规范经营、管控风险、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分类监管制度确立于2009年5月,通过每年进行一次的券商分类评级,确定各券商风险控制指标标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投保基金缴纳比例、监管资源分配、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频率,并且对券商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存在较大影响。分类监管规定经过2010年和2017年两次修改后,近些年来对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此次修改优化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完善依据合规状况扣分及降级标准,明确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使得券商分类监管迎来第三次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进一步升级,强调风控与差异化,对行业未来发展引导作用显著。
从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来看,《征求意见稿》聚焦境内各项主营业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突出对主业盈利能力的评价,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新增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第二,调整经纪、投行、IT投入评价方式,新设资管业务、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业务评价指标,简化经纪业务指标,仅保留代理买卖证券收入一项标准,投行拆分为承销保荐与财务顾问两个加分项。新设投资咨询或代销收入、权益资管规模占比两个加分项,境外子公司收入占比的加分值下降。
与前两次修订相比,此次修改更加重视资本约束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内容,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加分门槛,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新增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加分项。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梳理行政监管措施扣分标准、规则化处理标准,增加董监高管理层受罚的扣分依据,明确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旨在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对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主要体现在营业收入指标口径由“合并报表”变为“专项合并”,突出对证券公司主业收入情况的评价盈利能力,并结合净利润和ROE排名进行加分;简化经纪业务加分规则,拆分投行业务为承销与财务顾问两项加分项,对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管业务等的评价方式进行了调整,同时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以引导证券公司增强机构客户服务、交易能力,有助于推动向财富管理转型。
由此可见,修订内容既涵盖券商综合实力,也考虑到专项业务能力,引导券商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同时将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龙头券商综合实力较强,有望获得更多加分,从而在创新业务的开展中更易获得政策支持;当然,经营商具有特色化的中小券商亦将受益。此外,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资管业务加分规则中新增主动管理比例加分项,旨在顺应行业转型发展趋势。
除了市场竞争力和专业化导向以外,《征求意见稿》在合规及风险管理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趋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加强对券商及其董监高、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等监管措施情况下的处罚力度,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明确证券公司董监高以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扣分标准;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明确对投行子公司、资管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此外,进一步明确证券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事项的扣分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优化了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提高了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加分门槛,将“证券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分别加2分、3分”,提高为“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加分指标,鼓励证券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明确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包括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技术管理、信息披露等6个方面内容。
结合风险覆盖率和净资本加分,《征求意见稿》新增加分项促进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将引导券商强化资本约束,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在更加严格的合规及风控评价指标之下,行业评级或将呈现两极分化。龙头券商合规、风控体系健全、资本实力充足,规则修订后将更有机会获益;另一方面,合规、风控水平较低的部分中小券商或将面临更大的扣分风险和降级风险。
证监会将证券公司分为5大类11个级别,并且评级结果与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开展、传统业务经营规模等紧密相关,这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修订重点突出了风控、合规的重要性,强化了监管层对证券公司合规、审慎的经营导向。将证券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业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扣分项目,压实了公司管理者及一般从业者的主体责任,有助于做到风险管理全覆盖。另外,此次修订还对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在对已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细化的同时还新设了能体现券商行业改革方向的新评价指标,体现出监管层鼓励券商差异化发展的监管思路。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总体修改情况来看,监管意图为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在注册制趋势下协助加速完善市场基本制度。重视信息技术投入,依托金融科技聚焦数字化转型,《征求意见稿》对券商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视主业,鼓励各主营业务各有侧重,多样化发展为未来发展大趋势,资本实力更加雄厚、风控更加严格、业务更加合规的大型券商的竞争优势会愈发凸显,行业将继续走向分化,龙头券商和具有特色业务的中小券商无论在监管层面还是在资本市场层面都将备受青睐。
鼓励特色化经营
华西证券认为,无论是旧规还是新规,总体而言,尽管大型券商的优势地位不会动摇,但另一方面监管政策在边际上会鼓励券商进行特色化发展。
具体来看,大型券商在此次修订中获得的加分远大于小型券商:首先,营业收入这一总量指标大型券商占优,其次经纪、投行、财富管理、资管等各项业务指标排名仍然是规模收入排名,大型券商均具有较大的优势,净资产收益率指标、风险覆盖率指标加分也分别设置了净利润行业中位数之前、净资本200亿元以上可以多加分的前提条件,因此,大型券商具有绝对优势。
但从边际上来看,中小券商在某些新增特色业务加分方面有可能获得突破。《征求意见稿》将投行业务收入排名指标拆分成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排名、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排名两项指标,在财务顾问这类目前行业整体规模不大的业务方面,中小券商可能获得突破加分,如2018年数据下西南证券、信达证券等此项指标新获得加分;新增的财富管理业务方面,投资咨询业务收入目前行业整体规模也不大,某些中小券商也有望在此方面获得突破,如2018年数据下的中原证券、国融证券等。这些变化都体现了政策在边际上鼓励券商特色化发展的监管思路。
从业务导向来看,鼓励财富管理转型,鼓励机构业务做大做强,防范融资类业务风险是监管重要的诉求。
在零售业务指标方面,首先,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指标取消了部均指标,未来美国爱德华琼斯式、深入社区型的、营业部小型化的精品财富管理机构有望获得支持;其次,新设财富管理指标,投资咨询业务收入突出或者代销金融产品收入突出将新获加分。这体现监管引导行业财富管理转型的思路。
在机构业务指标方面,首先,投资银行业务收入指标拆分为二,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财务顾问业务收入突出均能获得加分,引导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化发展;其次,机构经纪与交易业务方面,设置机构交易量占比指标与柜台业务收入指标,鼓励券商经纪业务机构化转型,鼓励发展柜台业务,这也体现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思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成本管理能力指标,一方面是由于这个指标与ROE指标有一定程度的重复;另一方面,从此项指标的内容分析,与投资类业务相比,融资类业务更被鼓励,但近年来实践表明,股票质押等融资类业务有较高的风险,指标的取消也是对此前融资类业务过热的纠偏。
与此前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券商违规扣分更加严格,做实中介机构职责,将有助于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征求意见稿》首次以准则规范部分合规扣分项,包括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被采取处罚处分措施的扣分标准,新增董监高、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对公司违反自律规则而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扣分规则;与此前的减半扣分不同,“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时规定子公司扣分标准等同母公司;此外,补充评价期外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的进行全额扣分的规定。整体上违规扣分更加严格,这与新《证券法》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与职责的思路一脉相承,将有利于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而且,《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将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其中,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此前仅仅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及框架方面的内容,《征求意见稿》补充完善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廉洁从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与标准;全面风险管理方面,此前仅包括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等难以量化与评价的指标,《征求意见稿》则补充完善了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控,以及境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债券回购经纪业务结算风险管控、声誉风险管理等评价指标与标准,从而使得风险管理指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
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的核心要点在于,大型券商的优势地位不动摇,边际上鼓励券商特色化发展;业务导向上鼓励财富管理转型,鼓励机构业务做大做强,防范融资类业务风险;对于券商违规扣分更加严格,有助于做实中介机构职责,保障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全面梳理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使得分类评价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实际风险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将成为券商的核心竞争力,专业能力强、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券商才有可能胜出。
监管引导扶优去劣
根据东吴证券的分析,从此次券商分类评价标准大修,监管旨在引导扶优去劣,行业龙头化趋势明显。新修订的规则完善处罚扣分原则,强化审慎经营,扶优去劣。《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对券商及其人员处罚、处分的扣分规则,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的经营导向,监管扶优去劣的态度非常明确。此外,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规则,改进盈利能力评价指标,行业龙头化趋势明显。
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修改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分原则,加分规则首次新增净利润指标,证券公司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将获得相应程度的加分,推动行业进一步向龙头集中。另一方面,新规则调整营收计算口径,肯定专业服务能力。营业收入计算口径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将突出对证券公司主业收入情况的评价,有益于各专项服务业务龙头提升市场竞争力水平,引导券商突出主业、做优做强。
《征求意见稿》新设财富管理、机构客户服务评价指标,信息技术投入指标的改进旨在进一步推动行业转型。此次《征求意见稿》大幅修改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分原则,不仅调整了证券经纪、投行、资管等业务的评价方式,同时新增较多评价指标:第一,规则新设财富管理业务相关指标。上一年度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该项举措预计会加快证券行业财富管理转型。第二,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也首次进入加分原则。对代理机构客户买卖证券交易量及基于柜台与机构客户对手方交易业务收入增添了相应的加分规则,将促进行业对机构客户的挖掘力度,提升机构客户占比。第三,规则优化了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证券公司信息技术投入金额位于行业平均数以上,且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进行相应的加分,这一修改将推动行业信息化、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线上线下领域的融合。
随着监管推进风控经营和审慎原则,券商行业可持续发展可期。此次修改完善了券商持续合规状况的扣分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董监高管理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公司被实施行政处罚无告知事项、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的扣分标准,将实践中确立的处理标准固化至规则层面。
而且,对证券公司下调分类结果级别依据予以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此外,提高了风控持续达标加分门槛。门槛调整后,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券商,才可分别加2分、3分。同时,《征求意见稿》强化了证券公司的资本约束,评价期内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券商才可相应加分。此外还新设风险管理全覆盖及风险监测有效性评价指标,实现风险控制指标并表管理、风险管理全面覆盖的券商可获得相应加分,这将促进券商积极提升风控水平,实现风控经营。
长期来看,随着政策制度变革及资本市场改革的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基金投顾试点等的持续深化,券商分类评价规则的优化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和长期ROE中枢的提升,券商阿尔法也将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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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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