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法学CLSCI期刊发文数据分析 基础理论成果有待加强 公司法研究热度
中国法学创新网统计的2020年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简称CLSCI期刊,共22种)上发表的论文情况显示,1940篇论文中商法学共发文112篇,占全年发文总数的5.77%,在14个法学二级学科中排名第七,与排在前五名的刑法学(332篇)、民法学(330篇)、法理学(220篇)、刑事诉讼法学(193篇)、行政法学(171篇)相比,发文数存在较大差距,与排在第六名的经济法学(120篇)不相上下,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该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共发文12篇(《中国法学》发文6篇、《法学研究》发文6篇),占商法学全年发文总数的10.71%,占三大权威期刊上发文总数的4.48%(12/268),在14个法学学科中排名第七,远低于民法学(30篇)、行政法学(23篇)、法理学(22篇),学科实力仍需加强。
2020年,CLSCI期刊上发表的112篇商法学论文由93位作者(合作署名论文仅统计第一作者)贡献,人均发文1.2篇,独著作者90人,由两位作者合作发表的文章有3篇,占该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2.68%,这表明商法学科论文独创性非常强。
在商法学作者中,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解正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建文各发文3篇,并列位居个人发文量榜首;中央财经大学缪因知、西北政法大学王莹莹、西南财经大学黄丽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乐兵、华南理工大学尹迪、中国社会科学院赵磊、北京大学蒋大兴、中国政法大学郑佳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强胜,西南政法大学赵万一、赵吟、李燕以及华东政法大学丁勇、钱玉林、郑彧、罗培新各发文2篇。这18位作者共发文38篇,占学科论文总数的33.93%。该学科发文2篇及2篇以上的作者占93位作者总数的19.35%。
根据正式发布的2020年商法学科CLSCI期刊发文情况统计,112篇文章的作者来自50家科研单位(对于合作署名论文,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单位;对于一个作者标明两家单位的,本分析报告仅统计第一单位),平均每家单位发文2.24篇。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单位共21家,超过单位发文平均值的单位共13家,占科研单位总数的26%。这21家高产科研单位2020年在CLSCI期刊共发表论文86篇,占商法学论文发表总数的76.79%。
中国政法大学以发文15篇、华东政法大学以发文14篇、西南政法大学以发文10篇、北京大学以发文4篇位列该学科四强。这四家单位合计发文43篇,占该学科全年发文总数的38.39%。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家单位以各自发文3篇的成绩紧随其后。上述13家单位共发文70篇,占该学科发文总数的62.5%。由此可见,26%的单位贡献了超过60%的学术成果,足见这些单位科研实力强劲。
2019年商法学科CLSCI期刊发文排名前十的单位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9篇)、清华大学(8篇)、北京大学(7篇)、华东政法大学(5篇)、中国人民大学(4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篇)、武汉大学(3篇)、西南政法大学(3篇)、中南大学(3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篇)、中央财经大学(3篇)。前四名科研单位共发文29篇,2020年较前一年多了14篇,数量增加48.28%。比较该学科这两年前十名单位的发文总量(为确保结果客观,各取前10家单位发文数量,10家之后并列者数量不纳入统计)发现,2020年(61篇)比2019年(48篇)多了13篇,数量增加27.08%。无论是前四名还是前十名的发文数量,2020年都较2019年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商法学科各科研单位强者恒强的态势进一步加强。
此外,比较两年的科研单位排名可以发现,中国政法大学依然稳居榜首,且2020年比2019年多发表了4篇论文,科研实力继续增强;华东政法大学以发文14篇的成绩从2019年的第四名(5篇)跃居到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以发文10篇的成绩从2019年的第六名(3篇)跃居到第三名,西南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发文3篇跻身十强,几家单位的学术实力都有了一定进步。和2019年相比,2020年北京大学发文数量减少3篇,从第三名跌至第四名;清华大学减少6篇,直接从原来的第二名跌出前十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纷纷无缘十强。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直发挥稳定,排名和发文数量变化不大。
基础理论成果有待加强。厘清商法定义、范围及地位是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的关键。但由于其研究难度大、成果产出慢,往往使得学者研究热情不高。相较于对近年来的新兴领域,如个人信息、数据、区块链等(共发文10篇)问题的研究,2020年CLSCI期刊关于传统商法基础理论的文章只有8篇,占该学科发文总数的7.14%。其中,研究民商区分与商法独特性的论文较多,如赵万一的《民商合一体制之困境与完善》、杨峰的《商法思维的逻辑结构与司法适用》、王建文的《论我国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适用的民商区分》等。此外,还有部分关于公司法基础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如徐强胜的《我国公司人格的基本制度再造——以公司资本制度与董事会地位为核心》《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位与改革》、朱慈蕴的《论中国公司法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等。
公司法研究热度不减。和金融法(13篇)、证券法(10篇)、保险法(9篇)等相比,涉及公司法的相关论文成果累计达42篇,占商法学2020年CLSCI期刊发文总数的37.5%,除基础理论文章3篇,具体研究情况如下:
第一,公司治理方面研究成果16篇,占商法学发文总数的14.29%。公司治理是研究企业内部权力安排的科学,强调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能够保证公司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对维护利害关系人利益具有极大意义,因此,一直是商法研究的重要领域。2020年相关研究内容广泛,涉及控股股东的法律约束、公章的管理规则、董事会职权、公司双重股权架构、表决权拘束协议等。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司双重股权架构的研究,如沈朝晖的《双层股权结构的“日落条款”》、吴尚轩的《论中国双层股权上市的规制》、刘胜军的《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李燕的《双层股权结构公司特别表决权滥用的司法认定》等;二是涉及对董事权利义务分配的研究,如丁勇的《董事执行股东会决议可免责性研究》、楼秋然的《董事职务期前解除的立场选择与规则重构》、王长华的《公司法人机关理论的再认识——以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为视角》等。
第二,决议效力方面研究成果9篇,占商法学发文总数的8.04%。公司决议效力是公司法研究中经久不衰的问题,包括公司决议的外部效力、未经决议的越权担保等行为,涉及组织法和契约法、公司各方主体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主要成果有丁勇的《公司决议瑕疵立法的范式转换与体系重构》、叶林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公司法解释》、柯勇敏的《公司决议不成立的质疑与二分法的回归》、李建伟的《公司决议的外部效力研究——〈民法典〉第85条法教义学分析》、蒋大兴的《公司组织意思表示之特殊构造——不完全代表/代理与公司内部决议之外部效力》等。
第三,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研究成果9篇,占商法学发文总数的8.04%。这方面主要研究公司资本的形成、维持、退出等环节的制度安排,是商法学者一直热衷讨论的线年的相关成果主要集中在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责任(5篇),以及涉及股份回购、股东出资形式等问题的研究,如,王莹莹的《论未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潘林的《股份回购中资本规制的展开——基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考察》、陈妮的《非破产下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保护限度实证研究》、吴京辉的《认缴资本制下资不抵债规则的功能转向——从破产原因到破产预防》、陈群峰的《“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研究》等。
第四,股权制度方面研究成果5篇,占商法学发文总数的4.46%。该制度主要涉及公司内部股权的转让、代持与权力行使等问题,如王东光的《论股权转让人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责任》,旷涵潇、王涌的《夫妻共有股权行使的困境及其应对——兼论商法与婚姻法的关系》,王毓莹的《股权代持的权利架构——股权归属与处分效力的追问》,于莹的《股权转让自由与信赖保护的角力——以股东优先购买权中转让股东反悔为视角》,葛伟军的《股权代持的司法裁判与规范理念》。
原标题:《2020年商法学CLSCI期刊发文数据分析 基础理论成果有待加强 公司法研究热度不减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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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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