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商务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商务部门户网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新闻发布会、互联网政务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其中,商务部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现场受理时间: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商务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商务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现场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份《申请表》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详细准确。申请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通过邮政寄送、在线提交方式递交。当面递交的,请通过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递交。通过邮政寄送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商务部。在线提交的,可通过商务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栏目填写、提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行政事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
4.申请的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商务部可以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 标签:商务部官方网站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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