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商业思维本身就融合了法律思维而不是两种思维两层皮
烧家常菜,除了原料准备外,归根到底就是两件事情:一是把菜弄熟,二是调味。看着虽然只是简单的两件事情,可事实上并不是简单的两个步骤。
当然,有些菜,可以用简单地两个步骤来做。比如说某些蔬菜,像蓬蒿,就可以直接水煮熟后再加调味凉拌了,很方便,也是我太太较为心仪的菜式。
但是,大多数的家常菜,想要做得比较美味些,弄熟和调味这两个步骤是需要融合的,而且根据不同的原料和菜式,其中的融合方式也是各有些不同的。
就拿最常见的红烧肉来说,原材料当然是选4分肥6分瘦的五花肉为最佳,但在煮熟和调味方面,很多人都有自己的小心得。刚开始,有人会将肉带皮的那一面在火上烤一 下,有的人会将肉掺杂葱姜之类的香料大火炒制一会儿,大致上都是想将肉皮那部分烤或炸出些特殊的香气来,也让内皮的口感会有所不同。接着,有人会先炒糖色来给肉上色,有人直接开煮利用老抽上色,但是这炒糖和老抽的香味其实是不太一样的。
其实可以发现,煮熟的过程,从一开始就伴随着调味,而味道的调制又和煮制的方法紧密相关。这煮熟和调味两件事,必须要懂得融合起来的道理,这才能让普通的家常菜味道能够好起来。
为什么我大晚上的要谈吃的?不是为了调人胃口,也不是毁人减肥的计划,而是想拿这个做个引子说说关于商业法律管理这件事情。
前段时间,听过一个讲座,是一个商业精英分享他在工作中的心得体会。虽然不是重点,但是他提到了在业务管理过程中要重视法务管理的重要性,介绍了以往因为忽视这方面而造成的麻烦。比如说,当一个产品完成后,在正式推向市场前一定要让法务部门把把关,看看有什么法律风险。有时,产品上用了未经授权的一个字体,或者一句夸张而不合规的宣传语,都有可能让人惹上官司,或者引来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和处罚,不仅有金钱损失,还会搭上很多时间成本。
这段心得体会,听得我很有感触。因为,这确实就是目前我国企业法律管理的一个现状:一是初创或小微企业,完全不重视法律管理;二是规范或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于法律管理的理解仍然停留在“互相分离的两层皮”状态。
规范一些的企业,内部业务流程中,会将法务管理放进去,但是通常是将已经处于完成状态的业务结果交到法务手里,并且倾向于只是要求法务对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在业务设计之初,在对外开展合作之初,甚至在服务产品制作磨合的过程中,在业务合同的商洽过程中,都是没有法务管理的。法务,是不参与业务的,只是后勤保障部门,类似于工厂里的安保部,是防范风险的,但是不上产品流水线的。这就是“两层皮”。
其实,在我看来,业务开展过程中,没有法务部门的参与,也并不是重点,而是企业的领导或业务负责人的商业思维里没有融入法律思维,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以前,我在小型的分享讲座中部分谈到过这个问题。所谓优秀的商业思维里应当融入法律思维,并不是说要让所有的商业人士学习成为法律专业人士,而是说要在思维里有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思维方式、基本的法律方向。总而言之,要有基本的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不能犯低级法律错误,不能犯法律方向上的根本性错误。只要基本常识不犯错、基本方向不会错、懂得哪些事项必须先询问专业法律人士,那么,具体的法务操作的事情就可以交给法务或法律专业人士去做了。
客户找我,交给我一份自行起草的股权激励的方案,请我给把把关和看看怎么样落地。对于专长于股权和合伙事务的公司法的律师,这项工作似乎是再平常不过了。
我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询问了一些具体情况。当把这些信息汇总起来之后,我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这件事情,其实是可以不动用股权,也能达到实际目的,而且对各方都没有损失和风险。也就是说,根据我的经验,我可以有更合适的方案提供出来。
要知道,股权是不能轻易分配出去的,会引发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股东队伍成员的变化,这就是小事情,不能仅仅因为某些激励的目的就动用股权,除非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而且,经过我的再三询问,从公司领导那里得来的消息可以确认,那几位技术核心人员所要求的激励,并不一定是公司的股权。
最后,我又询问了一个问题:这个方案,和这几位技术人员谈过吗,或者说,是不是已经口头承诺要把公司的股权转给他们呢?
好吧。这就是两层皮操作的结果。事实上,这个方案的具体方向,在被提交到我的手里之前,已经定死了,无法更改了,因为,说出去的话要认,做人是要讲诚信的,更何况是对这些对公司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
那为什么在这件事情上,为什么会出现“两层皮”式的法律管理毛病呢?原因是企业领导的商业管理思维里没有一些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和方向。假如,学习过正确的关于股权激励的法律常识,至少会在脑子里知道这么一条法律常识:股权激励有好多种不同的做法,而且不一定动用股权。只要有这个常识或概念,就可能避免先对那些核心员工做出过于明确做法的承诺。
上面这个股权激励的例子,并不是一个别的事例。我在20多年的律师工作中处理过、学习过、听说过太多类似的只有在事后才想起法律风险控制而弄出来的麻烦和祸事。
不过话又说回来,社会上,还有相当大一部分的人,就连事后都想不起或不愿意花时间和成本去让律师给把把关,能够在事情基本定下来时就找律师进行最后把关的,已经是较好的法律意识了。但是,这样的思维方式,在我看来,还谈不上是优秀的商业思维。这就好像是知道把菜煮熟后一定要调味道一样,并不能算是优秀的家庭小厨手。
我再说得极端一点,即使不找律师或法务,只要是商业思维里融合了法律思维,就可以算是优秀的商业思维,不仅可以避开很多的麻烦,而且会看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方向。
今年,江苏某法院有这么一个关于快手的案子。胡某和包某合伙开公司,并一直用包某注册的快手短视频账号及关联的快手小店做产品营销推广。快手账号的粉丝也迅速涨到了一百多万。然而,就在此时,胡某和包某两个股东对快手账号的归属产生了分歧。胡某认为应归公司所有,包某认为应为自己所有,两人僵持不下,闹上了法庭。
我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我也不关心这个案子的结果,因为不是我代理的案件,而且从法律上也没有什么新意。我的眼里看去,最可惜的是这两个人的合伙崩了,双方的关系估计也毁了。
人和人的相遇,真的是难得的缘分。进一步来说,两个人能相遇,而且还能一起合伙做生意,那就是更难得的缘分了。可是,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因此,要珍惜缘分,就是经营好双方的关系。经营好双方的合伙做生意的关系,脑袋里的商业思维,假如没有融入法律思维,那么这段关系的经营就是存在着巨大的风险的。
试想一下,假如胡某和包某两个人之中,有一个人的商业思维里有些法律思维,起码懂得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那就会有意识地将公司重要的财产的名义从一开始就确定下来,哪些是公司名下的,哪些是股东个人名下的,在财产开始出现时就要分清楚并且书面化。经营合伙业务的快手账号,当然应当在注册时就放入公司的名下。就算是为了注册快捷用了个人的名义,也要写个书面的东西签字确认这是公司的东西。
假如这样操作下来,其实双方最后就不会因为这个事情闹起来。或者,至少在书面明确的情况下,有一方的歪脑子就不太会从这个粉丝量较大的快手账号被招惹出来,也就是没有这个了。少一点不必要的,也是少犯错和闹矛盾的诀窍,这些双方的关系可以经营得更好和更长些。
最后说一句,优秀的商业思维,不仅有业务思维、法律思维、财务思维,而且还应当有一些其他的思维。在我眼里,融会的思维越多,这种商业思维就越强。
- 标签:商业思维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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