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体现了对平台更严格的约束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明知”到“应当知道”,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调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体现了对其更加严格的约束。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组合拳来了,能否击中电商售假、刷单、炒信的七寸?》
“早期容易被虚假广告欺骗,买到不少假冒伪劣商品,现在平台更规范了,但骗术也升级了,海淘同样有假货,皇冠信用可能是刷的。”作为一名资深“剁手族”,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希望有更有力的举措来根治电商“顽疾”。
今年“双11”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首批500家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会审议,时隔24年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表决通过频频打出的“组合拳”,能否击中售假、刷单、炒信这些电商“顽疾”的“七寸”?
雇佣“”,用几块钱换一条“好评”,把商品“刷”成“好评如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炒信已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等特点,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危害日渐突出。
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会表决通过,对互联网刷单、炒信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说。
根据新规定,存在上述不法经营情况,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草案二审稿对消费者关心的假货问题给出了更明确的答案。其中提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从“明知”到“应当知道”,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强调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也体现了对其更加严格的约束。
“中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立法要提高预见性,为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说。
今年6月,“刷单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槌,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次月,淘宝网起诉售假商家第一案在上海宣判,法院判处商家赔偿淘宝网12万元。
两个颇具标志意义的“第一案”先后宣判,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普遍认为,这将对不法经营者形成震慑。
“这类案件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于售假、刷单的知悉、关注程度,宣示了对于售假、刷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应对平台的行为予以支持和肯定。”高艳东说。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保昌认为,电商平台拿起法律武器“打假”,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刷单等违法人员的现象增多,诉诸司法的趋势明显,电商平台正在成为积极的打假主体。”邱保昌说,“但一两个案子是不够的,要持续深入推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周辉认为,电商平台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充分发挥技术作用,及时发现并有效打击炒信行为,并积极引入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相比实体经营,网购更需要信用支撑。”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金雪军说,打击售假、刷单、炒信行为要牢牢以信用处罚为抓手。
今年“双11”前,国家发改委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有关部门共享的黑名单信息中,经分析比对,共梳理出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6440家,其中首批500家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
阿里巴巴则在今年2月正式上线企业诚信查询平台,用户登陆后,只需在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就能查询其信用等级以及企业相关情况。
据了解,该平台主要依托于阿里巴巴推出的企业诚信体系,由诚信评级、诚信档案、企业身份认证、风险扫描准入、动态风险监控、电子通行码等部分组成,其中信用评级以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贸易行为、金融行为、商业关系等五大维度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级别分为AAA、AA、A、BBB、BB五个等级。
“信用将在未来发挥更大的作用。”高艳东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社会征信制度,实现信用共享,形成执法部门、网络平台、社会公众三方合力的监管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信用评价机制要多元化,避免少数机构垄断话语权,更好地发挥信用评价在经济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周辉说。(来源:新华社文/陈晓波 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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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商业研究审稿流程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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