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江南:近四成利润依赖税收优惠 预收款及经销商信披令人迷惑
近四成利润总额来自税收优惠,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存依赖;2020年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指标值及2019年持续合作经销商数量“从天而降”,合同负债(预收款项)余额快速增长以及经销商数量大幅波动的合理性解释令人迷惑不解。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9月10日,在创业板申请首发的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江南”)通过会议审核。
据招股书披露,中科江南是国内领先的智慧财政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是国内少数几家全国性的财政信息化建设服务商,是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库资金电子支付标准的主要参与者。公司基于国库支付电子化相关技术、立足财政信息化建设,向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财政、财务、安全、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支付电子化解决方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解决方案、预算单位财务服务平台和运维服务等。
此次在创业板申请首发,中科江南拟募资6亿元,分别用于财政中台建设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近四成利润来自税收优惠
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下称“报告期”),中科江南实现营业收入2.84亿元、3.93元和5.87亿元,2019年及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8.33%和49.23%;同期,中科江南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5757.84万元、7795.71万元和13751.24万元,2019年及2020年,利润总额同比增长率分别为35.39%和76.39%。
报告期内,中科江南经营业绩增速逐年提升。不过,从利润总额构成来看,税收优惠为利润总额的增长做出不少贡献。
据招股书披露,中科江南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政策以及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在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下,2018-2020年,中科江南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金额分别为1156.93万元、1900.93万元和3204.47万元,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分别为1315.4万元、1104万元和1794.55万元,两项税收优惠金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42.94%、38.55%和36.35%。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中科江南近四成利润总额来自税收优惠。对此,中科江南在招股书中给出风险提示,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未来税收优惠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预收款及经销商信披令人迷惑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中科江南合同负债(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73亿元、3.32亿元和3.95亿元,合同负债(预收款项)余额快速增长。创业板审核委要求中科江南补充披露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中科江南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直接受到新签合同的影响。公司在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后,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在短期内会收到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记入预收款项。报告期各期,公司新签合同金额持续增长,在执行的项目持续增加,预收款项随之增长。同时,预收款项受到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37.72%、47.64%和25.01%。2019年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导致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指标较高。其他时点该指标基本处于25%-40%区间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背景,具备合理性。
但令人迷惑的是,2020年,中科江南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39458.71万元,当期新签合同金额为78870.45万元,由此计算出的预收款项与新签合同金额之比为50.03%,并非上表中显示的25.01%,且50.03%恰是25.01%的两倍。
此外,上述解释表明,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指标处于25%-40%区间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背景,2019年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指标超过40%只是个别现象。
现在的问题是,2020年,中科江南25.01%的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指标值是如何得来的?如果按照上表中预收款项及新签合同金额,2018-2020年,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分别为37.72%、47.64%和50.03%,其中2019年及2020年,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均高于40%,只有2018年,预收款项/新签合同金额低于40%。在这种情况下,中科江南关于合同负债(预收款项)快速增长给出的“该指标基本处于25%-40%区间范围,符合公司业务背景,具备合理性”的解释还成立吗?
令人迷惑的信披还不仅限于此。中科江南关于经销商的信披内容也面临类似的问题。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科江南存在直销、经销两种销售模式,报告期各期经销模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65万元、1677.93万元、942.87万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0.10%、4.26%、1.61%。2018-2020年,中科江南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家、38家和34家,2019年,新增经销商35家,2020年,退出经销商数量为17家,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较大。
因此,创业板发审委要求中科江南补充披露经销商数量于2019年大幅增加,2020年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经销商数量大幅波动是否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中科江南经销商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2018-2020年,中科江南持续合作经销商数量分别为3家、21家和21家。所谓持续合作经销商是指报告期内至少任意两个会计期间均有经销收入的经销商。报告期为2018-2020年,2019年,“至少任意两个会计期间”所覆盖的年度也只有2018年和2019年。2018年,中科江南的经销商数量为3家,尽管2019年增加了35家,但两个会计期间均有经销收入的经销商数量最多也只有2018年就存在的那3家经销商。2019年,中科江南这21家持续合作经销商又从何说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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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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