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策略王德伦:新经济龙头公司将体现稀缺性 估值有望进一步提升
文章要点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整体在市场预期中,制度层面整体向科创板相近,具体影响与差异如下:
对于市场影响:改革加速,短期提升风险偏好,利好券商+新经济成长龙头企业。后续关注供给对市场预期带来的影响。
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体现对资本市场改革加速,加快市场优胜劣汰,促进更多新经济相关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有利于提升市场风险偏好。一方面对于券商而言将继续受益,特别是龙头券商。另一方面真正基本面扎实的新经济龙头公司将体现出稀缺性,估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正式实施大概率等到3季度,需要关注实施阶段,整体供给情况对于投资者预期的影响。
重要规则层面:
创业板改革后与科创板相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 涨跌幅限制相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新上市企业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涨跌幅限制从目前的10%调整为20%。
2) 注册流程相同。在试点注册制的安排方面,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大体与科创板一致,注册程序分为交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两个环节。
3) 融资融券与科创板相同。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创业板改革后与科创板不同主要体现在:
1) 券商跟投要求放松。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不再要求券商对其保荐的所有项目进行强制跟投,而是仅对未盈利,红筹架构,特殊投票权以及高价发行的四类公司采取强制性跟投。
2) 上市行业上,科创板要突出“硬科技”特色。明确创业板的板块定位,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发展。
关于上市条件和退市机制方面:
1) 上市条件方面,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2) 退市机制方面,1)新增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2)简化退市流程,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3)强化风险警示,对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设置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创业板注册制后续工作进展:
5月27日是本次证监会和深交所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如果顺利,创业板试点注册制首批公司大概率三季度实施。1)后续创业板ipo、并购重组、再融资,待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深交所仅受理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2)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深交所开始受理其他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风险提示:外部资本市场博弈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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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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