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密织牢校车安全网不能止于“零容忍”
近期,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法院公开审理了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一案,司机及园长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决对校车超载乱象,敲响了警钟。
校车安全,关联和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幸福安定,始终是社会安全的一大关注焦点。近年来发生的诸多有关校车安全的问题,总是一次又一次地刺痛着人们敏感而紧张的神经,引发人们对学生安全的焦虑和担心。
针对频频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不可谓不重视,在全国进行了大规模专项治理,并催生了2012年教育部等20部门联合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去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也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同时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也作了修改,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
实事求是地讲,伴随着这几年国家对校车财政投入的明显增强,相关部门对校车安全问题更加重视,校车事故频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重大校车安全问题大为减少。但也应该看到,校车安全问题并非无忧无患,仍然存在盲区和死角,特别是在部分农村地区治理不力、监管缺失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诚然,此次对校车超载乱象“零容忍”的严惩重罚,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事人员给予的严厉追责,让当事人为自己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接受惩罚,可以形成警醒和震慑效应。但于我们全社会来说,应该反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何在一些运营单位和校方“空转”?为什么司机明知故犯、老师铤而走险?究竟还有多少校车带着隐患上路……类似问题如若不除,校车安全问题又怎能让人放心。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安全是成长的前提和基础,关爱呵护学生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笔者认为,彻底根治当前存在的校车安全问题,既有赖于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和严问责、严惩罚的治理,让无视规定、心存侥幸者付出沉重代价,接受“失一足而成千古恨”的严重教训。
同时,也有赖于学校、家长和孩子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抵制违规校车、不坐危险校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只有两者互为一体、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筑牢校车安全的防护之网。(罗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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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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