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索赔案二审维持原判
在武汉中院一审判决武汉凡谷(002194)应该赔付投资者之后,武汉凡谷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根据《金陵晚报》“易索赔”记者得到的消息,湖北省高院已经对该案的二审下达了判决,驳回了武汉凡谷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湖北高院维持原判
继武汉凡谷被武汉中院一审判决赔付投资者之后,湖北省高院驳回了武汉凡谷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根据证监会2018年3月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凡谷在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处罚文件显示,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万元,虚增存货1559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另外,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1万元,虚增存货5370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在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并在2017年3月24日收盘时依然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可以获赔。符合这一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报名,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过,法院并未全额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请求,而是普遍给索赔的投资者打了折扣。一方面,武汉凡谷的股价在虚假陈述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持续上涨,且明显强于大盘。法院由此认为,投资者买入价格高于16.28元/股的,其买入价与16.28元/股之间的价差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大盘期间曾有大幅下跌,也应当扣除部分系统性风险。从律师目前收到的判决书看,投资者的获赔金额较其索赔金额相比普遍打了五折到六折。
一审判决之后,武汉凡谷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但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业已下达,驳回了上诉。由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武汉凡谷必须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对公司影响微弱
尽管公司被判决需要赔偿投资者,但目前的结果已经好于公司此前的预期。
公司曾在2018年年报中谈及投资者索赔问题,称“人民法院很可能认为,在本案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并不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并很有可能据此判决公司赔偿原告主张的全部投资损失。但该案件结果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之前的预期,是认为法院不承认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并很有可能据此判决公司赔偿原告主张的全部投资损失。但从法院最终的判决来看,法院认定存在系统性风险,并未让公司承担全额损失。
公司此前在2019年半年报中透露,截止到 2019年 6月 30 日,涉及投资者索赔诉讼 75 起被武汉中院受理,涉及金额601.16万元。这样的索赔体量再计算法院打的折扣,公司目前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真的对公司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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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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