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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绿色通道、查乱收费乱涨价、延行政许可期限!又有三部门十举措支持复工复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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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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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至关重要。近期,中央各部委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支持复工复产10条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其中包括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延长行政许可期限;严查乱收费乱涨价;减免技术服务收费等。

  同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还下发通知,推动养殖业立即复工复产。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并要求加强公路保通保畅,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上海、长沙等多个地区也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据了解,2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文章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特别是对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短期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要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要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组织重点行业农民工及时返岗复工,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解决好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最大限度稳定企业用工。

  3部门10措施支持复工复产

  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支持复工复产10条政策措施,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具体内容包括:

  一、 登记网上办理

  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

  二、 实行告知承诺

  对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对于申请许可的新办企业、申请许可变更的企业,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进行。

  便利企业并购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行网上申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障保企业并购交易顺利进行。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现场确认后,立即办理产品注册和发给生产许可证。对于转产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实行应急审批,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

  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对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等实施特别措施,合并审批流程。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快速融资和续贷,缓解资金困难。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

  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

  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

  五、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对于生产国外标准口罩用于出口、有能力生产国内标准口罩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加快办理。

  六、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

  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标准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尽快建立可操作的防疫质量控制流程和规范,实现防疫控制与企业复工的精细化管理。启动物品编码业务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

  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采取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进行办理。

  九、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标准化技术机构,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

  十、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行动,不断提升活动覆盖面,为企业搭建与民生期望互通互信的平台。

  多部委密集出台支持复工复产措施

  除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复工复产10条政策措施,2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还发布了《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针对养殖业面临的特殊困难,采取特别的支持帮扶措施解决问题堵点,推动养殖业立即复工复产。

  同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免收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并要求加强公路保通保畅,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实际上,疫情发生后,中央多部委已率先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2月7日深夜,财政部与发改委、工信部、央行、审计署联合发布紧急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名单制管理等相关政策,强化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资金支持,助于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供给。

  在2月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对有序复工复产提出八条规定要求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2月9日深夜,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渡过难关。

  2月11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丛亮表示,动推全面复工复产还面临着返工人员不足、有些地方限制开工、口罩等防疫物资严重不足、产业链上下游不配套、交通物流不畅,以及资金压力大等问题。为此,他提出了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九大措施,并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不同地方的疫情状况,切实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

  2月14日,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司司长符金陵表示,疫情发生以后,对部分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确实带来了一定影响,部分企业还没有复工复产。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包括中央政策贴息政策,主要支持五类重点保障企业。下一步将统筹考虑疫情变化对经济的影响,现有政策实施效果等因素,加强宏观研判,做好前瞻性有针对性的政策储备,根据后续工作的需要拟定相关政策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尽快复工复产。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正处2月份申报纳税期,正是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关键期,必须坚决做到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要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与此同时,全国数十个省份均已部署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多地出台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

  2月15日,据央视新闻,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方便长三角三省一市间的货物跨省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防疫要求,上海市交通委指导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作并发布了上海市“长三角疫情防控交通运输一体化货运车辆通行证”,符合条件、申领成功的货车,可在长三角“一证通行”

  同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从稳定用工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持续发展等四大方面出台20项政策措施,包括减免租金、展期还款或无还本续贷、贴息政策等。

  据了解,2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将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文章指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特别是对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短期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要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要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组织重点行业农民工及时返岗复工,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解决好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最大限度稳定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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