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草案下周四审:将改革证券发行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12月20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介绍了下周将进行第四次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岳仲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4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后又于2017年4月、2019年4月进行了两次审议。其间,根据国务院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授权期限至2020年2月29日届满。
据介绍,国务院方面积极开展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目前相关改革措施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成功落地并平稳运行,为证券法修改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岳仲明介绍,修改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突出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证券市场实际。从改革证券发行制度、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对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注册制是社会关注的修法焦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法草案三审稿,在证券发行一章规定了核准制和注册制,对注册制的规定是专设了“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一节。
多位证券法领域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有必要把即将到期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内容写入证券法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中规定,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其规定的实施对象是“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
授权决定通过后,证监会曾在2015年底和2016年初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但2018年11月宣布设立科创板后,证监会在2019年3月出台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随后在4月进行第三次审议的证券法草案增加了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相关规定。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注册制目前被授权在科创板适用,今后当然有可能扩大到其他板块。因此,证券法草案对注册制适用范围规定具有一些弹性,会更有利于保证法律的灵活性和未来市场的发展。当然,注册制适用范围的确定,也与当前市场发展实际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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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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