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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农商行原客户经理获刑2年10个月 涉共同骗贷480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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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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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尧都农商行原客户经理获刑2年10个月 涉共同骗贷480万元

  被告人马某平于1997年开始担任尧都农商行魏村支行的客户经理,职责主要是信贷。2014年9月,被告人孙某峰虚构尧都区贾得工业园区道路工程规划一路B段为该二人合作施工项目,提供虚假买卖合同、施工合同,向尧都农商行魏村支行申请。支行客户经理马某平在明知证明材料虚假的情况下,出具了符合条件的调查报告,最终魏村支行发放480万元。

  这笔480万元被拆分流出,部分用于归还过桥资金,部分由马某平转入他人账户,至案发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与被告人孙某峰等人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银行,给银行造成480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平犯骗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孙某峰犯骗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尧都农商行魏村支行发放额度为30万元,作为尧都农商行魏村支行的客户经理马某平对发放涉案480万元的不具有决定权,尧都农商行在错误认识下批准魏村支行发放,最终骗取480万元,马某平构成骗取罪的共犯。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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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临汾尧都农商行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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