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物流和商业物业出租,是宁夏地区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经营业态主要涉及综合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市连锁、电器及通信连锁等。经过多年的并购整合和自主开发,公司已形成以银川为中心,立足宁夏逐步辐射陕、甘、蒙、青等省份为主的连锁销售网络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巩固区域内发展优势,提升资源整合效率和各业态联动经营效应,全力克服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及方式,使经营状况得到了逐步改善。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各业态共运营276家实体经营店铺(其中购物中心及百货店铺11家,合计经营面积52.02万平米,超市店铺179家,合计经营面积54.33万平米,电器店铺86家,合计经营面积12.78万平米)。实现营业收入569,413.71万元,其中超市占比67.85%、百货占比13.71%、电器占比17.67%、物流占比0.68%、其他占比0.09%。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和自营以及商业物业出租。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和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实施集团化管理模式,对采购、销售、营销、人力资源及财务等环节实行集中管理,自营模式下对经销商品的集中采购,最大限度降低了商品的采购成本。商业物业出租是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的租赁经营,其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
(1)公司自营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的库存商品,子公司东桥电器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领用和发出商品成本,母公司及子公司新百超市、新丝路、青海新百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领用和发出商品成本。
(2) 联营模式下,供应商和公司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扣率及费用承担方式,公司代收营业款,月末系统根据零售价和合同扣率计算代理费确认收入,同时将扣除代理费后的营业款付给供应商,如有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月末录入费用协议,一并从代收的营业款中扣除。
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给零售业发展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大型商场等线下销售渠道受到较大冲击,防控疫情下的居家隔离又逆向推动零售企业发展线上业务,为传统零售业线上经营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新技术应用和新商业模式的涌现不断驱动零售业转型发展,跨界融合、线上线下融合的趋势得到加强,加快提升供应链效能,促进降本增效,正在逐步推动零售业向高质量发展方向前进。
公司所在宁夏地区,全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01.4亿元,增速从1-2月份的下降16.5%收窄至全年下降7.0%。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123.8亿元,下降7.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7.6亿元,下降6.7%,降幅分别比前三季度收窄1.8个和1.0个百分点。公司在宁夏区域市场的发展具有规模、业态、品质及信誉的相对优势,但整体市场竞争氛围较为激烈,包括王府井百货、国芳百货、永辉超市、北京华联、华润万家及苏宁电器和国美电器等国内零售巨头在内对公司百货、超市及电器业态均形成竞争态势和市场份额的挤压。
公司2020年上半年因应对疫情和主动担负社会责任,经营局面较为困难,业绩下滑压力较大,下半年后随着疫情的减弱,公司通过加强各业态间的相互协作,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式,全力争取销售的回升,随着客流的逐步增加,整体经营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力克服因新冠疫情、经济增速放缓及市场发展不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务实、创新、勇于变革的精神积极应对市场发展变化,紧抓企业发展的大局,挖掘增长潜力,确保经营的逐步恢复。“面对疫情唯有责任,面对生命唯有良心”,公司一方面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全力保障区内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和物价稳定。为稳定市场信心,与联营及租赁商户共克时艰减免其租金,全年累计减免租金近4,600.00万元;另一方面公司面对较困难的经营局面,积极恢复整体经营,通过加强各业态间的相互协作,针对性的改变经营策略及方式,力争销售的回升和经营状况的改善。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69,413.71万元,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同比基本持平,因疫情及整体费用支出增长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28.62万元,同比下降76.23%。
1、公司百货业态面对消费市场变化,坚持改革创新和经营转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场景体验,深挖消费潜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1)提升线上获客能力,线上商城、直播、社群三位一体为线下赋能,新百易购、直播、企业社群相继上线,多渠道引流到店体验,让更多的顾客光顾店面助力销售回升;
(2)加强招商和品牌的调整力度,满足全客群所需,积极打造首店及引进首店品牌,“小米之家、网红化妆集合店Wowcolour、唯品会、全棉时代,华为唯一授权PLUS店、KKV”均为宁夏首店引入;
(3)各百货店铺集中资源优势挖掘市场热点和消费潜力,先后开展“爱尚宁夏·惠享生活”、“潮悦七夕”、“中秋新百直播夜”及“首届孕婴童博览会”等大型统促活动,线上线下多渠道引流,营造场景强化顾客体验,为商圈注入客流带动销售提升。
2、公司超市业态面对新形势下的市场变化,快速反应变革创新,逐步形成多条销售渠道、多种销售方式并行的经营发展模式,复用并优化现有供应链发展 “商超+线上” 模式,使商品、价格、营销做到线上线下同步,快速推进企业数字化管理进程,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多层次购物体验,全方位满足不同用户便捷购物的需求。
(1)优化商品和品牌,争取更多品牌资源,积极拓宽销售渠道,通过品牌直播、社区群等方式协同线下店面,满足顾客需求助力销售增加;
(2)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实施线上精准营销,加大线上拉新、首单转化、履约及数据化营销等工作,努力做好全渠道经营;
(3)对各区域及片区店铺进行全面梳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好发展与效益提升的节奏,优化、改善店铺经营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减亏措施,确保亏损店铺扭亏减亏。
3、公司电器业态报告期内以提振销售和改善销售结构为工作重点,借助新百电器数字零售系统正式上线的契机,实现商品、订单及物流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将线上线下用户和消费数据纳入全场景服务体系,全力打造新百电器电商服务平台。
4、公司新百物流2020年以建设新华百货“商贸物流平台”为核心目标,努力拓展物流增收业务,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益的工作理念,积极开拓变革创新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信息系统平台研发等工作,先后完成了WMS系统的切换运行、智能码盘系统及GIS智能管理平台的研发与运行,使物流信息业务全面提升。2020年,新百物流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荣誉,被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评选为“中国仓储服务金牌企业”和“中国五星级仓库”,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全国物流行业抗疫先进企业”。
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变化如下:因新设增加快剪商业、陇归餐饮两家公司,因2019年注销减少宁夏童真童趣婴幼儿用品商贸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地球宝贝商贸有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童心童趣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本年注销母婴用品、贺兰新百、西吉新百三家公司,在本年仍然纳入合并范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集团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286,223.2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627,400,064.56元,报告期内实施2019年度现金分红45,126,256.00元,因母公司亏损,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25,560,031.81元。
鉴于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发展期,各项目建设仍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以培育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2021年公司将在年内实施新百总店扩建项目、贺兰新百商业广场建设项目、各百货店调改项目、超市业态预计新开约15家店及归还于2021年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实施以上项目需要大量的投资建设资金及运营资金,资本性投入依旧较大,而公司2021年实施上述项目的资金来源将主要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等途径筹集,使得财务费用开支将大幅度上升。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提高公司抵抗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2021-012号)。)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3号)。)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后续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将用于补充日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协议的签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期限及利率的协商确定等事项)。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公告》(2021-014号)。)
根据公司目前资金使用的实际状况,结合账面资金短期内相对充裕的情况,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经营层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工程项目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短期相关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所需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短期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意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采购进口食品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5号)。)
公司拟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
(详见公司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2021-016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上午11时在公司集团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均按照公司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进行,公司董事及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中反映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线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其内容无异议,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收购宁夏现代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通信”)100%股权,因收购股权形成合并商誉55,836.46元,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19年收购宁夏宁谷物配商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谷物配”)100%股权,因收购股权形成合并商誉2,475,53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本公司分别将现代通信和宁谷物配认定为资产组,本年末商誉所在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认的资产组组合一致。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于财务预算确定,以及未来估计增长率和折现率为基准计算。该增长率基于相关行业的增长预测确定,并且不超过该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使用的其他关键假设还有:预算销售额及预算毛利率的现金流入/流出的估计,这些估计基于各资产组产生现金的以往表现及对市场发展的期望。
对上述两家股权收购形成的商誉资产组,均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和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进行测算,按照孰高原则,选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作为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经测算,现代通信和宁谷物配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值,商誉存在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约253.14万元,并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约为253.14万元,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约为253.14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建勋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涛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7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58万元,内控审计2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向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陆续提供6亿元借款资金,用于购买在西宁市开业所需商业用房,鉴于目前青海新华仍处于必要的经营培育及调整期,尚未实现盈利,日常经营仍需流动资金的支持,尚无法归还公司上述借款,青海新华董事会已向集团公司提出续借款的请求。为全力支持子公司青海新华在西宁市场的发展,逐步提升其经营能力,根据青海新华的续借款请求及经营实际需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其提供不超过5亿元5年期续借款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拟向青海新华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续借款,期限为5年,青海新华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青海新华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23,076.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青海万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学忠,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续借款,是基于全力支持其在西宁市场经营发展的需要,使其能够早日实现盈利,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增加公司整体经营规模与影响力。本次向青海新华提供不超过5亿元5年期续借款,借款利率将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30%执行,借款利率的一定幅度上浮能够兼顾股东及各方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连超”)预计2021年日常合计从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综超”)采购进口食品不超过50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其中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曲奎先生、郭涂伟先生、王金录先生回避了对议题的表决。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我们已充分了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以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以上关联企业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采购合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和平等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
物美综超在进口食品相关品类的经营方面有着一定的市场优势,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集中采购商品交易事项,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既满足了广大消费者对相关品类食品的消费需求,也利于公司整体对外销售额的增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代表,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在业绩说明会召开前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相关问题请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发送至公司投资者联系邮箱:,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所涉及回复内容。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以及利润分配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业绩说明会定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下午15:30-16: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进行在线交流。
公司董事长曲奎先生、总经理马卫红女士、财务总监宋兴超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总会计师周云女士等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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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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