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08,764.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5,261,938.74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的利润173,198,254.60元,加上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影响-24,338,590.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50,876.41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8,082,981.68元。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1,982,5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797,381.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4.08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速为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同比增长10.7%;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为39.70万亿元,同比增长12.9%。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实际增长10.7%。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3.0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0.80万亿元,增长1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7.8%、8.3%和12.5%。按零售业态分,2021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便利店、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6.0%、16.9%、11.7%、12.8%和12.0%。
2021年,消费市场从疫情的严重冲击中缓慢恢复,并且表现持续分化:一方面,必需消费品的抗周期优势明显,粮油食品、饮料类、日用品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增速平稳,韧性较强;此外,化妆品、黄金珠宝、烟酒、餐饮等升级类消费均有较好的恢复表现;另一方面,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021年累计增长13.4%,表现略优于社零整体走势,且早于2020年下半年开始便实现单月正增长,即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在疫情的冲击下,防风险能力更强,维持经营的优势明显,但相对优势幅度有所收窄。同时,在业态方面,超市业态企业受2020高基数、疫情及社区团购等新零售冲击,2021年增长乏力,百货和购物中心企业的盈利则逐步探底回升。
长期来看,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将逐步回归至疫情前期的均值水平,消费市场规模仍会持续扩张,我国消费市场仍然具备良好发展空间。但另一方面,2021年度社零的较高增速更多是源于前期低基数的恢复性表现,部分品类虽实现了双位数乃至超过20%的累计同比增速表现,但实际累计销售额规模与2019年的同期水平相当,两年复合增速仍处于低位,因此仍需对市场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疫情对于消费者消费习惯、消费渠道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后疫情时代,零售业务持续向线上转移,实物商品网上零售增速保持双位数增长,线上渗透率持续稳步攀升。即使后续线下消费逐步恢复,线上销售份额占比的逐年提升也将是大概率趋势。另外,2021年,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了聚焦电子商务连接线上线下、衔接供需两端、对接国内国外市场的三个定位,从政策层面赋予了电子商务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新使命。因此,线上消费的进一步渗透,将对实体零售行业,特别是以实体为主的百货和购物中心行业持续造成冲击,零售行业的发展语境持续发生变化,这对零售企业的战略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在疫情后,零售企业不断摸索新的发展思路,不断通过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后疫情时代的消费习惯,百货及购物中心行业整体也在数字化、体验化方面有了重大提升,相信那些具备优质线下物业资源、同时向多渠道线上业务发力的百货及购物中心企业后期仍有业绩修复的机会,但若该等企业无法实现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或者无法平衡转型和调整过程中的经营管理和资金风险,则可能面临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下降的风险。
公司坚持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以商业零售为主(2021年,约占营业收入的68.69%),并辅以部分物业租赁和酒店业务。旗下实体零售门店数量总共22家,经营业态包括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奥特莱斯及超市;商业零售主要经营模式仍为自营模式、联营模式和租赁模式,以联营模式为主。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6,780.21万元,同比上升12.6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935.95万元,同比上升92.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602.08万元,同比上升10.54%。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现金分红水平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68,082,981.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1,982,5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797,381.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63.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现金分红水平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2、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现金分红水平利润分配预案,目的是为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的相关经营现状,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1年审计报告中,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计提坏账准备1,938.50万元,收回或转回坏账1,937.95万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489.34万元,合计减少2021年利润总额5,489.89万元。
本期核销前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2.83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2.37万元,转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5万元,上述金额不影响2021年利润总额。
(一)2021年公司冲回坏账准备2.28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73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01万元。
(1)公司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86.86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77.93万元,本期转回0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8.93万元。
(2)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72.95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172.15万元,本期转回2.00万元,应冲回坏账准备1.2万元。
(1)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6,010.55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4,380.81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280.52万元,核销或转销2.83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1,346.39万元。
(2)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4,973.83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4,748.57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1,655.43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回前期已计提胡武标坏账1540.64万元),核销或转销0万元,应冲回坏账准备1,430.17万元。
(3)公司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382.02万元,抵减年初坏账准备余额1,308.25万元,应补提坏账准备73.77万元。
公司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存货跌价准备的年初余额56.12万元,本期转销2.37万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3.75万元。
公司本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年初余额2.85万元,本期处置或报废转销2.75万元。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模式计算。本集团根据历史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增长率和毛利率,预测期增长率基于管理层编制的五年期预算,稳定期增长率为预测期后所采用的增长率。增长率不超过本集团所在行业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本集团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作为折现率。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毛利率、税前折现率等。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已出具专业评估报告。经测算,成都市茂业仁和春天百货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67.14万元,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622.20万元。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5,489.34万元。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3月实施完成了向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和茂业百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百货”)以现金购买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茂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注入资产”)的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前,中兆投资持股35%,茂业百货持股65%)。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于2018年2月12日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兆投资、茂业百货承诺注入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6.19 万元、3,026.12万元、3,250.98万元(中兆投资、茂业百货承诺的业绩承诺期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公司和中兆投资、茂业百货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注入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对注入资产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
1、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按照如下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1)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2)中兆投资、茂业百货按照本次交易前各自持有注入资产的股权比例对公司进行补偿,且相互之间就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2、如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十(10)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补偿金额,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在公司董事会确定补偿金额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经公司和中兆投资、茂业百货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注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如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补偿额,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当对公司就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另行以现金进行补偿:
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在任何情况下,因注入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延迟实现的,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社会性事件。
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注入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中兆投资、茂业百货的补偿责任。
2020年内,受疫情、高温汛情等无法预见的、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影响,导致重庆茂业2020年度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由此,茂业商业、茂业百货和中兆投资根据《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补偿数额的调整”的约定,同时结合证监会于2020年5月15日颁布的问答的相关精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对原重庆茂业2020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履行的决定。即:重庆茂业2018、2019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6.19 万元、3,026.12万元、3,250.98万元。
现承诺期已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茂业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030004号)、《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茂业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2号)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SZAS0006),本次注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表:
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下表: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中兆投资、茂业百货需分别向公司补偿现金695.44万元、1291.54万元,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卢小娟、钟鹏翼、赵宇光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廖南钢、田跃事前审查,认为:中兆投资和茂业百货未完成对注入资产作出的2021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与中兆投资、茂业百货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将分别向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695.44万元、1291.54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11月实施完成了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以现金购买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一百”)97.31%股份(以下简称“注入资产”)的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现将注入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与茂业商厦于2018年11月2日签署的《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份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茂业商厦承诺注入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98.12万元、5058.31万元、5227.04万元(茂业商厦承诺的业绩承诺期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茂业商厦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由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年度届满后聘请经公司和茂业商厦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注入资产的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对注入资产业绩承诺期间每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确认。
1、如注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截至任一年度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茂业商厦应按照如下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1)当年应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2)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若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何一个会计年度的补偿金额小于0,则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2、如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茂业商厦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十(10)日内,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会议,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确定补偿金额,中兆投资、茂业百货应在公司董事会确定补偿金额后【1】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汇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公司聘请经公司和茂业商厦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注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如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补偿额,茂业商厦应当对公司就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另行以现金进行补偿:
注入资产减值部分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额总和。
在任何情况下,因注入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与因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因下列原因导致业绩承诺期间的实际净利润延迟实现的,公司与茂业商厦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补偿数额予以调整:发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或其他天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社会性事件。
上述自然灾害或社会性事件导致注入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的,公司与茂业商厦可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免除或减轻茂业商厦的补偿责任。
2020年内,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和各个实体行业经营带来巨大冲击,零售行业更是受此次疫情影响的“重灾区”,继而也导致了泰州一百2020年度无法实现业绩承诺。由此,茂业商业和茂业商厦根据《股权/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补偿数额的调整”的约定,同时结合证监会于2020年5月15日颁布的问答的相关精神,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对原泰州一百2020年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履行的决定。即:即泰州一百2018、2019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398.12万元、5058.31万元、5227.04万元。
现承诺期已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一百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030004号)、《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一百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20]48030002号)(瑞华核字[2020]48030003号)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2SZAS0007),本次注入资产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如下表:
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茂业商厦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如下表: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茂业商厦需向公司补偿现金1013.97万元,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卢小娟、钟鹏翼、赵宇光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廖南钢、田跃事前审查,认为:茂业商厦未完成对注入资产作出的2021年度盈利预测承诺,依据公司与茂业商厦签署的《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茂业商厦将向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1013.97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期限即将到期,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本投资与实业投资有效结合,利用资本市场反哺实业经营,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开始,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是在上述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3.5亿元。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及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本次证券投资事宜已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操作事宜,本次证券投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20,710万元(不含本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审议决策先后顺序,包括2021年4月至本次交易前经决策与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依次签署的《关于收购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收购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97.31%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委托销售协议》、《茂乐惠小程序平台入驻使用协议》、《茂悦荟plus小程序平台使用协议》、《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关于茂业百货深南店〈水、电收费协议〉主体变更的三方补充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前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照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履行了相应审议和披露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线上与线下业务的融合,增加实体门店的销售渠道,提高公司门店的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公司及旗下分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系列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类型包含接受关联方服务以及向关联方提供服务,据估算,此次拟开展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9,500万元。
1、 为了获得专业技术团队的支持和服务,实现更好营销效果,同时整体控制广告支出成本,公司及旗下门店拟与关联方茂业数智联合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数智”)签署相关《网络推广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网络推广合同”),根据协议,公司委托茂业数智在广告媒体和短视频网站等平台上进行网络推广公司指定的信息,经双方初步估算,2022年,公司将向茂业数智支付的服务费(含广告费)预估不超过1700万元。
2、 公司及旗下门店拟与茂业数智签署《茂乐惠小程序平台入驻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平台入驻使用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及旗下门店将通过茂业数智开发的茂乐惠小程序平台销售产品,茂业数智将按照销售货款6%。的标准向公司及旗下门店收取服务费。协议签署方式为线上电子签署,即门店入驻该平台前通过网络页面勾选确认接受该协议,即视为门店同意接受该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经双方初步估算,2022年,公司及旗下门店向茂业数智支付的服务费,预估不超过230万元。
3、 公司及旗下门店拟与关联方深圳茂乐惠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茂乐惠公司”)签署《委托销售协议》。根据协议,公司拟委托茂乐惠公司在其自行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上销售公司及旗下分子公司的产品,包含两种销售形式:(1)收取代销手续费形式。茂乐惠自有平台销售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具体品类协商约定;第三方平台销售收取的手续费按第三方平台公布的技术服务费率及市场费用率(需事先经公司及其旗下分子公司确认)加一定浮动比率,具体比率双方协商约定。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手续费清单为准。预计2022年,该交易的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2)视同买断形式委托代销。第三方平台不收取手续费且给予茂乐惠公司市场费用补贴时,双方按视同买断委托代销进行结算。预计2022年,该交易的金额不超过14,000万元。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茂业科技零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科技”)拟与关联方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及其下属门店签署《茂悦荟plus小程序平台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平台使用协议”)。根据协议,茂业科技将通过其开发的“茂悦荟plus”小程序为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提供系统管理、门店装修、会员管理、积分商城、茂业卡包、营销玩法、数据仪表盘、数据报表等服务,茂业科技将按照成交额6%。的标准向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收取服务费。经双方初步估算,2022年,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向茂业科技将支付的服务费,预估不超过110万元。
2、茂业科技拟与茂业商厦及其下属门店签署《短信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茂业科技将为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提供短信服务,经双方初步估算,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向茂业科技将支付的服务费,预估不超过60万元。
3、茂业科技拟与茂业商厦及其下属门店签署《网络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茂业科技将为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提供网络服务,经双方初步估算,茂业商厦及旗下门店向茂业科技将支付的服务费,预估不超过80万元。
2022年3月2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卢小娟、赵宇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如下事项: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旗下分子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与茂乐惠公司、茂业数智、茂业商厦及其旗下门店签订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含线上平台协议确认签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期限、业务范围、类型及相关费率、费用的确定及调整等事项)。
茂乐惠公司、茂业数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下的企业,茂业商厦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茂乐惠公司、茂业数智、茂业商厦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9,5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茂乐惠公司、茂业数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下的企业,茂业商厦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茂乐惠公司、茂业数智、茂业商厦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销售化妆品、个人护理用品、服装与鞋类、计算机、手机及数码产品、家电、汽车配件、家居与家庭用品、母婴用品与玩具、体育与健身器材、日化用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以上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 保健食品、图书的销售(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股权结构:茂业数智联合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茂乐惠公司100%股权,茂业数智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电脑软硬件的技术研发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品牌设计;包装设计;空间设计;网页设计;展览展示设计;从事广告业务;会展会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策划;创业投资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创业投资业务;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快递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东门中心广场的日用百货、金银饰品、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在东门中心广场内经营保龄球室、棋艺室、壁球室、桌球室、器械健身室;在东门中心广场三期6、7、8楼经营餐饮业务、酒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美容美发、健身中心;商业信息咨询及服务;物业租赁;在商店内组织商品的促销活动。(以上不得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茂业商厦百货停车场机动车辆的停放服务;食品的批发、零售;经营餐饮业务。
签署前次网络推广合同前,公司业务部门开展了相关比价工作,比价结果显示,相较另外两家可比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及媒体官方报价,茂业数智在不同广告形式的报价,在单价和可投放城市的范围方面更有优势,本次续签合约,相关费用条款未发生变更。
经公司业务部门开展的初步市场调查,第三方平台中,通过抖音销售产品的技术服务费率,按照不同品类为1%-5%不等;通过天猫销售产品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率为1%-10%不等;上述第三方平台收取的与公司现有经营品类相关的市场费用率为5%左右。本次续签合约,相关费用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茂乐惠公司、茂业数智均为专业从事信息技术研发、咨询和服务的公司,相较公司拥有更专业的信息技术平台、更成熟的研发、管理和运营团队及相关经验,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其平台、技术和团队优势,提高公司旗下门店的线上服务水平、运营效率、营销效果和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同时,由于平台只通过对接广告代理商开展广告经营业务,而不直接对接终端客户,因此茂业数智作为资质合格的二级代理商,由其统一对接平台开展广告投放,除了价格上相对公司旗下各门店直接对接其他广告代理商更有优势外,也有业务上的必要性。同时,除了承接广告投放业务外,茂业数智还可向公司及门店提供技术、策划、设计等专业的增值服务,同时整体降低广告投放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卢小娟、赵宇光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曾志刚、廖南钢、田跃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求产生,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公司的优势,提高公司旗下门店的线上服务水平、运营效率、营销效果和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允,符合市场规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原则,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表决同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22年4月11日至4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30到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508,764.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55,261,938.74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的利润173,198,254.60元,加上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处置影响-24,338,590.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50,876.41元,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8,082,981.68元。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1,982,5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9,797,381.9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2021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茂业商业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公司2021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薪酬共计421.15万元(不含董、监事津贴)。
十、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茂业商业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茂业商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重庆茂业百货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及卢小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关于泰州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及卢小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高宏彪、Tony Huang、钟鹏翼、赵宇光及卢小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茂业商业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高风险理财产品。购买单笔理财且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授权期限内的任意时点,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一年。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存量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降低公司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实现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所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标签:商业企业名称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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