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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园(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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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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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园(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

 

6月8日,潍坊高新区建设局下发《潍坊高新区关于落实〈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公布高新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公布《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和《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办理增设电梯手续明白纸》,一起来看下吧!

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方便业主或委托人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

一、业主协商、签订协议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本单元全体业主为项目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委托1至3名业主代表负责具体承办增设电梯项目的相关工作,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原产权管理单位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增设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及实施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托书范本、真实性承诺范本见附件1、2)。

(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包括: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布局等初步设计,费用预算及分摊筹集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电梯运行管理方式及后期运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

(二)征求业主意见及签订书面协议。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将初步方案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同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初步方案后,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范本见附件3)。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存有异议的,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予以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方案设计及公示

(一)委托设计。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下列技术要求的设计方案。

1.规划设计要求。增设电梯设计方案除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2)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严禁过大,满足电梯基本使用要求即可,不可增加附属设施。外轮廓尺寸不宜大于4.70mX2.80m,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宜大于2.00m,增设的电梯宜采用玻璃围护形式,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15年,应尽量选取一二线品牌,确保质量;

(3)增设电梯层数必须与现有住宅层数一致,高度不宜超过建筑高度2.00m;

(4)增设电梯外观应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幢楼同期申请加装的电梯各单元的外观应一致;

(5)申请沿城市主次干道增设电梯的,加建电梯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须满足规划要求。

2.消防设计要求

(1)电梯井及连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原建筑的设计要求;

(2)加装电梯后建筑最近点之间的防火间距:多层与多层间不应小于6m,多层与高层间不小于9米;

(3)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电梯井与疏散楼梯相邻布置时,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6)住宅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7)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设计方案公示。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将增设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范本见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公示内容: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签名表或者书面协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有关情况说明。

2.公示地点: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显著位置及本单元出入口。其中,物业区域显著位置指物业区域主要出入口、会所、布告栏等部位,本单元出入口指本单元现有楼梯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3.异议表达:公示期间,本单元等潜在权益受损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或设计方案有意见的,可以向增设电梯召集人提出异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异议。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反映,由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4.公示结果报告: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的异议,或有异议经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的,公示人即可形成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结果报告范本见附件5),并留存。

三、工程手续办理

项目开工建设前,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查、施工备案等审批手续,并及时向质监部门书面告知和申请监督检验。增设电梯可能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消防等设施的,应事先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沟通,提前到相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规划审查意见、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依据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五条规定,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一)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1.办理部门:当地规划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6)

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见附件7);

(2)代理申请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提供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版);

(3)经审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增设电梯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总平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2套,同时提供设计文件的电子格式(CAD)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1.办理部门:当地住建部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8)

3.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增设电梯施工许可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2)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

(3)施工合同、方案及相应资质;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将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划分和结构调整,经过合并、分立等方式,将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和设置。

(4)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

完全信息的预期价值是指决策者获得完全信息所导致的预期的货币价值的增加。它是决策者为获得完全的信息而能支付的最大数量。

(5)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和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计算资料;

(6)建设资金承诺书;

(7)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等。

(三)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手续

1.告知部门: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告知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0)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见附件11);

(2)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四)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手续

1.办理部门: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潍坊分院

2.申报地点: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2A座

3.咨询电话:5603052 5603057

4.办理时限:检验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申报材料:

(1)电梯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件12)

(2)电梯制造单位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3)电梯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4)施工方案;

(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或土建工程勘测图。

四、施工组织及验收

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安装,应当符合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当对增设电梯施工过程安全负责。

增设电梯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见附件13)

五、使用登记

电梯使用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六、资金补助

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增设电梯条件,经审批增设电梯可享受上级的资金补助。其中2018年的项目,6月30日前申报达到施工条件且10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投入使用的,可享受省2017年给予我市的财政试点补助资金。补助数额(每部电梯)=省财政试点补助资金总额÷按时完成的电梯数量。2019年及以后新增设电梯的补助事宜,根据省相关补助政策办理。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共同授权1名申请人,向所在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资金补贴所提交的资料:

1.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一式两份);

2.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3.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6.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即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住房公积金使用

有住房公积金的业主所增设的电梯符合《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且在实施期内经审批增设的,可在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提供材料均要求原件: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2.提取人银行账户;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4.增设电梯费用预算及分摊方案;

5.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7.增设电梯缴款发票。

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得提取情形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中心城市增设电梯技术导则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办理增设电梯手续明白纸

经济利润是指厂商的收益与它的成本之差,后者包括从最有利的另外一种厂商资源的使用中可以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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