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2021年各行各业正在缓慢地从疫情导致的冲击中逐步恢复,公司积极调整营销战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强化执行力,注重结果导向,企业上下形成联动,各项业务正常运作。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板块四大类。
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中国制造2025》将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国家继续把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是国内知名的中药企业,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陕西必康先后完成了五景药业、康宝制药、西安交大药业集团、康拜尔等多家国内药企的并购,目前已发展为集中成药、化学药、健康产品生产和营销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医药企业集团。陕西必康主营产品涵盖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眼科、儿科、骨科、补益类、维生素类、抗生素类、抗过敏、抗感染、抗肿瘤、抗风湿、电解质等十多个常见医学临床用药类别,420多个品规、153个产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其中化学制剂112个、中成药41个。
陕西必康拥有丰富的产品系列及品牌,其中“心荣”系列产品以其独特的修复心肌功能优势及确切的疗效在心脑血管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口碑。“心荣”品牌被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必康唯正”和“博士宝宝”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主要产品以“必康唯正”为品牌打造的多种药品组合也具有广泛的市场知名度,“必康唯正牌感冒清热颗粒”、“必康唯正安胃胶囊”、“古到金牌补肾强身胶囊”被授予陕西省名牌产品称号,“必康唯正牌安胃胶囊”、“必康唯正牌八正片”在第二、三终端有很好的美誉度;以“博士宝宝”小儿感冒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化痰止咳颗粒为核心的儿科系列产品组合,在第三终端儿科用药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此外,公司下属子公司五景药业的吡诺克辛钠滴眼液获得“首届湖北省暨武汉市药品市场首选品牌”称号,E洁系列眼科产品多次荣获“药店排行榜最具魅力品牌奖”,其系列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近几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稳中有变,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大健康理念持续增强,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仍然持续增长。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做强做大”是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利用上市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努力提高行业组织化水平,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未来,医药流通企业将进一步加快流通网络布局建设,利用其既有网点优势、品牌优势及资本优势巩固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促进区域市场经营品种结构的调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促使我国医疗卫生投入稳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也正逐步提高,从而大大拓展了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空间。
报告期内,陕西必康继续布局医药商业领域,推进建设医药商业体系,继续推进与广东、安徽、山东、黑龙江、甘肃等区域的商业合作,不断加强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在商业领域的发展空间。
公司已并购的商业企业,业务覆盖河北、河南等省份。经营范围涉及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医疗器械、原料以及医药零售、连锁,在各自区域已具备区域性商业龙头企业规模,为公司扩大商业布局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九九久科技新能源产品为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核心原材料之一,锂离子电池在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和储能领域均有广泛应用。九九久科技六氟磷酸锂产品生产线经节能挖潜和优化改造后,实际产能已超6,400吨/年,位居行业前列。
九九久科技新材料产品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该产品下游的用途十分广泛且在进一步拓展中,主要可应用于安全防护、家用纺织、国防军需装备(轻质高性能防弹板材、防弹头盔、软质防弹衣、防刺衣),还可以应用于航空航天复合材料、远洋航舶、海军舰艇绳缆、远洋捕鱼拖网、深海抗风浪网箱和体育用品器材、建筑工程加固等高性能复合材料。公司该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防切割手套、家纺制品、缆绳、渔网、鱼线、户外运动穿戴用品、防弹头盔、防刺衣等。公司目前主要通过与下游具备军工资质的优质客户开展战略合作的方式向军工方向拓展。九九久科技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线经节能挖潜和优化改造后,实际产能已达13,000吨/年,位居国内之首。
三氯吡啶醇钠产品的现有产能为15,000吨/年,产品主要用于生产高效、低残留杀虫杀螨剂毒死蜱、甲基毒死蜱和除草剂绿草定;5,5-二甲基海因现有产能为8,000吨/年,本品用作氨基酸、特种环氧树脂、水溶性树脂、杀菌剂、防腐剂的合成原料,其衍生物的用途广泛;苯甲醛为九九久科技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主产品,该产品目前产能为15,000吨/年,不仅可以作为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还可以作为染料、香料等行业的中间体,用途十分广泛。报告期内,苯甲醛产品仍处于临时停产的状态,其他产品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与长期供应商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增加新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每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生产部门提出各项采购任务,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达到采供部。采供部人员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保证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及市场询价比价,确定该批次物料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及合同签订工作,最大程度上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主确定产供销计划,同时保持合理库存,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销售框架协议、日常备货需要等进行生产。在生产方面,公司本着“必以良药,康健天下”的理念,集中发挥人才、设备、资金等优势,始终对药品质量保持高标准、严要求。公司严格落实新版《药品管理法》中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求,主动承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职责,细化GMP体系文件,更严格的贯彻落实到原料采购、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药物警戒等药品生产、上市后管理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这一药品质量准则。
公司秉持“以市场发展为导向,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综合配置资源”的销售理念,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营销网络,提升销售终端覆盖率,深耕第三终端市场,积极向第一、二终端渗透。
①公司在全国主要省市自治区设立销售网点,制定详细销售计划,明确销售对象和策略,通过培养专业销售人员,直接面向目标客户销售,以点带面,实现产品的更广销售范围辐射;
②公司以重点产品为依托,通过“必康工商零联盟”,以精细化招商销售模式扩大市场份额,通过自有商业公司销售网络,以直接销售模式促进产品销量提升。
公司各类原材料采取不同的采购模式:公司通过采购部直接向国内厂商采购。采购前,由公司采购部、质检部、生产办、工程建设部、财务部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筛选,选出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高、储备能力强、价格优惠、信誉良好的企业为公司供应商,以确保原材料质量。公司根据上游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以及下游终端产品价格变化、国内外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对原材料价格进行综合判断,决定采购时机和采购数量。公司向经营与运输手续完备、信誉良好的经销商采购,在对原材料验收合格后付款。
公司以自有设备将各类原料进行复配,拥有完整的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公司实行以产品为主要工序单元的车间管理生产管理模式。严格工艺管理、确保设备完好、仪器仪表灵敏可靠、认真巡检、精心操作,是公司生产管理的重点。
从生产工艺特征角度看,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连续型生产管理模式,主营产品均为连续型生产,各生产工序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各工序中间产品的质与量直接影响着终端产品的质与量。
从企业组织生产特点的角度看,公司的生产模式为市场化的以销定产方式。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作为生产依据,按照客户要求生产一定数量与品种的产品,进而实现生产计划指导下的正常循环作业。
1、采取直接销售模式:公司部分产品销售采取与主要客户签订全年或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协议主要是针对供货量进行约定,价格随行就市,体现战略合作意图。实际每月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销售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及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遵照履行。
2、采取通过贸易商销售模式:公司部分产品通过贸易商销售,公司年初与主贸易商签订全年销售协议,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每批销售的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及货款结算方式和期限等,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遵照履行。少数出口产品采取代理商模式,每个区域设立代理商,企业授权代理商全权负责该区域内的产品销售,由代理商发展和管理下属终端商,并与下游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陕西必康拥有丰富的产品系列及品牌,“心荣”品牌被认定为西安市著名商标,“必康唯正”和“博士宝宝”被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五景药业的吡诺克辛钠滴眼液获得“首届湖北省暨武汉市药品市场首选品牌”称号,E洁系列眼科产品多次荣获“药店排行榜最具魅力品牌奖”。良好的品牌为公司销售推广提供了有力的基础支撑,是公司业绩重要驱动力之一。
陕西必康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医药研发制造领域拥有全剂型,产品涵盖了循环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眼科、儿科、骨科、补益类、皮肤科、维生素类、抗过敏、抗感染、抗肿瘤、抗风湿、口腔科、妇产科、电解质等十多个类别,拥有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糖浆、散剂、片剂、擦剂、中药合剂等多种剂型,可用于临床上常见病、多科室的产品品规共有400多个,其中,进入国家基本用药和医保目录的品种有140多种。剂型全、品规多,丰富的产品资源是驱动公司业绩规模的基础力量。但在2021年集团营销政策调整及环保改造的背景下,公司产品销售都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
陕西必康一直以来重视营销网络体系的建设和培育,注重专业化营销团队的建设和提升,利用资源及人才优势建立起覆盖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多层次、立体化、全辐射的营销网络体系,覆盖主流商业渠道。以公司整合的商业资源为中心,建立区域性的销售推广平台与配送平台;在公司商业资源无法覆盖的省份与当地有规模、有团队、有网络、有终端资源的大、中型商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搭建完成分销体系;以核心产品补肾强身胶囊、安胃胶囊带动集团其他品种,加强各类零售渠道的开发,提升零售渠道的覆盖率;以自有商业和战略合作商业为平台,扩大市场流通品种的终端占有率;以临床准入条件为前提,密切跟进招标补标工作,巩固临床渠道销售,根据准入条件加强临床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公司商业资源平台,高度利用商业资源区域性合作,以工商融合的战略合作进行市场覆盖,形成渠道推动业绩的驱动力。
2021年医药行业的销售终端在疫情反复的背景下,对上呼吸道感染相关的产品销售的管控限制,造成集团相关品种销售受到影响。2021年陕西必康推进核心产品“安胃胶囊、补肾强身胶囊”等第一梯队产品的市场容量,并在全国范围30省(市、自治区)实行精细化招商;同时,与有联接点的商业、零售终端达成资源共享和价值融合,继而形成一个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新生态圈。借用药品的流量优势,通过战略性的资源整合,搭建一个进阶版的生态环境,以突破瓶颈,实现零售的方式上的创新;通过强大的销售队伍、战略联盟整合终端小散乱的现状,形成了集约式的商业合作模式,驱动医药销售业绩的增长。
集团继续全面推进“必康工商零联盟”,在全国多个省份建立了“工商联盟”、“商商联盟”、“终端联盟”,形成行业命运共同体。联盟将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随着陕西必康整合的区域优质商业资源和“必康工商零联盟”成员的强势发力,必将快速增强公司医药板块包括大健康产品在内的市场占有率和在医药大健康行业的整体发展优势。
(1)九九久科技由药物中间体行业向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战略转型升级不断纵深推进,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新能源、新材料板块的收入贡献占比不断扩大。目前九九久科技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规模位居国内首位,六氟磷酸锂产能规模位居国内前列。报告期内,新能源产品六氟磷酸锂销售价格大幅上涨,成为九九久科技利润增长的最主要来源之一。九九久科技仍将持续集中优势力量深耕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不断提升和扩大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九九久科技在确保安全环保工作井然有序的前提下,实现了生产水平稳中有升,消耗指标稳中有降,充分保障了整体生产经营稳定。报告期内,除子公司天时化工苯甲醛产品临时停产外,其余产品均维持了稳定的市场份额。
(3)九九久科技持续完善质量管理,注重产品研发和工艺技术创新,保证产品内在品质,提升主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通过开展系统化、标准化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持续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主产品质量,拓展新材料产品应用领域,为抢占和巩固市场筑牢基础。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新医改政策的实施,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推进健康中国的实施过程中,医药市场需求随着医疗保险覆盖率及国民经济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扩大。同时,随着医疗卫生模式从以治疗为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医养结合推进等,使得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空间有所提升。
2021年疫情持续肆虐,公众防范力度加强,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卫生防疫防护产品已经成为日常消费用品,中医药在疫情防治过程中有效性越来越突出,医药大健康产业未来可期。
公司拥有10多个多领域的独家中药成方制剂,辅以众多应用广泛的清热解毒类、补益类、儿科产品等中药成方制剂,同时拥有众多的注射剂、滴眼剂产品线,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产品布局,在行业内拥有必康唯正、博士宝宝、心荣、E洁等多个知名品牌。全资孙公司必康新沂于2020年4月15日取得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日产能达到32万片,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4月9日,必康新沂在证书到期后未继续申请认证,因此口罩生产线未继续进行生产;免洗洗手液产品年产能达到300万瓶。
在《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等医改新政的叠加效应和联动效应作用下,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加速转型升级步伐。全行业以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为手段,不断发展新业务、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加快产业突破;持续拓展医药供应链服务,优化供应链运营模式与效率,加速由医药服务商向医疗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批零一体化运营方式,打造以专业药房、医药电商、第三方平台为主体的“新零售”模式,创造客户价值,提升客户服务内涵与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我国医药商业具备长期发展空间。
百川医药是一家集医药物流、医药零售连锁和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的大型现代化医药商贸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经营品规达8,000多个。公司先后组建了河南百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河南药准达物流有限公司、必康百川濮阳分公司、必康百川梁园分公司,经营业务覆盖豫、鲁、苏、皖周边地区300公里范围内各商业公司及各医疗单位,连续六年蝉联河南省民营企业百强榜和全国医药流通行业百强之列。并先后荣获“商丘市五一劳动奖状”、“商丘市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河南省民营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单位”、“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河南省民营经济文化建设示范点”、“商丘经济开发区明星企业”等荣誉称号。
润祥医药位列河北省省内医药商业物流前列,公司主要批发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等。润祥医药网络业务覆盖包括省内部分公立医院及多家民营医院,覆盖256家卫生院,210家社区,河北省内合规医药商业、连锁覆盖率达到90%,石家庄单体药房、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诊室、社区及干休所、职工医院、个人诊所达到6,300余家。公司目前拥有上游供货商900多家,与200家全国知名医药工业企业签订了一级代理协议,与6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300多家医药商业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了石家庄市区医院及县、乡镇终端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格。
六氟磷酸锂是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最重要的溶质,具有良好的离子迁移数和解离常数、较高的电导率和电化学稳定性以及较好的抗氧化性能和铝箔钝化能力,且能与各种正负极材料匹配,因此也是目前商业化应用最为广泛的电解液溶质。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蓬勃发展期,下游需求的快速提升直接带动电解液及其核心原料六氟磷酸锂需求的快速增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汽车销量同比呈现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1.6倍,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增长势头强劲。储能领域方面,随着储能发展指导意见正式出台,需求拐点渐行渐近。相关分析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30GW以上,未来五年将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储能行业也将迎来发展机遇期。
在供给刚性的背景下,六氟磷酸锂产品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报告期内产品价格持续快速上涨。鉴于六氟磷酸锂项目投资强度大,扩产周期较长,短期内增加供给仍有限。整体来看,六氟磷酸锂行业产能仍相对集中,龙头企业产能规模大、质量稳定、成本较低,使得其在行业内有着更强的定价权。在供需格局偏紧的背景下,六氟磷酸锂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维持在高位。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是当今世界三大高性能纤维之一,其全球需求维持较高增速,我国产能约占全球一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品的应用广泛,是支撑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新材料,是现代国防必不可缺的战略物资,也是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对象之一,未来的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在海洋产业、纺织行业、安全防护及体育用品等领域应用的不断开拓和产品制造成本的降低,未来将会更全面地贴近人民生活。随着产品技术的日渐成熟和下游产业应用水平的提高,产品应用领域也将不断扩大,进而带动高性能纤维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
九九久科技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材料研发和锂电池电解质领域,与国内同行相比,具有先行研发优势、技术优势和明显的产能优势,位居同行业前列。
六氟磷酸锂方面:九九久科技参与起草了六氟磷酸锂产品行业标准和分析方法相关的国家标准。九九久科技作为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理事单位,生产的六氟磷酸锂通过ISO/TS16949汽车供应链质量体系认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高新科技产品,获得江苏省优秀新产品金奖,江苏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新材料产业展优秀参展产品二等奖。报告期内,九九久科技又参与起草了行业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六氟磷酸锂》(HG/T5976-2021)。
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方面:九九久科技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参与起草了有色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的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获得德国STANDARD100byOEKO-TEX检测认证,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报告期内,九九久科技生产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入选国家工信部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我国农药工业已建立起从原药生产、中间体配套到制剂加工在内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耕地面积的减少导致农产品稳产增产任务艰巨,在强农惠农政策引导下,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型,推进农药产品更新换代。同时国内农药市场受环保政策约束,向欧美发达国家环保水平看齐,市场逐渐向环保达标的优势企业集中,农药中间体行业随之进入缓慢增长期。
九九久科技在药物中间体方面具有很强的研发能力,产品工艺先进,技术优势明显,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九九久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时化工与其他单位共同负责起草了三氯吡啶醇钠、5,5-二甲基海因、苯甲醛等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九九久科技生产的药物中间体产品质量均高于同行业标准,并制订有自己的企业标准。5,5-二甲基海因、三氯吡啶醇钠、苯甲醛均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其中苯甲醛还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三氯吡啶醇钠被认定为江苏省优秀新产品。
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更正,这些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公司因收入和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费用跨期及税费余额重分类原因,影响2021年初资产负债表项目如下:资产总额-206,567,634.20元、负债总额-154,770,061.97元,影响所有者权益-51,797,572.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51,116,443.98元(因前期合并抵消错误影响资本公积2,450,599.10元,盈余公积124,012.27元,未分配利润-53,691,055.35元)、少数股东权益-681,128.25元。
公司因收入和成本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费用跨期及金融资产减值分类等原因,影响比较期间2020年利润表项目如下:影响利润总额-19,018,488.64元、所得税费用-558,217.87元、净利润-18,460,270.7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717,224.06元,少数股东损益-743,046.71元。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关于下调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8必康01”信用等级的公告》显示,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8必康01”信用等级由BB下调至C。
1、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九久科技、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同日,公司与九九久科技及其周新基先生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周新基先生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5、2020-156)。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考评估值,公司、新宙邦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的74.24%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22,720万元。参考上述股权转让的单价,公司、周新基先生经协商一致,同意本次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交易价格为39,000万元,并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7、2020-168)。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五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于1月5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新宙邦、九九久科技、周新基签署《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由于本次交易至今未能确定具体的推进时间表,致使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交易,并拟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公司拟向新宙邦转让九九久科技74.24%股权事项,公司向周新基转让九九久科技13%股权事项继续推进,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74.24%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1-008)。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融资环境的现状,为保障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兑付,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并获得债券全体持有人的同意,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期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及变更还本付息安排暨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根据公司与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就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达成的一致约定,公司应将所持九九久科技的全部股权为本期债券项下公司的义务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质押担保,质权人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办理完毕相关股权出质手续并收到如东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18必康01”债增加增信措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18必康01”债偿付安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考虑到目前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获得新宙邦应向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款的50%,以及其他融资事项等工作进展并不理想,资金面紧张局面至今尚未得到有效缓解,导致公司暂时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及时兑付不低于“18必康01”债券本金的50%和相应利息。现因公司及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在《征询意见函》中的约定,本期债券的全部应付本息即刻到期。未来,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若公司本次九九久科技股权转让交易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也将确保股权转让款项用于优先偿还本期债券本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相关决议公告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自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但由于受市场融资环境的影响,导致继续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的难度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5、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相应决议公告及《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考虑到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04,135.74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6、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2020年11月24日10时拟被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据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此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63)。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76)。公司持股509,398,2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24%)的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在2020年12月27日1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0时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本公司股份37,367,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根据阿里拍卖平台显示,本场拍卖流拍,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82)。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司法转让暨被动减持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所持有的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累计共收到46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1,995,630.43元。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吴燕芬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部分和解及撤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经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与原告吴燕芬达成和解,并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原告高原等89人签署的撤诉申请,原告高原等89人撤回起诉。
8、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说明》(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经自查和审计师核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过程中,存在归还不规范、涉及金额8,000.00万元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截至于2021年5月15日,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8,000.00万元资金占用款项。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已完成整改。
9、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司法”()发布了股份拍卖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1,617,327股,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1年6月21日10时至2021年6月22日10时止。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中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由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本次司法拍卖已中止。
1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2、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阳光融汇”)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书面通知,获悉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2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阳光融汇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本次减持后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8日、7月24日、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2021-092、2021-120)。
13、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9日收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381破申8号。2021年6月8日,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新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不予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提出的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2021年6月11日,鼎源投资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沂必康进行重整。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裁定受理鼎源投资对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7月18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陕06破申1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下:准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申2号之一、(2021)陕06破申2号之二。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将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纳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范围内。(2)冻结被申请人李宗松所持有的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55%股份(证券代码:002411)的全部股票及相应孽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2021-061、2021-085、2021-105、2021-111)。
14、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
15、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签发传票,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延安必康,延安城投与延安必康因委托纠纷案件要求延安必康归还延安城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99,005,039.75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及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现本案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确定财产管理人后方可继续诉讼。裁定结果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初11号、(2021)陕06民初12号,原告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8日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延安城投、鼎源投资撤诉,案件已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延安城投与鼎源投资撤销对公司及股东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2021-094、2021-113)。
16、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
17、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的公告》、《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074、2021-087)。
18、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现拟将公司证券中文简称由“延安必康”变更为“必康股份”,公司证券英文简称由“YanAnBicon”变更为“Bicon”。公司中文全称、英文全称和证券代码不变,仍按前期审议通过的继续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19、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18必康01”债券到期未偿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起诉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2021)陕10执2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公司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汉唐公证处(2021)陕证执字第16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21)陕10执21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被申请人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偿还本金49,940万元及因此产生的利息。被申请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GUXlAOJIA(中文名:谷晓嘉)就前述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1、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2021-109)。
22、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韩文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谷晓嘉女士变更为韩文雄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1-097)。
23、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必康润祥医药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祥医药”)拟为辛集市博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康医药”)向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博康医药为润祥医药新开发客户,客户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为达到长期合作的目标,本着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保证博康医药按期办理银行手续,不影响资金正常运行,润祥医药拟为博康医药申请银行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润祥医药在向博康医药提供担保的同时,将由博康医药、马丽英提供反担保,以博康医药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及马丽英拥有的博康医药100%股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8)。
24、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及债务部分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8笔逾期担保,共计119,084.41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存在13笔逾期债务,共计236,835.26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7.68%。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风险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上述担保与债务逾期事项。
25、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保证正常流动资金需求,向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旅盛景”)开展设备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谷晓嘉及实际控制人李宗松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公司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4)。因未能按期还款,浙旅盛景对陕西必康、必康新沂、公司、李宗松、谷晓嘉、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陕西必康、必康新沂支付剩余全部租金及利息,对陕西必康、必康新沂人民币8789.48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127、2021-081)。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浙01执432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旅盛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宗松、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谷晓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5)。
26、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与南华生物签署了《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为逐步剥离医药业务,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公司产业和投资结构,更加专注于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双方从各自聚焦主业,实现优势资源整合、协同发展的考虑,经初步协商,就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部分医药类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收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27、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配合公司业务转型,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与深圳创新未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总金额为696,439,032.02元人民币,保理期限自双方正式签署保理业务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0)。
28、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1号);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谷晓嘉、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1]4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到会6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副董事长、总裁邵新军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请假,董事崔清维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党长水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55)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2,372,666.64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247,380,954.20元(合并报表)。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422,159,778.51元,弥补以往年度亏损70,049,148.10元后,减去2021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5,211,063.04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6,899,567.37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多家银行拥有综合授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线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2021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2021年会计报表期初数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4、以5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为加强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通过充分论证,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61)。
公司定于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本次拟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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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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