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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天新增38例无症状感染者,多是免费检测发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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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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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5日下午,新疆召开疫情防控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最新信息。乌鲁木齐市卫健委主任张卫介绍,24日0时-24时,乌鲁木齐新增20例确诊病例,其中9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8例。截至7月24日24时,乌鲁木齐现有113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114例。

张卫表示,随着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和范围扩大,近几日乌鲁木齐市报告无症状感染者增多,这些无症状感染者基本都是通过免费核酸检测主动排查筛查出来的。该市在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后,已按照要求第一时间上报,并集中收治,和他们相关的密切接触人员也被及时纳入医学观察,同时对相关涉及场所进行了彻底消杀。

张卫称,新冠病毒传染性强,传播快,发病隐蔽,异常狡猾。随着全市免费核酸检测和流调溯源工作推进,还会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被筛查出来,潜伏期过后,一部分无症状感染者也会转为确诊病例。“在防控战疫胶着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做好自身的防护。”张卫说。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有个别市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现象。

张景春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对于此类行为需承担以下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有人在疫情期间造谣,散布谣言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据新疆自治区卫健委此前通报,截至7月24日24时,新疆(含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15例(危重症2例、重症7例、重症转普通型2例),其中乌鲁木齐市113例、喀什地区1例(乌鲁木齐市输入病例)、兵团1例;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14例,均在乌鲁木齐市;尚有717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乌鲁木齐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7月2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每天新增报告的病例不等于新感染的病例,比如22日新增的18例确诊病例中16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23日新增的13例确诊病例中11例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这两天报告的新增确诊病例,大部分都是对既往无症状感染者进行检测和会诊后转为确诊病例的,不是新感染的病例。”

另据@天山网7月25日消息,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来乌离乌旅客、出院返家人员市内出行的提示》称,为保障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来乌离乌旅客、出院返家人员市内出行需求,自2020年7月25日零时起将提供24小时电话预约叫车服务(出租车)。乘客预约服务时应提交7天之内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的将拒绝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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