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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大股东被判偿还华创证券违约金等,累计金额近17亿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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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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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鑫

近日,太平洋证券第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裕”)与华创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嘉裕投资需向华创证券赔偿15亿元保证金及利息、违约金,累计金额或达16.75亿元。

两者的股权转让纠纷源于2019年华创证券拟收购太平洋证券一事。

2019年11月16日,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签署了《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如协议履行华创证券将获得太平洋证券5.87%的股权和5.05%的委托表决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但鉴于交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于2020年6月3日签署协议终止交易。

不过,交易终止后,北京嘉裕并未退还华创证券支付的15亿元交易保证金,后双方对簿公堂。

2021年10月21日,华创证券公告称,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1日,华创证券累计支付了15亿元保证金,其中8.99亿元最终流向了招商证券,专项用于代北京嘉裕偿还股票质押款本息(含罚息),至此北京嘉裕的全部股票质押借款偿还完毕;其余的6.01亿元由北京嘉裕自由支配。

华创证券称,北京嘉裕共持有太平洋证券约7.44亿股,其中5.81亿股股票已质押予华创证券为15亿元保证金提供担保;3.49亿股股票被华创证券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实施了冻结,包括尚未质押的1.63亿股以及已质押的1.85亿股;即北京嘉裕持有太平洋证券7.44亿股股票已全部被华创证券质押或冻结。

10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主要有4点。

第一,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偿付保证金15亿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 其中北京嘉裕于2020年8月17日偿还的5千万元自利息中予以扣除)。

第二,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违约金 (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

第三,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损失119万元。

第四,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5.81亿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北京嘉裕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判决尚未生效,以款付清之日为2021年11月21日简单测算,北京嘉裕需向华创证券赔偿的利息、违约金和保险费约2.05亿元,加上15亿元保证金后,累计赔偿金额或达17.05亿元。根据太平洋证券2021年10月29日收盘价3.12元/股测算,上述已被质押或冻结股权价值24.21亿元。

10月29日,太平洋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5亿元,同比增长99.46%;归母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3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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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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