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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罚2.4亿贾跃亭又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细节全曝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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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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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贾跃亭、杨丽杰等5名责任主体)》。据此,鉴于乐视网3(400084.OC) 实际控制人,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上述决定书还指出,时任乐视网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弘、时任乐视网监事暨监事会主席吴孟、时任乐视网副总经理贾跃民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规定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指出,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如果上述当事人对证监会相关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与此同时,乐视网更多财务造假等违法细节遭证监会曝光。

整体来看,乐视网、贾跃亭等相关高管存在五个方面的违法事实:一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乐视网最主要的违法事实是自2007年上市前就开始贯穿至2016年长达十年的财务造假。界面新闻梳理发现,这十年乐视网虚增收入合计18.72亿元,虚增利润17.37亿元。

到2017年,乐视网终于“编”不下去了。2017年,该公司当年巨亏超138亿元瞬间“引爆”市场;2018年、2019年,其继续亏损40.96亿元、112.79亿元,三年累计亏近300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乐视网继续亏损9.32亿元。

从证监会披露的细节来看,在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虚构业务、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等等手法来虚增业绩。

在2010年上市后,乐视网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具体看来,上市后,乐视网的财务造假主要有6种方式:一是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二是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后续通过无形资产冲抵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相应虚计成本和利润;三是继续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通过贾跃亭控制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四是乐视网通过第三方公司虚构业务确认收入,同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部分虚假资金循环和记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方式虚增业绩;五是通过与客户签订并未实际执行的广告互换框架合同或虚构广告互换合同确认业务收入,虚增业绩;六是利用广告互换合同,以只计收入或虚计收入但不计成本的方式虚增业绩。

鉴于财务造假的违法事实认定,证监会确定,乐视网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其2016年募资47.99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指出,乐视网时任董事长贾跃亭全面负责乐视网工作,组织、决策、指挥乐视网及有关人员参与造假,未勤勉尽责,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时任财务总监杨丽杰,直接组织实施了有关财务造假行为,未勤勉尽责,且在有关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二人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时任负责广告业务的董事刘弘组织实施了安排公司配合“走账”等有关财务造假行为,且在涉案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涉案期间一直担任高管,在乐视网财务造假中发挥了较大组织作用,未勤勉尽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属于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责任人员。

而时任监事吴孟按照贾跃亭、杨丽杰等人的安排,通过联系有关企业、设立公司、保管公章、组织实施有关“走账”等行为,直接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未勤勉尽责,在有关定期报告确认意见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乐视网财务造假中发挥了较大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余时任董事、监事、高管的赵凯、谭殊、吉晓庆、张旻翚、朱宁、曹彬等人,未勤勉尽责,在有关定期报告确认意见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从证监会披露的更多细节显示,为了财务造假,乐视网还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据了解,2017年4月17日,乐视网以“增资款”名义转给全资子公司重庆乐视小额贷款公司2.1亿元,乐视小贷收到上述2.1亿元后,立即以贷款名义分7笔每笔3000万元将资金转给7家乐视网关联公司,上述7家公司收到资金后,当天便将资金全部转给乐视控股。

此外,贾跃亭及其姐姐贾某芳等还多次借给公司提供借款名义多次减持乐视网股票。但实际情况是:贾跃亭等相关人员仅短暂将部分减持资金借给上市公司使用,就抽回相关借款,违背减持及借款承诺。

比如,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6月1日至 2015年6月3日,贾跃亭通过华泰证券账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5,240,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042%,减持金额总计约25亿元,扣除应缴税费后约22.4亿元。上述资金随后转入其他账户,贾跃亭此次减持资金并未借予上市公司使用。2015年10月,贾跃亭收到第二次转让款后立即将税后所得26亿元转给乐视网,随后在短期内通过复杂划转将大部分资金分批转到贾跃亭、贾某芳、贾跃民、乐视控股等非上市公司体系银行账户。梳理资金流向后,贾跃亭此次减持资金26亿元仅有6.3亿元留在了乐视网,其余去向贾跃亭控制账户。

类似情况也在贾跃亭姐姐贾某芳那里出现。据证监会调查,2014年12月6日起,贾某芳减持16.09亿元,并从华泰证券转出减持资金13.58亿元,其中5.36亿元转予乐视网。根据乐视网接收借款的银行账户资料及乐视网还款审批单,自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5月10日,乐视网从贾某芳处借款发生额共计80.20亿元。但贾某芳在向乐视网借款期间频繁的抽回借款,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7年5月10日,乐视网共偿还贾某芳借款56笔,累计发生还款80.2亿元,其中可查到的付款审批单39份,该39份审批单中仅有23笔审批单在“董事长”处有签名,且均为贾跃亭授权时任乐视控股某工作人员签署。相关还款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随着乐视网十年财务造假更多细节遭曝光,监管对乐视网、贾跃亭等直接负责人员的处罚也逐步落实。4月12日,北京证监局对乐视网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涉及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其中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1亿元,对时任乐视网董事长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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