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量刑程序新规将遏制同案不同判现象
2020年11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
这也意味着运行了10年之久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宣告终结。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联合制定《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此次发布的《意见》在原试行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10条规定,并对相关条文作了修改。
相关负责人表示,量刑公开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而量刑程序改革对促进量刑公开公正,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有重大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表示,试行版实施10年来,尽管量刑程序不断完善,但由于规定过于宽泛,对量刑的指导作用有限。此次《意见》作为司法解释正式出台,进一步强化量刑程序,对公检法三方都有一定的制约和明示,将进一步确保量刑程序的独立性。
门金玲认为,司法公正不仅仅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更多的时候是轻判和重判的裁量问题。我国对于量刑标准已经有相对完整的规范,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量刑程序不够重视,因此容易引发“同案不同判”等司法乱象。“公众对于量刑的痛点还是在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上,同样的罪名,有些情节也有可比性,但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很多申诉或者上访案件中,当事人不是不认罪,而是认为自己被判重了,这就增加了很大的司法或行政成本”。
《意见》第十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并附卷。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尽管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但有些法院不记录、不重视,实际上弱化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新规重申这一点,可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门金玲说。《意见》中还明确量刑辩论的先后顺序,保证控辩双方对量刑轻重可以对话的空间。
此外,《意见》还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规范量刑建议,并进一步明确提出量刑建议的条件、量刑建议的内容、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调整等内容。“这对于检察院来说,从一个可选项,变成必选项,目前现实中对于犯罪事实无可争议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尊重检察院的意见,但该规定是否会导致检察院自由裁量权过大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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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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