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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数科首轮问询回复来了!集团“输血”超4成否认严重依赖,强调不属于金控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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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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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东数科提交招股书一个月之后,上交所于10月16日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上市首轮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主要集中在京东数科的实际控制权、对京东集团的依赖度、三大核心业务的具体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政策影响等,京东数科分别给予回复。

首次披露集团“输血”合计比例,否认严重依赖

作为从京东集团孵化出来数科子公司,京东数科对于京东集团的依赖度成为监管焦点。

京东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从资产、业务、机构、实际收入贡献来看,在经营上不存在对京东集团的严重依赖

其论据为:公司具备独立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资产和技术,资产产权清晰并完全独立运营;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能够在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上独立行使决策、管理职权。同时,公司在研发体系、业务布局、客户拓展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成熟的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此外,公司不断拓展京东生态外的客户和生态伙伴。报告期各期,公司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外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3.75%、 52.37%、54.98%及 56.39%,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外的收入占比均超过50%且呈上升趋势。

与此同时,回复函也首次披露了京东集团向京东数科贡献收入的合计比例:包括公司向京东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金额以及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其他收入在内,公司来源于京东集团生态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6.25%、47.63%、45.02%及 43.61%。

京东集团超4成的输血,以及四年间收入占比仅2.64%的下降,对于京东数科而言虽算不上“严重依赖”,但对其独立性而言仍然不算乐观。

京东数科在回复函中称,公司预计未来仍将与京东集团发生一定规模的关联交易,并一定程度上依托京东零售应用场景开展业务。如果未来公司治理不够规范,或不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等仍可能通过关联交易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刘强东为实控人符合相关规定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刘强东为京东数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京东数科的第一大股东为京东集团协议控制的企业宿迁聚合,持股36.80%。

对此,上交所提出了“认定刘强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认定宿迁聚合或京东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依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京东数科则回应称,刘强东直接持有京东数科8.86%的股份,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45.01%,虽然未超过50%,但是属于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其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为74.77%,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宿迁聚合虽然直接持有京东数科36.80%的股份,但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仅为18.69%,表决权比例远低于刘强东,因此,不将宿迁聚合认定为控股股东具有合理性。同时,京东集团不是京东数科的直接持股股东,且宿迁聚合持有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远低于刘强东,因此,不将京东集团认定为控股股东具有合理性。

信贷业务承担风险损失有限,收入基于多业务模块协同

作为京东数科的核心支柱业务,信贷业务信用风险也成为问询重点。

就京东金条报告期各期的逾期情况,回复函中称,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平台促成的京东金条消费信贷资产90天以上逾期率分别为 0.59%、0.61%、0.68%。

2020年上半年,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京东金条消费信贷资产逾期率有所波动。但通过有效的风险调整措施,截至目前30天、90天以上逾期率已快速回落。

当前,京东金条以信贷科技平台为主要服务模式,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京东白条则存在少量消费信贷模式。

对于发行人是否承担信用风险的问题,京东数科在回复函中表示,就公司平台促成的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实现的业务规模,除存量业务中,现存少量业务按照合同安排由公司持牌融资担保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外,公司不对消费信贷及中小微信贷承担自有资金出资部分以外的信用风险;就公司帮助金融机构、商户与企业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公司根据所持份额及优先劣后级情况承担相应风险,因此“因此实际承担的信用风险损失有限。”

在收入模式问题上,京东数科在回复函中强调,其是一家专注于服务各个领域产业客户的数字科技公司,相比于单一的产品或服务,产业客户更需要的是综合全面的解决方案。

依此,京东数科将金融机构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客户又进一步拆分为商业银行(含消费金融公司)、非银金融业机构和其他,将商户及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客户进一步拆分为京东集团、线上商户及企业客户、线下商户及企业客户、其他自营业务。在2020年1—6月,其商业银行客户(含消费金融公司)单客平均收入超过2400万元,非银金融业机构单客平均收入超过389万元。

不依赖单一的中心化分发APP, 与蚂蚁集团没有可比性

此前京东数科披露的招股书披露,蚂蚁集团、赛富时(Salesforce)和阿里云分别在数字经济范畴下科技、行业和生态的不同层面或不同领域开展业务,但该等公司的客户群体、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与公司均存在一定差异。本次问询函回复中,京东数科对于自身与上述公司的模式不同进行了进一步阐释。

对于市场比较关注的与蚂蚁集团的对比,京东数科从业务模式、发展阶段、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客户触达广度、金融机构客户触达深度、收入分类、研发投入占比等八大方面对比。

京东数科称,蚂蚁集团通过一站式、中心化分发的支付宝APP提供全方位数字支付、数字金融和数字生活服务,是领先的金融科技开放平台;而京东数科B2B2C的业务模式不依赖单一的中心化分发APP,京东金融APP是公司一站式生态场景的一部分。基于一站式场景生态及开放平台,京东数科为金融机构、商户与企业、政府及其他客户提供贯穿业务数字化、应用技术数字化和基础技术数字化的全方位数字化解决方案。

此外,京东数科研发投入占比更高。回复函中称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京东数科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8%、12.80%、14.10%及 15.67%;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 年 1-6 月,蚂蚁集团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2%、8.05%、8.79%及 7.89%。

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

政策风险问题亦是交易所问询的重点。

对于《民间借贷规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京东数科回应称,该等规定在适用范围等具体执行方面的细则仍处于进一步明确的过程中,可能对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合作产生影响。

这一过程可能提高行业的整体合规成本,但是最终将使得风控能力优异、生态场景多元、利率普惠的头部公司从非理性竞争中脱颖而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京东数科还补充称,2020年7月12日,银保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合作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在内控制度、准入前评 估、协议签署、信息披露、持续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压实责任,也将促使公司在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时需满足上述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问询,京东数科则强调,其目前没有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属于金融控股公司,不适用《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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