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答记者问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财政部近日印发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就此,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的分类体系,它是各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基础和重要工具,包括收入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法第32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草案。我国现行政府支出分类科目框架体系,是2007年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对各成员国的要求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分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以下简称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经济分类),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是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经济分类反映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上,分“类”、“款”两个层级,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房屋建筑物购建等若干科目。
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编制预决算的重要工具,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预算是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保障预算监督、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2007年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后,已初步建立了与当时预算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前,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主要按功能分类编制预算,没有全面系统地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部门(单位)的决算编制和会计核算。因此,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设置上更多地体现了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特点和决算管理要求。
2015年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后,法律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在按功能分类编制预算基础上,同时还要按支出经济分类编制预算。因此,现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是政府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共用一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没有完整体现政府预算管理特点和核算要求。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可以从支出经济属性的维度清晰、完整、细化反映政府用于工资、机构运转、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投入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方面的情况,从而有利于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支出预算,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支出行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预算透明度;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效能,实现依法理财、理财、科学理财。
答: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当前预算管理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力求做到政府管到哪里,科目的设置就延伸到哪里,初步建立起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相互独立、各有侧重、统分结合的经济分类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充分考虑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分设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突出政府预算管理重点,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着重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会计核算。
二是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两套科目均设置类、款两个层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增设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事业单位补助、对企业补助、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在现有经济分类的基础上,取消政府预算专用科目,同时增设体现部门预算特点的科目。
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按经济分类编制预决算的要求,“试行方案”就政府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如何运用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等问题做了规定,具体为:
预算编制环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预算执行环节:支付指令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系统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单位)调增、调减部门预算时,应一并明确相关预算资金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变化情况,并按调剂后的“类”级科目预算控制拨款。
预算编制环节: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原有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
预算执行环节: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中部门(单位)如需对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类”级科目进行调剂的,应当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办理;需要对“款”级科目进行调剂的,由部门(单位)自行处理。
答:考虑到此次改革关系全国各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需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节奏。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此项改革,财政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仍使用现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但同时要按照“试行方案”进行试编和试运行,并将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财政部。由财政部对“试行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答:《预案》依据预算法、担保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区分不同债务类型提出处置原则,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
今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16年10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0 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5359亿元,同比增长 5.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 12891亿元,同比增长 7.2%。印花税 143亿元,同比下降 27.8%。
随着11日上海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顺利招标发行300亿元地方债,财政部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宣告启动,这也是地方财政部门首次通过该系统发行地方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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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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