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型食品饮料股票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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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具体为深圳金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金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计3名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释 义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526
邮政编码:221111
6、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
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电话:
英文名称: V V Food & Beverage Co.,Ltd
注册资本:1,672,000,000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公司声明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0万股(含16,000万股)A股股票。发行对象已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其中:深圳金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32,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6,400万股;深圳金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24,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4,800万股;深圳金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拟以现金24,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4,800万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1、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传真:
股票代码:600300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6,000万股(含)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4.95元/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地调整。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10、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2011年、2012年及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31,161.52万元,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已达到26,752.00万元,每年均实施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57.55%,已超出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中的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的比例。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于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人:杨启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