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5个月
3月3日记者从银川市财政局获悉,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市财政局积极会同人社部门,纾解中小微企业困难,“七条措施”做好就业稳定与促进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精准性。
自今年2月起,我市开始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可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
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失业率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预拨银川市及三区5168位困难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岗位补贴4500万元,保障困难就业人员收入稳定。
落实稳就业为导向的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范围,鼓励组织职工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鼓励开展以工代训,鼓励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通过自行或委托方式组织在岗或待岗职工参加网络在线职=业技能培训,对于满足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鼓励采取职工线上自学和岗前转岗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工培训,目前已有36家复工企业3560人参加了财政补助的免费培训。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组织输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对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充分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农村劳动力积极创业,对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半年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登记注册一年连续营业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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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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