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上海迪士尼搜包有损人格权
原标题: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上海迪士尼搜包有损人格权,自主经营权也应有边界
日前,因为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且要翻包检查,上海迪士尼乐园被一位法学专业大学生告上法庭。这一事件引发广泛热议。上海迪士尼方面对此回应称,外带食品与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以及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
不过多家媒体报道称,在美国和法国,多家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的规定;而在日本东京迪士尼的中文官网上,也没有完全禁止游客自带饮食。那么,上海迪士尼“禁带外食”的强制规定合理吗?“翻包检查”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起诉讼,是消费者行使自己监督权的行为,既维护了个人利益,也维护了公众利益,中消协对此表示大力支持和提倡。”
中消协: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上
根据上海迪士尼的规定,游客不得携带食品、酒精饮料、及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游客可在园区内选择由迪士尼提供的餐饮服务,而自带食物的游客则可在入口处吃掉食物,或将食物寄存在园区收费为80元/天的寄存柜内。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企业自主经营权无可厚非,但显然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有边界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来进行。其实消费者反对的是它园区内的这些价格过高,那么这种过高就影响到消费者的选择权,如果你要去,就意味着要被迫接受这些要求。”
对于消费者质疑上海迪士尼餐食定价偏高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企业经营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定价和它的成本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有暴利成分?第二,自主定价是否影响到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分析:“实际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园区内的餐饮是相当贵的,同时它的储物柜收费也比较贵。如果这些东西是平价的话,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所以这个问题涉及到经营者是单纯考虑了自己的盈利空间,还是考虑了对方的承受力?是基于自己的强势地位和单独的经营权来考虑定价,还是说就要剥夺消费者的一切剩余价值?”
乐园搜身不同于安检,违反法律有损人格
在这一事件中,另一个引发公众不满的细节在于,上海迪士尼入园的第一道关卡是检查游客随身携带的物品。陈剑说,如果这一行为实质上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自带食品,那这就是假借公众利益为由,对一己私利进行保护:“我们知道一些公共场所也进行检查,来看是否有危险物品。这是正常行为,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来进行。但如果是基于企业的私自的利益进行这种翻包、搜身。这样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有损人格权、人身尊严、人身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陈剑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应考虑是否能符合社会公众对于公平合理的普遍认知:“如果以泛化的方式来限制对方。首先就是所解释的内容是不是实质和消费者安全权相关的。第二,警示是不是进行了显著的提示和说明?公众是不是可以接受。第三个,有没有携带私货,只是为了扩充自己暴利行为的一个借口。”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禁止携带食品可以保护园区环境,避免因乱扔垃圾导致的环境卫生污染问题。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补充道:“作为一个开放园区,进行运营,垃圾清理是必须要尽的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为为了防止有人丢垃圾,就严禁任何情况之下的携带食品。”
记者: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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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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