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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伏贴伤童事件追踪:给亲戚朋友贴药贴算非法行医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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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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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赣榆“三伏贴”伤童事件追踪:

  给亲戚朋友贴药贴算不算非法行医

  前不久,江苏连云港赣榆区石桥镇小沙村村民王女士投诉,7月11日,当地退休乡村医生王聪(化名)给孩子贴了“三伏贴”,没想到孩子出现了轻重不同的呕吐、起水泡等不良反应,医生初步诊断为背部药物性灼伤。

  8月2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常华表示,经调查发现,作为退休乡村医生,王聪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今年6月已过期。以往,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家中开展诊疗活动,3次被区卫健委处罚。王聪的诊疗行为涉嫌非法行医,目前正准备移交公安部门。

  对此,很多网友提出异议。王聪也表示,当时出于好意,给亲戚朋友贴药贴是“纯属帮忙”,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出了问题怎么就成“非法行医”了?

  无偿服务算不算“民事互助”?

  “我用别人提供的药贴,按照他说的使用方法,给自家和远亲家小孩用,并不是出于营利目的。”王聪表示,如果当时知道这个药贴有问题,他压根儿不可能给自家孩子贴。

  而李常华表示,王聪给孩童贴敷了“三伏贴”,这一诊疗行为对王女士家小孩造成伤害,且其在家行医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因此涉嫌非法行医。“不以收费与否为标准,如果收取了费用还要没收其违法所得”。

  据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01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操作的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北京诉源律师事务所的张文生律师表示,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没有行医资质而对患者进行诊疗,且用了不明成分、不懂如何使用的药品,则当事人行为属于非法行医,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张文生称,判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还需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是否屡次非法行医,以及行医是否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提供药品一方,要单独考察其身份及资质,以及双方交往行为目的及其他交往,方可确定其责任。

  对非法行医问题有多年研究,撰写了多篇相关论文的深圳市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红升认为,非法行医罪和行政法对非法行医的认定中均无收费构成要件。

  “不同于医生在马路上实施急救等事件,这起事件互助性并不明显。”张红升称,当初王聪给孩子贴“三伏贴”只是出于“预防”目的,而非实施急救,因此不能当作民事互助。

  4次“非法行医”是否要入刑?

  王聪承认前3次非法行医确实存在,退休前,他在家里向患者售药、打针、输液,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4年前后,他和其他两名乡村医生在当地合办石桥镇小沙村卫生室,因经营惨淡而“散伙”。

  “我们之前都是赤脚医生,给患者看病没有固定工作地点。”他说,后来卫生监督所下达文件,建议乡村医生们合伙办卫生室,在固定诊所开展合法诊疗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包含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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