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募集说明书(五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陈坤江先生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陈坤江先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陈坤江先生的认购款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7,500万元(均含本数)。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陈坤江先生承诺本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依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30万元(含本数)。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13,100,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1,965,000股(含本数)。在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坤江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的数量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9、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规划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170.03万元、-7,153.52万元、-10,907.15万元和-1,285.38万元,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预计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但是公司仍然存在经营不善导致利润持续为负的风险。
2022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122.80万元、-1,240.65万元和-1,285.38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0.46%、430.09%和630.07%。2022年1-3月,受深圳及客户所在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2022年1-3月因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期间费用增加;导致公司最近一期净利润同比下滑。若公司未来传统业务进一步恶化,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仍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2022年1-3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85.3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122.80万元。若公司本年度或后续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的情形,本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科学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募投项目效益测算,预计募投项目建成后,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预计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10,00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2,545万元;VR运营服务建设项目预计年平均营业收入2,868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679万元。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变动、行业竞争情况及发展趋势变动等因素会造成公司所研发、新增的产品、服务在细节上可能会与市场最新需求存在不一致,进而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由于募投项目尚未完全落地实施,存在与运营商合作时落地时间不及预期、用户获取数量不及预期、向用户收取的套餐价格不及预期、取得的分成比例不及预期以及业务拓展时发生的成本费用超出预期的可能,将造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不及预期。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的同时,对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充分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客户偏好等因素,但如果公司的产品、服务在新市场未能得到预期的认可,则公司将面临新增产品、服务的销售风险,导致募投项目的用户获取数量不及预期或公司需要降低产品定价,从而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公司计划采取与电信运营商开展合作运营的方式实施超高清视频云平台建设项目和VR运营服务建设项目。目前,公司已与联通在线G视频应用、视频云平台、CDN分发、VR等多个领域的合作框架协议,且与联通在线子公司联通灵境视讯(江西)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开展募投项目完成了进一步磋商。本次募投项目尚处于前期市场开拓阶段,尚未与运营商就项目合作细节签署最终协议。在本次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过程中,若公司未能及时与电信运营商就合作事项达成一致,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放缓,从而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051.59万元、12,840.98万元、10,283.92万元和 10,911.22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5.15%、32.61%、33.94%和37.58%。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若下游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回款进度不及预期,则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不能及时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1.14万元、-1,602.53万元、-2,769.70万元和-265.00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紧张。若未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对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商誉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历史上收购天柏宽带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及陕西纷腾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为2,352.00万元,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来如果发行人收购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或者经营业绩达不到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商誉减值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每年的折旧、摊销费用将会发生较大幅度增长。根据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将自2022年起开始存在较大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并开始陆续产生收入。在募投项目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较大的5年内,募投项目每年预计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占公司的净利润比重较大,若募投项目产生的新增收入无法较好的覆盖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公司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020年一季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来,全国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国内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且公司采取多项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全力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和运营,但若境外输入病例增多或后续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海外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控制,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能受阻,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持续关注并研究分析行业发展逻辑,对客户需求多元化和不确定性进行预判,巩固原有优势市场,同时对新市场积极开展业务布局和技术布局。虽然公司在技术研发、专业资质、综合服务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将助力公司巩固现有市场地位,但随着国内外原有竞争者发展壮大和新竞争者的出现,公司未来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可能增加,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61,965,000股股票之行为
CDN 指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内容分发网络),是构建在现有网络基础之上的智能虚拟网络,依靠部署在各地的边缘服务器,通过中心平台的负载均衡、内容分发、调度等功能模块,使用户就近获取所需内容,降低网络拥塞,提高用户访问响应速度和命中率
VR 指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项全新的实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囊括计算机、电子信息、仿真技术,其基本实现方式是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而给人以环境沉浸感
PaaS 指 Platform as a Service(平台即服务),是一种云计算服务,将大部分标准化的应用堆栈层功能抽象为服务,包括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服务器等。PaaS服务完全通过互联网提供,供应商负责管理应用平台,向用户提供一套工具以帮助其加快开发流程
SaaS 指 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是一种软件交付模式。在这种交付模式中,软件仅需通过网络,不须经 过传统的安装步骤即可使用,软件及其相关的数据集中托管于云端服务。用户通常使用精简客户端,一般即经由网页浏览器来访问
端云一体 指 集云端基础设施的搭建及服务的快速建立与维护、智能终端的硬件设计、特色应用定制开发等为一体的端到端解决方案,实现了从终端应用到云端服务的无缝连接
公有云 指 第三方提供商为用户提供的能够使用的云,公有云一般可通过Internet使用,可能是免费或成本低廉的,公有云的核心属性是共享资源服务
私有云 指 为一个客户单独使用而构建的云。该公司拥有基础设施,并可以控制在此基础设施上部署应用程序的方式
视频编转码 指 视频编码和视频转码。视频编码指通过压缩技术,将原始视频格式的文件转换成另一种视频格式文件的方式;视频转码指将已经压缩编码的视频码流转换成另一个视频码流,以适应不同的网络带宽、不同的终端处理能力和不同的用户需求
虚拟渲染 指 以传统显卡为基础,在计算机上建立虚拟的显卡渲染系统,实现物理显卡渲染不能达到的效果
云端存储 指 Cloud storage(云端存储),是一种网上在线存储模式,即把数据存放在通常由第三方托管的多台虚拟服务器,而非专属的服务器上
灾备 指 灾难备援,指利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前建立系统化的数据应急方式,以应对灾难的发生
分布式部署 指 将数据分散存储于多立的机器设备上,采用可扩展的系统结构,利用多台存储服务器分担存储负荷,利用位置服务器定位存储信息
QoS 指 Quality of Service(服务质量),指一个网络能够利用各种基础技术,为指定的网络通信提供更好的服务能力,是网络的一种安全机制和解决网络延迟和阻塞等问题的一种技术
REST 指 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表述性状态传递),是一种针对网络应用的设计和开发方式,可以降低开发的复杂性,提高系统的可伸缩性
熔断 指 软件系统中由于某些原因使得服务出现了过载现象,为防止造成整个系统故障从而采用的一种保护措施
降级 指 在服务器压力陡增的情况下,利用有限资源,根据当前业务情况,关闭某些服务接口或者页面,以此释放服务器资源以保证核心任务的正常运行
服务注册 指 将提供某个服务的模块信息(通常是这个服务的IP和端口)注册到1个公共的组件上去
负载均衡 指 将负载(工作任务)进行平衡、分摊到多个操作单元上进行运行,例如FTP服务器、Web服务器、企业核心应用服务器和主要任务服务器等,从而协同完成工作任务
热插拔 指 在不关闭系统电源的情况下,将模块、板卡插入或拔出系统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从而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快速维修性、冗余性和对灾难的及时恢复能力等
内容聚合 指 根据一定主题或者关键词将网站原有内容进行重新组合排序而生成一个新的列表或专题页面
内容分发 指 将本节点流媒体资源库中的指定内容,根据业务运营商定义的内容分发策略向下层节点推送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电视内容与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立足广电领域,专注广电行业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的推广与产品的研发,打造产业生态链。同时,基于5G商用后运营商音视频融合业务应用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依托长期为广电提供音视频业务服务的技术、商务资源优势,向电信运营商拓展以视频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及业务合作,为5G时代下运营商流量增值运营提供助力。公司正在积极整合资源,持续发力大视频内容、融合通讯领域,实现企业由单一市场向5G新内容领域的升级转型。
公司现在主要从事的业务可分为三大类别: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
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陈坤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0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坤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曾任深圳市佳视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利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深圳民营企业家协会理事、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常务理事、深圳市企业家协会及企业联合会副会长,2000年起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持有公司74,61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其中已质押4,826,255股,质押的股份总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7%,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2021年4月25日,佳创视讯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SHZZX07),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2年4月23日,年利率4.9%,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日,陈坤江与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质押合同》(质A202101776-01),陈坤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826,2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17%)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设定质押担保。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偿还该笔借款。
公司专注于视频业务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的推广与产品的研发,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广电行业视频内容与应用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此外,公司正在积极整合资源,持续发力大视频内容、融合通讯领域,实现企业由单一市场向5G新内容领域的升级转型。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类“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公司所属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其主要负责产业政策颁布、发展规划制定、项目审批等。
本行业涉及的国内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随着5G高速传输、物联网、人工智能、柔性显示、移动式高性能图形计算卡等技术的出现,超高清音视频与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主要相关行业政策有:
1 《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电子〔2019〕56号) 工信部、广电总局、央广总台 明确将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提出要推动超高清电视、机顶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等产品普及,发展大屏拼接显示、电影投影机等商用显示终端,加快超高清视频监控、工业相机、医疗影像设备等行业专用系统设备的产业化。
2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 发改综合(〔2019〕181号) 发改委等十部委 提出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产品消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超高清电视、机顶盒、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设备等产品推广应用予以补贴,扩大超高清视频终端消费。
3 《广播电视技术迭代实 施 方 案(2020-2022年)》 广电总局 重点强调了加快发展高清超高清视频和5G高新视频,推动高标清同播向高清化发展,缩短同播过渡期,逐步关停标清频道。
4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方案》 广电总局 加快推动全国有线G建设一体化发展。“全国一网”整合将按照“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统一部署、分类进行,统筹兼顾、积极实施”的基本原则,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联合省级网络公司、战略投 资者共同发起,组建形成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控股主导、对各省网公司按公司制管理的“全国一网”股份公司,建成“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运营管理体系。
5 《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 部 电 子(﹝2018﹞276号) 工信部 到2020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的应用得到深化,建设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成效显著的典型示范应用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创建一批特色突出的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基地,初步形成技术、产品、服务、应用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到2025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整体实力进入全球前列,掌握虚拟现实关键核心专利和标准,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虚拟现实骨干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应用服务供给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综合发展实力实现跃升,虚拟现实应用能力显著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6 《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363号) 发改委、教育部等19部门 提出创新人才培养培训方式,积极采用移动技术、互联网、虛拟现实与增强现实、人机互动等数字化教学培训手段。
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发改委第29号) 发改委 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纳入2019年“鼓励类”产业。
8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9〕41号) 国务院办公厅 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发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三届全国四次会议 加快提升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能力,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推进沉浸式视频、云转播等应用。加强动态环境建模、实时三维图形生成、多元数据处理、实时动作捕捉、实时定位跟踪、快速渲染处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虚拟现实视觉图形处理器(GPU)、物理运算处理器(PPU)、高性能传感处理器、新型近眼显示器件等的研发和产业化。引导和支持“VR+”发展,推动虚拟现实技术产品在制造、教育、文化、健康、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应用,创新融合发展路径,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拓展虚拟现实应用空间。
公司目前所处行业正加速推动超高清音视频、虚拟现实、5G基础设施及5G应用等相关产业建设,与公司经营战略布局相吻合,对公司经营发展有正向推动作用。公司将在技术、商务、供应链等度积极进行市场拓展,与中国广电及各省市广电、三大电信运营商、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保持沟通与合作,对行业趋势和项目走向进行预判分析,并结合公司资源进行合理调配,重点投入和推动增量市场,以期实现销售收入的持续增长。
公司专注于视频业务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的推广与产品的研发,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可分为三大类别: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
公司上游包括音视频内容采集企业、视频编转码设备制造商、音视频终端设备制造商。下业主要为通信运营商,运营商负责整体无线通信网络及相关硬件的建设。下游终端用户为需要使用音视频内容和服务的各类客户,包括政企单位客户等B端客户和个人消费者等C端客户。
自2019年6月获颁5G商用牌照以来,中国广电正在5G、“全国一网”的目标引领下加速向国内第四大电信运营商转型。结合为广电运营商提供音视频业产品和服务的经验,公司正在积极整合资源,持续发力大视频内容、融合通讯领域,实现企业由单一市场向5G新内容领域的升级转型。公司所处行业及上下游的主要发展情况如下:
5G技术作为新一代通信技术,在国家战略竞争中起到关键作用,目前已有大量国家进行了5G部署和商用。2020年我国加快部署5G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在各行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2020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以5G独立组网(SA)为目标,推进主要城市网络建设,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
对于5G终端市场,从C端消费者市场来看,与4G相比,5G应用端在视听体验、可交互性、场景扩展、融合创新等方面均有显著突破创新,超高清视频、VR/AR、云游戏等应用的爆发将促使用户加速迁转,预计将为运营商带来新一轮流量红利;从B端政企市场来看,随着垂直应用培育、标杆打造和示范推广,新一代智能应用将持续扩张和发展,“5G+云+行业”新商业模式将逐渐成为主流,云网融合和行业生态的构建将成为5G价值变现的关键因素。
作为5G商用的重要应用场景,超高清视频比标清和高清包含更大的数据量,要求更高的数据传输能力和运算能力。根据产业的一般标准,4K视频传输速率至少为40-60Mbps,8K视频普遍需要135Mbps以上的带宽保证传输质量。虽然目前4G网络能够提供100Mbps的峰值速率,但实际使用速率在8Mbps-60Mbps之间的4G网络已无法完全满足超高清视频带宽、时延等技术要求,而5G网络良好的承载属性解决了超高清视频内容在网络端的发展阻力。
从内容生产端、云服务端、消费端来看,超高清产业从采集设备到消费设备都能通过大带宽、超可靠、低时延的5G网络实现连接,保证了超高清视频的传输和传播效率;依靠5G、云计算等技术,有望解决上游超高清视频的生产效率问题;云编辑、媒体AI、媒体处理等云服务也将受到5G利好,实现超高清大体量素材的云端化加工和上传下载。未来,超高清与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渗透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加之疫情防控催生的无接触模式,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应用落地。如文教娱乐领域,5G与超高清结合,助力云博物馆、云演唱会、云直播等应用场景落地。
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多年耕耘于广电行业。自2019年6月中国广电获颁5G牌照以来,中国广电正在5G、“全国一网”的目标引领下加速向国内第四大电信运营商转型。2020年10月12日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20年度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的全国广电“一张网”和广电5G网络、超高清、5G商业应用等新需求暂未形成规模,同时传统数字电视业务发展已较充分,各地广电运营商在中国广电“全国一网”的政策指导下,为避免重复建设,对新业务投资延续了近三年以来的观望态度,市场整体需求都处于较低水平。
VR(虚拟现实)作为目前多媒体技术的终极应用形式,以虚拟现实头显设备为载体,面向三维的模拟现实进行信息交互,给用户提供沉浸感、存在感、交互性、自主性的虚拟现实体验;此外,相比传统多媒体技术,VR对网络带宽要求更高,将消耗巨额流量,成为运营商以5G为契机推动网络转型的最优选择。以VR直播为例,VR直播结合了虚拟现实技术和直播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180°或360°全景视角,近眼3D显示可以使画面更立体更真实,临场感、沉浸感、真实感、交互性是VR直播的主要优势和特点。相比传统直播,VR直播内容码率更大,需要大带宽上行和下行网络来确保内容回传和分发过程中视频的高效传输,传统视频承载网络方案难以满足,而千兆宽带和5G超大带宽可以为VR直播提供网络基础保障。
从运营商布局VR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得依托运营商流量资源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迅速崛起,作为流量管道的运营商相应获取了巨额收益。然而,伴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日益壮大,互联网公司在大部分互联网业务领域形成了垄断格局,提升了其与运营商购买流量的议价能力,同时还极大限制了运营商实施互联网转型、打造互联网生态,使得运营商在竞争中被“管道化”。因此,为摆脱互联网公司流量管道的角色定位,在5G时代新一轮竞争中发挥自身竞争优势,运营商将致力于从单纯的流量管道经营转型为流量、内容和服务经营,结合VR业务端到端的商业模式,在产业链中与终端设备供应商、综合服务运营商、版权/内容提供商充分合作,共同引导垂直行业和大众市场的业务需求,以现有存量用户为基础,发挥渠道优势,大力发展VR业务。
公司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主要涉及超高清IP视频平台、全媒体业务支撑平台、专网CDN、5G音视频应用等产品,主要客户与合作方为广电运营商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公司长期为广电运营商提供音视频业务运营支撑平台及软件产品服务,与广电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具备更全面的音视频解决方案覆盖能力以及低端到端延时、高速音视频流化、快速内容定位与调度等技术优势。由于广电运营商长期聚焦于提供音视频业务服务,在音视频业务服务稳定性、大带宽应用、音画清晰度、规模化低延时响应等方面均有相较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在面向电信市场与互联网市场客户时,在大带宽、低延时、高并发传输的企业直播、VR直播等细分应用市场具备竞争优势。目前在广电运营商市场,IP视频及CDN产品服务行业集中度较高,主要由同洲电子、数码视讯及公司占据大部分省份市场份额,同洲电子近年来因经营情况变化逐步淡出行业,其市场份额由数码视讯、公司及中小企业逐步替代。在三大电信运营商市场,中小企业数量仍占大多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中。
根据智研咨询数据,国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规模从2014年的8,416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5,950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24%,显著高于国内GDP的增长率。在广电运营商市场中,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竞争力;在三大电信运营商市场以及政府应用、制造业、教育、各类企业信息化等细分市场,公司尚处于市场拓展阶段。除电信运营商市场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发展水平较高,集中度也较高外,细分市场中小企业数量仍占大多数,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中。
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属于数字创意行业。中国数字创意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产业内企业数量增长迅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产业发展仍有巨大空间。此外,在数字创意产业中,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数量较少,中小型企业数量占大多数。中小型企业一般专注于动画、游戏制作、动漫影视开发、数字战略等细分领域或产业链中某一环节,规模大小不一。同时具备集 IP创作与开发、VR内容生产与制作、VR游戏研制与运营、商业拓展与应用的企业数量较少。未来随着行业整合的加速,具有领先创意开发能力、VR技术水平和占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大型企业将会逐渐增多,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一直以来,VR内容应用开发者和市场的关系处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恶性循环中。随着硬件用户基数增加,矛盾虽未完全解决,但正在缓解中。VR硬件的出货量自2019年起迎来高速增长,有效带动了VR内容生产行业的发展,国内运营商、硬件公司普遍开始采用付费采购或者分成的模式与内容公司合作。从VR内容应用领域的发展态势看,VR内容发展目前仍以B端行业应用为主,VR内容应用仍以客制化需求为主,内容端供应不足阻碍消费端的爆发,国内目前VR内容供应企业仍以小规模企业为主,行业发展处于发展初期,行业集中度不高。
VR游戏行业的两种发展模式:从设备到内容和从内容到设备。前者代表如硬件厂商Oculus,由自家VR设备出发建立VR游戏平台,从而掌握内容话语权。后者典型的如Valve的Steam,依赖平台优势从内容端出发,以优质游戏促进产品端valve index销售。两种发展模式都是为了形成内容、平台、产品的完整闭环。目前,拥有平台优势的Steam占据VR游戏主导地位,各大非主流硬件厂商开发驱动使自身VR设备支持Steam VR。爆款VR游戏《Beat Saber》和《Half-Life:Alyx》为Steam吸引了大量VR用户,游戏《Half-Life: Alyx》预售数量超过30万套,其中11.9万套购买了VR设备Index VR(售价999美元)。总体来说,VR游戏出现了Steam VR、PS VR等国际VR游戏发行平台,近百款游戏超过百万美元级别,部分达到千万美元级别,但VR游戏供应企业仍以小规模企业为主,普遍受市场欢迎的VR爆款游戏较少,总体上行业发展仍处于发展初期,行业集中度不高。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是国内同行业企业中产品和服务较全面、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与发展,公司已在市场上树立了公司品牌形象。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及其简要情况如下:
数码视讯主要从事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是国内领先的数字电视软件及系统提供商、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数码视讯主要产品包括编码器、、复用器、调制器、加扰器和适配器等。基于其齐全的产品线、自主研发和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数码视讯面向数字电视运营商提供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
亿通科技主要从事广播电视设备制造,具体包括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终端接收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系统软件服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系统技术之上的智能化监控工程服务,亿通科技的主要产品为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数字电视终端设备、智能化监控工程服务等。公司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为客户提供方案设计、视频应用管理网络平台建设及应用系统管理。
捷成股份致力于音视频领域的信息技术创新,专业从事音视频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开发与实施。捷成股份主要产品包括媒体资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高标清非编制作网解决方案、全台多元异构一体化网络解决方案和全台统一监测与监控解决方案。其产品应用于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等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及部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气象局等多家行业用户。
路通视信致力于提供广电网络接入网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业务方向包括网络传输系统、智慧物联应用和相关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G/EPON设备(OLT、ONU)、家用光终端设备、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光放大器等网络传输产品,以及智慧社区、应急广播、视频监控为代表的智慧物联应用解决方案和为网络运营商宽带网络建设提供的规划设计服务。
公司现在主要从事的业务可分为三大类别: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
公司长期从事大视频行业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相关软件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聚焦于视频相关技术领域,坚持开拓创新、开放合作,有着深厚的技术储备与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紧随全IP化的趋势,利用公司多年来在视频业务上的技术积累,以及对行业的深度理解,推出IP视频直播平台整体解决方案,除可协助广电网络运营商开展直播、点播等 IP视频业务外,也可应用于IPTV及互联网直播、OTT视频平台等业务,并为公司VR内容运营业务提供技术能力支撑。公司的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详细的运营报表和分析建议,也可为使用该平台的最终用户提供符合其个人喜好的内容推荐与内容聚合,以实现精准导流,为传统互动业务运营注入新活力、创造新的运营价值。同时该方案采用开放、模块化的PaaS云平台设计,可在多种业务应用场景下实现微服务拆组部署,与第三方业务系统进行集成,提供统一的业务入口与业务运营管理功能。
电视直播业务为广电网络运营商的核心业务之一,为了提升用户体验,公司研发了基于IP网络的快速电视频道切换系统,提升IP网络传输的实时性和可靠性,并实现百毫秒级的电视直播频道切台,减少IP视频播放的卡顿和马赛克现象,支持4K/8K超高清电视直播与点播业务。IP视频平台解决方案可以结合公司相关产品和方案的集成,为运营商提供从“网络-设备-软件系统”的一体化视频业务运营解决方案。
公司基于原有广电流媒体内容分发系统研制可兼容电信IPTV及互联网缓存加速的全网适用CDN系统,提供全网音视频业务所需的中心存储、边缘缓存及适配RTSP、RTMP、HLS、HTTP-MP4、HTTP-FLV等多种协议和封装格式的流媒体服务。
公司以广电行业音视频技术为基础,积极打通5G视频从内容整合、平台播控、内容分发到数据传输的技术通道,逐步构建及实施公司在广电5G运营商业务布局,同时在电信、互联网领域进行相应的技术准备和运营合作洽谈,实现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打造以音视频软件应用为核心的合作运营生态链。目前推出的合作运营产品与解决方案包括:专网流媒体服务网络、5G音视频应用暨解决方案-云直播、云桌面、云游戏、VR直播以及VR+政企应用等。
公司的系统集成业务多年耕耘于广电行业,专注于广电行业系统集成销售与服务。基于十余年对广电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大量系统集成和运维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整合华为、思科等业内主流厂家的产品,公司形成了完备的系统集成咨询设计、安装实施、网优网运等服务体系。公司产品涵盖数字电视IP前端系统、内容分发网络、光网络、数据网络、IT信息系统、云平台等的设计、安装、维护以及网络优化和运维服务,能够为运营商客户打造和强化业务网络和能力系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在视频处理领域,基于对视频处理的IP化、云化和智能化技术变革趋势的把握,以及对全国广电网络现状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经验积累,提出运营商视频系统平台的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建设方案、视频处理平台节目优化方案、视频网络组播设计优化方案。公司具有广电数字前端业务的知识储备与技术积累,结合定期的高级巡检服务,可以协助客户提前发现并规避风险,打造安全可靠的视频处理平台。
公司于2016年创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意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VR内容的生产以及客制化VR内容的拍摄制作。通过四年来的持续发展,目前已成长为VR内容制作领域知名企业。意景的内容制作发行合作方包括央视网、华为、咪咕等平台。意景也是“2020年度华为AR&VR的优质合作伙伴”、“云XR666计划”战略合作伙伴,作品《孤独Lonely》荣获FBEC2020“年度优秀VR影视作品奖”。除了自身高质高效的内容生产能力以外,意景还与国内外多家VR内容、全景内容、影视制作、数字IP供应商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公司子公司陕西纷腾互动主要业务是基于运营商网络运行的电视游戏,产品以单机益智类游戏为主,通过电信、联通、移动及广电运营商封闭网络,向用户提供电视游戏增值业务服务。2020年度开始向VR游戏产业升级转型,目前主要进行十款采用AI虚拟场景引擎开发的VR轻社交游戏研制及原有IPTV游戏业务的开发与销售,并承担VR游戏引入。
公司提供的软件开发与销售及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定制化程度高。公司以直销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工作包括新客户开拓和现有客户持续维护开发两方面。
新客户开拓方面,公司通过客户拜访、客群介绍、参与招标、邮件/电话营销、参与论坛等方式获取新的客户资源。销售人员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后,安排售前技术工程师进行客户技术咨询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提交公司总部进行服务成本评估。根据评估成本,公司向客户报价,客户确认后双方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进度开展服务。
现有客户持续维护开发方面,公司持续跟踪客户的使用情况和服务需求,通过为客户及时解决故障和问题、优化使用体验、降低成本费用,减少客户流失,保证和客户的持续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公司不断加深对客户业务流程、应用场景的理解,加强客户的信任度和合作关系,进一步挖掘客户的深度需求,在满足客户需求基础上,扩大对客户的服务范围。
公司客户多数为集团客户(各省级广电运营商及电信运营商),各交易主体包括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关联方公司等。销售模式一般由发行人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招投标或磋商谈判,公司中标项目或谈判成功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备货、发货给客户,并按合同条款履行安装、测试、验收等义务。
公司提供的VR内容服务的销售模式一般分为内容授权销售与定制拍摄两类,游戏产品主要通过合作运营进行销售。
公司或子公司北京意景技术与内容发行方客户签订内容授权销售协议,北京意景技术根据市场调研结果拟定需求,拍摄制作各类VR内容,通过发行方平台发行内容,平台方客户给予内容保底收入,根据内容所产生的播放收益与客户进行进一步分成。
公司或子公司北京意景技术与客户沟通拍摄需求,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定制拍摄协议,根据客户的拍摄目标与时间、地址等要求制订拍摄计划,客户确认计划后进行拍摄任务执行,拍摄完成后对内容进行后期编辑制作,成片完成后交付给客户,客户进行该次任务结算。
公司子公司陕西纷腾研发及授权运营的游戏是基于运营商封闭网络运行的电视游戏与VR游戏,客户覆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运营商及广电等省级运营商,公司将产品非独家授权给运营商,由运营商负责提供用户、计费渠道及客户服务等,产品收入由运营商代收并以结算单确认后双方分成。
公司的采购活动紧密结合服务客户的需求,主要采购项目为各类软硬件和服务类采购。采购部门按照采购需求确认采购目标,遵循“长期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原则,采取“多边询价、综合比较”的方式实施采购,最终根据技术水平、服务承诺及价格等因素选定合作对象。
各类软硬件主要是指用于系统集成业务实施以及软件产品研制与项目交付、内容拍摄制作、游戏产品研制的设备和软件,诸如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音视频处理专用设备、专用网络设备和各类软件等。服务类采购主要是针对第三方运维服务、系统集成安装服务等各种服务的采购。采购部门依照设备需求、运维服务需求以及系统集成项目设备需求、安装服务需求实施采购,参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依据采购标的额度大小,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选定合作对象。
公司游戏产品是以单机益智类游戏为主,基于运营商网络运行的游戏产品。产品生产需依次经过策划、美术、程序及测试四大流程,如下:
1 佳创视讯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深圳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016.01.19 --
2 佳创视讯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 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 运行维护 2021.05.31 2024.05.30
3 佳创视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1.B2-20203714)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机房所在地为长沙、深圳;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业务(全国);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湖南、广东);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全国) 2021.03.19 2025.11.27
4 佳创视讯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编号:CS2-)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业务的综合能力 2022.02.14 2026.02.13
5 陕西纷腾互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180164) 工业和信息化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 2018.01.09 2023.01.09
6 陕西纷腾互动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陕B2-20150007)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2020.05.07 2025.05.07
7 意景技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证(编号:(京)字第12626号)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 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2021.01.12 2023.01.12
8 意景技术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70986)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2020.04.08 2022.07.18
9 佳创传媒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B1.B2-20215104)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仅限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机房所在地为北京、南京、杭州、武汉、长沙、深圳、西安;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 2021.12.08 2026.12.08
发行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已取得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资质和许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公司销售的软件、系统集成方案为定制产品或服务,不涉及实体产品生产,项目间产品明细、系统功能或服务内容差异较大,不适用于传统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概念。
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系统集成业务所需的服务器、交换机、PON设备、编码器、发射器等以及软件开发及销售业务所需的服务器、、数据库、硬盘等。公司上业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不存在市场垄断、行业限制等特殊因素。
公司消耗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主要是日常经营、生产、研发耗用。公司以市场价格在当地供电局采购,电力供应稳定、充足。报告期内,相对于物料采购而言,电力耗费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重相对较低。
公司长期为广电运营商提供音视频业务运营支撑平台及软件产品服务,具备全面的音视频解决方案覆盖能力以及低端到端延时、高速音视频流化、快速内容定位与调度等核心技术。
1 解码显示双缓冲共享技术 将应用显存,作为的外置Buffer,免除解码后的帧数据拷贝,直接进行实时渲染 自研 已应用
2 弹性可剪裁的光栅化定制密度技术 支持顶点动态建模,建模密度可控可定制,可根据对应平台GPU的性能做动态调整 自研 已应用
3 OpenGL三角形序列按场填充抗锯齿渲染技术 在识别当前电视 I或P制式后,有区分的选取对应的三角形序列,对于 I制式,三角形序列每帧按场进行填充,可有效降低频闪和图像撕裂,亦能有效降低锯齿感 自研 已应用
4 跨视角建模及投影无缝平滑切换技术 跨视角建模技术,通过调整FOV和Near(面)等参数,能自由的在各类投影映射中进行来回切换 自研 已应用
5 全景视频单点操作惯性系统技术 用户只需按一个方向键,即可在此方向上自动小范围内切换视角,且带有加速、平滑移动和减速的效果 自研 已应用
6 沉浸式环绕转场视频技术 根据当前视频内容进行关键帧的抽取和识别,继而选择适当的转场特效动画,有效的衔接视频占位预览、动态360度漫延环绕、VR视频观看等三个环节 自研 已应用
7 快速频道切换 快速频道切换是一种由FCC服务器下发特制的以 I帧为起始的单播节目流来提升频道切换时间的方法 自研 已应用
8 广电综合业务管理 视频内容及其元数据的基本管理、上下架管理、内容包管理以及扣费规则的管理系统 自研 已应用
9 应用于数字电视前端的内容注入系统 通过ADI及相关接口将视频文件注入到互动点播系统中 自研 已应用
10 虚拟文件缓存系统 把服务器的内存(RAM)、多种磁盘存储、网络下载一起,封装成一个虚拟的文件缓存系统 自研 已应用
11 直播缓存系统 方便应用层调用,充分利用CPU资源, 在网络不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快速丢帧的方式实现低时延 自研 已应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第1项租赁房屋所属的深圳国际创新谷的产权主体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运营单位为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原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根据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的说明,该物业正在办理权属证书中。上述第4项租赁物业为城市更新项目,房产所有人尚未办理房产证。
此外,发行人及其控制公司租赁房屋均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等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鉴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已承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周边可替代搬迁选择较多,上述租赁物业瑕疵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致力于政企直播、云桌面、专网CDN产品的开发与合作,通过前期努力,公司已与联通在线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在5G视频应用、视频云平台、CDN分发、VR等多个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目前正与联通在线共同推动VR及政企直播、云桌面相关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也积极与运营商持续进行合作沟通,以期将公司5G音视频应用服务向5G运营商市场覆盖。
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与商务走访与中国广电与各省广电运营商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关注并参与广电“全国一网”与5G建设加速推动过程中产生的项目机会,联合产业上下游合作伙伴,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建立合作,对行业趋势和项目走向进行预判分析,并结合公司资源进行合理调配,重点投入和推动增量市场,持续稳固公司在广电行业内系统集成的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发展方向包括持续投入资源进行VR终端集成、播控技术、内容制作、游戏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制,同时向B端拓展VR定制拍摄服务;通过与运营商合作,拓展C端内容服务用户,并进一步深化与央视网、华为VR、爱奇艺、移动咪咕等在VR内容的销售与收入分成方面的合作。公司还致力于持续开展180°VR摄像头、分离式VR一体机的设计、合作研制与生产工作,以不断完善公司VR内容运营生态环境,降低VR服务运营成本并增强用户体验。
公司以广电事业为母平台,整合资源,设立新的发展公司,聚合人才,形成“平台化”发展战略。在继续巩固广电传统业务市场地位的同时,通过子公司与公司各产品线、事业部的业务整合联动,向新兴细分市场领域进行拓展,并推进在5G+、超高清、VR等面向未来的业务与产品的布局。基于公司丰富的软件产品线和全网大型系统集成建设能力,整合提供端到端系统解决方案,构建以“平台+内容+应用+终端+服务”的新媒体融合及智慧家庭生态产业链,智能生态体系涵盖云平台、分发网络、终端产品、智慧平台产品,持续为运营商提供全面和创新的业务赋能及数据赋能。
2022年1-3月,受深圳及客户所在地新冠疫情影响,多地封控,人员流动受限,项目发货、实施及验收均受到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2022年1-3月,因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以上事项导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同比下滑。以上事项对公司业绩带来短期不利影响,但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长期来看,公司通过主动对业务和组织架构调整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
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趋势同数码视讯较为接近。2022年1-3月,亿通科技、捷成股份和路通视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前述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2022年1-3月,亿通科技的收入增长主要是来自于其新开拓的传感器模组业务;捷成股份的收入增长主要系加大了版权采购及分销,版权收入增加所致;根据路通视信2022年一季报,路通视信收入增长的原因为“主要系本期确认验收增加所致”,路通视信主营网络接入设备,同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一定的区别。
以上事项对公司业绩带来短期不利影响,但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长期来看,公司通过主动对业务和组织架构调整后,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但若公司未来传统业务进一步恶化,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则公司仍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2016年9月19日,发行人与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科技”)、邵以丁、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华汇智”)签署《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之出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发行人以3,550万元对优朋科技增资,并以6,450万元受让合华汇智所持优朋科技3.1805%股权,发行人合计出资1亿元,持有优朋科技4.718%股权;并约定如优朋科技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则优朋科技应当回购发行人所持股权,并由邵以丁、合华汇智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0日,发行人与优朋科技、邵以丁、合华汇智签署《股份回购协议》,约定鉴于优朋科技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标准,邵以丁同意回购发行人持有的优朋科技股权;并约定了具体回购方案。
2018年4月,邵以丁支付了第一期股份回购价款共计2,301,460.27元(包括第一期回购款本金200万元,根据回购协议计算的回购款利息301,369.86元,罚息90.41元)。2020年1月2日,优朋科技支付了50万元股权回购款。此外,邵以丁、优朋科技并未支付其他款项。
因邵以丁未按《股份回购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回购款,发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9月2日,发行人诉邵以丁、优朋科技、合华汇智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208号。发行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邵以丁支付股权回购款134,872,054.79元;判令邵以丁对未按约定实施回购协议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判令邵以丁支付延期回购违约金28,368,788.75元;判令邵以丁承担律师费10万元;以上合计168,340,843.55元;判令优朋科技和合华汇智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已申请轮候查封邵以丁名下两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并冻结邵以丁、优朋科技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8日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做出判决,判决邵以丁、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佳创视讯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股权回购款(第二期回购款为:投资款*(1+10%*投资天数/365天)-50万元(按投资时间分4笔计算,其中投资款5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至2020年1月2日;投资款1,25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投资款2,50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1月4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投资款1,20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1月17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第三期回购款为:投资款*(1+10%*投资天数/365天)(按投资时间分4笔计算,其中投资款1,30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1月17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投资款1,00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1月18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投资款50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1月28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投资款2,000万元的投资天数自2016年12月13日起计至回购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邵以丁、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佳创视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两笔计算:1、以58,738,35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款清偿之日止。2、以56,808,4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利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股权回购款清偿之日止);邵以丁、深圳合华汇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佳创视讯支付律师费10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根据(2020)粤03民初4208号生效民事裁定书,继续冻结邵以丁、优朋科技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书,邵以丁已提起上诉,发行人暂未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的通知。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和信用状况持续恶化,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剩余股权回购款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发行人已在2019年相应调整对优朋普乐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发行人所涉与邵以丁、优朋科技、合华汇智股权转让纠纷案,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作为一方当事人尚未了结且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9年,工信部、广播总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通知要求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的发展和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的应用,争取在2022年实现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的目标。2020年3月,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0年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宽带网络和5G领域)的通知》,提出要建设5G+4K/8K超高清直播系统设施,完善5G超高清业务传输网络等基础设施体系,开展便携式5G+4K/8K直播编码总体方案设计,促进5G超高清设备规模商用。
2019年,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包括VR/AR虚拟制作在内的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高端文化装备自主研发及产业化。2020年,工信部出台的《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提出,引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5G、人工智能、区块链、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支撑能力,强化设计、生产、运维、管理等全流程数字化功能集成。2020年,发改委等二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底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和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在文化领域应用,推动现有文化内容向沉浸式内容移植转化。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出台,将VR/AR产业列为未来五年数字经济重点产业之一,指出要推动三维图形生成、动态环境建模、实时动作捕捉、快速渲染处理等技术创新,发展虚拟现实整机、感知交互、内容采集制作等设备和开发工具软件、行业解决方案。
5G技术作为新一代通信技术,在国家战略竞争中起到关键作用,目前已有众多国家进行了5G部署和商用。2020年我国加快部署5G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在各行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2020年3月,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以5G独立组网(SA)为目标,推进主要城市网络建设,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
从标清、高清到超高清,高分辨率、更优画质一直是视频及显示行业发展的技术脉络。超高清视频是继视频数字化、高清化之后的新一轮重大技术革新,以更强的信息承载能力和更具潜力的普及应用价值,将为消费升级、行业创新、及社会治理提供新场景、新要素、新工具,带动视频采集、制作、传输、呈现、应用等产业链各环节发生深刻变革。超高清视频内容指具有4K、8K超高清分辨率的视频内容。超高清4K、8K相对于高清2K标准,在高分辨率、高帧率、高色深、高色域、高动态范围上实现了突破,具体情况如下:
分辨率 4K、8K 为观众提供更为丰富的画面层次和更精致的画面细节,呈现出场景的立体感和空间感。
帧率 30P、60P、120P 更清晰连贯地呈现画面中的快速动作,提升影像的细腻度和流畅感。
超高清视频产业链总体可分为硬件及系统层、网络及运营层、内容及应用层三个层次。其中,硬件及系统层提供硬件设备的生产制造,涉及视频生产设备、网络传输设备、消费终端设备及相关核心元器件板块;网络及运营层提供面向超高清视频的网络、集成、内容、分发等服务;内容及应用层展现为超高清视频与各行业融合应用形成的新模式新业态及所对应的内容。
硬件及系统层 采集设备制播设备编码设备存储设备 有线电视传输设备卫星传输设备地面广播设备互联网传输设备 高清电视/机顶盒电脑、平板、手机VR/AR设备其他显示屏幕 显示面板、镜头、光学元件关键芯片:
网络及运营层 CDN电信网络Cable网络卫星网络 内容集成服务内容分发服务增值服务安全服务
内容及应用层 广播电视领域 文教娱乐领域 医疗健康领域 智能交通领域 安防监控领域 工业制造领域
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能够促进视频采集、制作设备的产业化,带动芯片、网络传输设备、终端整机等电子信息产业链各环节产品的升级换代,催生更多行业应用和商业推广新模式。随着超高清大尺寸终端的渗透率不断提高,超高清的内容生产和服务供应需求也将持续扩张。
作为5G商用的重要应用场景,超高清视频比标清和高清包含更大的数据量,要求更高的数据传输能力和运算能力。根据产业的一般标准,4K视频传输速率至少为40-60Mbps,8K视频普遍需要135Mbps以上的带宽保证传输质量。虽然目前4G网络能够提供100Mbps的峰值速率,但实际使用速率在8Mbps-60Mbps之间的4G网络已无法完全满足超高清视频带宽、时延等技术要求,而5G网络良好的承载属性解决了超高清视频内容在网络端的发展阻力。
从内容生产端、云服务端、消费端来看,超高清产业从采集设备到消费设备都能通过大带宽、超可靠、低时延的5G网络实现连接,保证了超高清视频的传输和传播效率;依靠5G、云计算等技术,有望解决上游超高清视频的生产效率问题;云编辑、媒体AI、媒体处理等云服务也将受到5G利好,实现超高清大体量素材的云端化加工和上传下载。
5G以全新的网络架构,提供至少十倍于4G的峰值速率、毫秒级的传输时延和千亿级的连接能力,具备大带宽、高传输速率、低时延等特点。VR(虚拟现实)作为目前多媒体技术的终极应用形式,以虚拟现实头显设备为载体,面向三维的模拟现实进行信息交互,给用户提供沉浸感、存在感、交互性、自主性的虚拟现实体验;此外,相比传统多媒体技术,VR对网络带宽要求更高,将消耗巨额流量,成为运营商以5G为契机推动网络转型的最优选择。以VR直播为例,VR直播结合了虚拟现实技术和直播技术,可以为用户提供180°或360°全景视角,近眼3D显示可以使画面更立体更真实,临场感、沉浸感、真实感、交互性是VR直播的主要优势和特点。相比传统直播,VR直播内容码率更大,需要大带宽上行和下行网络来确保内容回传和分发过程中视频的高效传输,传统视频承载网络方案难以满足,而千兆宽带和5G超大带宽可以为VR直播提供网络基础保障。
从运营商布局VR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得依托运营商流量资源开展业务的互联网公司迅速崛起,作为流量管道的运营商相应获取了巨额收益。然而,伴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日益壮大,互联网公司在大部分互联网业务领域形成了垄断格局,提升了其与运营商购买流量的议价能力,同时还极大限制了运营商实施互联网转型、打造互联网生态,使得运营商在竞争中被“管道化”。因此,为摆脱互联网公司流量管道的角色定位,在5G时代新一轮竞争中发挥自身竞争优势,运营商将致力于从单纯的流量管道经营转型为流量、内容和服务经营,结合VR业务端到端的商业模式,在产业链中与终端设备供应商、综合服务运营商、版权/内容提供商充分合作,共同引导垂直行业和大众市场的业务需求,以现有存量用户为基础,发挥渠道优势,大力发展VR业务。
在B端市场,运营商将致力于培育VR在企业直播、教育培训等细分行业的应用,通过构建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为客户提供管道流量、网络基础资源、平台、ICT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探索内容收入分成、权益收入分成、平台收入分成等收入来源;在C端市场,运营商将优先发展视频类、直播类、游戏类、社交类等文娱性质应用,为客户提供终端、流量、内容等服务,培养用户习惯,探索终端销售收入分成、内容收入分成等收入来源。通过上述布局,运营商可借助5G发展机遇,走出互联网转型困境,构筑新兴VR生态,实现进一步发展。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播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催生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行业在画面清晰度、流畅度、细节保留度、音质保真度等方面已有较大程度提高,视频延迟度降低至毫秒级,弱网抗性增强,云服务生态日趋成熟,多人直播连麦、声音特效、互动特效等技术已广泛运用于直播平台中。
目前在线直播类型可分为B端直播与C端直播,B端主要面向政企客户,对直播设备的专业性要求更高,行业以高清视频、数字化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视频直播服务,帮助政企通过线上直播降低大型活动、培训学习、论坛会议、政务公开、数字展会、私域营销等方面的沟通和管理成本,推动政企数字化转型;C端直播主要为泛娱乐直播和电商直播,覆盖领域更具休闲娱乐特征,应用场景较为单一。
应用场景 大型活动、培训学习、论坛会议、政务公开、私域营销等复杂场景 以单一手机视频直播场景为主
盈利模式 涉及到SaaS软件基础服务费用、直播相关增值费用等 涉及到广告费用、推广费用、主播分成等
在直播过程中,信息传输速度、视频画面清晰度、信号稳定性是影响用户体验的重要因素。5G网络下的数据传输速度快,视频图像质量高,使得8K超高清视频和VR直播成为可能。“5G+4K/8K”超高清视频正逐渐成为企业会议、员工培训、党建活动、政务公开、大型赛事、演唱会等场景的视频直播标配,政企的宣传形式也将顺应这一趋势发生变化。
在线直播产业的高速发展,也助推了直播服务商的发展。直播服务商的技术水平、定制化服务能力、场景应用创新和全链条服务能力是满足企业不断增长需求的关键。直播服务的商业模式主要是通过为客户提供直播相关的 SaaS、PaaS和其他增值服务,定期收取服务费。虽然当前直播服务市场参与者众多,但大多数仍然仅能提供单点应用解决方案,不具备底层技术能力。鉴于真正解决政企客户整体直播需求的关键在于底层技术和应用层使用场景的无缝对接,具有底层技术能力、能够以定制化的方式解决客户复杂需求的公司将迎来发展良机并占据优势地位。
未来,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5G技术、物联网技术等的成熟,在线直播音质保真度、画质清晰度、流畅度将进一步提高,延迟度将进—步降低,真正实现多元化实时音视频互动;云服务生态将进一步成熟,在线直播工具及特效持续丰富;在线直播平台将不断升级更新自身软硬件条件,实现布局更多业务的可能。在用户对视频流产品的依赖进一步加深的背景下,在线直播产业将继续快速发展。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硬件系统集成业务和VR内容服务及游戏产品的研制业务,2020年10月12日,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全国广电“一张网”和广电5G网络。但行业仍处于转型期,传统业务需求处于较低水平。基于5G商用后运营商音视频融合业务应用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依托长期为广电提供音视频业务服务的技术及商务资源优势,向电信运营商拓展以视频技术为核心的产品及业务运营合作,为5G时代下运营商流量增值运营提供助力。
5G技术作为新一代通信技术,在国家战略竞争中起到关键作用,目前已有众多国家进行了5G部署和商用。2020年我国加快部署5G网络基础设施,推动5G在各行业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作为国内为数不多提供广电行业视频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之一,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在大中型广电/三网融合业务运营及管理软件系统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客户方面,公司的国内客户涵盖多家大型省级广电网络运营商,产品和技术覆盖用户数量过亿。目前,公司VR业务正与移动咪咕、联通在线、中国电信IPTV、央视网、爱奇艺等合作,向电信运营商及互联网内容平台进行市场拓展。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将整合资源持续发力大视频内容、融合通讯领域,充分发挥公司在技术研发、品牌与客户等方面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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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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