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开店上演像素级抄袭正牌反击干得漂亮!(教科书级维权)
7月18日,火锅品牌火凤祥在宁波开出首店,掌柜不是哪位不知名餐饮老板,而是当今响当当的明星——郑恺。
火凤祥一出生就衔着金汤匙,不仅有明星老板站台,而且凭借郑恺背后的资源、人脉,火锅店还没开业,微博上就有数十位明星拍出短视频进行倒计时,张国立、林峰等大腕儿悉数在列。
本来一片红红火火,但没想到,当天晚上一盆冷水就兜头浇下来——吼堂老火锅约晚上9点发文称火凤祥抄袭。
在美的工作7年之后,袁烨有了创业的想法。彼时的小龙虾市场竞争对手普遍较弱,而且基本没有品牌思维,他预感到品类的市场机会,决定做一家小龙虾店——也就是后来火遍西南的霸王虾。
但小龙虾消费不仅深受季节影响,而且分流严重,很多餐饮店都在卖虾。行业的实际存活率不到20%。鉴于小龙虾品类的“先天不足”,火锅成了袁烨看中的第二条增长曲线,王道、刚需,无可替代。
美团点评和餐饮老板内参联合推出的《中国餐饮大数据2020》(←点击查看)显示,火锅品类占整体夜间餐饮交易单量的34.5%,成为夜间餐饮市场的吸金王,一骑绝尘。
吼堂老火锅于2019年12月在成都开业,以上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街市风格搭配红蓝的背景色调,颇具老成都特色。此前为了做出满意的空间效果,据品牌方称其设计稿前后大改了三次,耗费了接近三个月时间,空间和品牌设计费用高达几十万元。
吼堂称,火凤祥无论在门店整体装修、招牌,还是档口设计、小型菜场等细节上,都与吼堂有较高相似度;甚至在火凤祥的对外宣传手册中,也使用了吼堂的店内实景照片。
不仅如此,袁烨向内参透露,火凤祥在门店开业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招商加盟,明星背后强大的资本和流量,能让品牌迅速走向全国,抢先占领用户认知。
“作为场里弱势的餐饮创业者,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发声,选择打落牙齿和血吞,吼堂老火锅极大可能会成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袁烨说。
为了避免沦为“那个被人指摘的抄袭者”,在火凤祥开业不足一天的时间里,吼堂就”吼“出了自己的声音。
吼堂老火锅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那篇公开信,阅读量早就超过了10万,而在吼堂的微博,其相关内容下的评论量也一路暴涨,数量直奔5万,其中大多数人都对吼堂表达了支持。
然而,从火凤祥宣布开业,到吼堂发出公开信,中间的时间不过几个小时,无论是装修风格、服务细节还是此前的宣传手册,吼堂都掌握了火凤祥极其详细的信息,打出的招式招招致命。
在接受内参采访时,袁烨透露,其实早在5月下旬吼堂就已经察觉到了“抄袭”的苗头。“当时一个餐饮圈的朋友,发来了一个火凤祥的宣传手册,里面直接用了吼堂的实景照片。”
这让袁烨有些震惊。但此时吼堂也并没有过多关注这个事情,在他看来,在餐饮行业,一定程度的模仿是相当常见的事情,“我们也没有太关注这个事情,以为只是借鉴一下吼堂的风格而已”。
直到前段时间,火凤祥开始试营业,吼堂发现前者几乎是在照抄自己,这让袁烨特别愤怒,“我们通过一些方式主动联系他们,但一直都是石沉大海。”
截止7月19日上午12点左右,吼堂一直无法和火凤祥取得联系。袁烨透露,吼堂已经做了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登记,拿到相关证书,并已经联系律师持续跟进此事。
7月19日下午5点半,火凤祥的官微回应姗姗而来。“掌柜”郑恺随后转发了这条微博,并配文: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7月19日,人民法院报也发布了一篇文章——《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了解读。
负责该案件的律师是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及其团队,在火凤祥的抄袭传闻发酵后,内参也对侯律师进行了采访。
案件中,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为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州椰某公司旗下的“椰小婉”餐厅,不仅与自己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而且后者还使用近似品牌标识并仿冒装潢。
此外,由于广州摩某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因此“椰妹”餐厅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广州摩某公司虽然没有参与侵权餐厅经营,只是发布了推广文章,但还是被判令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鲍师傅、蒙自源、鹿角巷都曾深陷被抄袭的风波。在侯其锋律师看来,过去企业维权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时间成本,要取证、请律师、打官司,成本和收益难成正比。不过,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正在加强,判定更明确、范围更广泛,赔偿的额度也有提升。“椰妹”案件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颇有杀鸡儆猴的架势。
第一,商品装潢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是指相应商业标识经过使用,在一定范围内已经让公众可以区分商品(或服务),且指向唯一的某件商品(或服务),或者该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别开来。
第二,相关商品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商品装潢在市场上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通过以上两点将不同商品区分开来,避免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说起来不复杂,但是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包装、装潢作为商品中的重要标识元素,要被认可和进行独占保护却并不是简单的事情。
1. 企业应该让自身的商业标志具有独立、特有性,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应保留装潢设计的合同和设计过程相关证据,以证明装潢内容独特性及其的来源。
2.对部分重要的装潢内容,可以申请著作权、商标权和外观专利,必要时可主张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侵权。
3.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跟随着特定商品载体、品牌荣誉获得的知名度、市场地位而具有影响力,知名度、影响力需要证据的支撑。企业要留下销售合同、宣传合同、广告、奖项、正向评价、荣誉资质等证据痕迹,让产品、服务、技术的发展有据可循,权利的立体保护和组合武器才能形成。
在餐饮行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相互学习、借鉴各自的商品包装、装潢设计,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设计创新,最终形成自己独有特点,是行业常态,也是经营和竞争的必然要求。
在对知名商品特有的、或是他人使用在先的,具有识别来源功能的包装、装潢的模仿,应该以不能引起消费者混淆为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的市场竞争。
- 标签:餐饮店内照片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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