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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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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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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民政府

  2021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打造“食安民乐”品牌,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全县共有餐饮服务经营者562户。其中:大型餐馆23户、中型餐馆71户、小型餐馆270户、小餐饮店98户、中央厨房1家,学校食堂(含幼儿园)96户、其他单位食堂3户。流动厨师48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2家。

  (一)严格审批,规范经营单位许可准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全力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和审查工作。至目前共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行政许可事前设置48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10户,小餐饮登记25户,餐饮服务现场指导审核82户次,下达现场核查表52份。

  (二)精准治理,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紧紧抓住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这一条主线,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治理措施,在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六统一”管理和“五个必须”精准治理。从业人员的工作穿着上开展白外衣、白帽子、白袖套“三白”行动,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强化环境卫生控制,切实做好“五防”工作,从小处入手,切实从根本上提升餐饮业文明服务质量水平,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到98%以上。

  (三)强化举措,严格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深入推进电子追溯平台的加入和有效使用,把索证索票作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基础性措施,中型以上餐馆及学校食堂实现了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的100%接入,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进货查验,索取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对106户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进行了责令整改。二是深入推进自查制度的落实。结合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认真核查餐饮企业自查制度落实情况,对不落实自查要求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从严处置。

  (四)明确任务,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学校食堂312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小食杂店、食品小作坊共298户(次),校外托护机构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2份,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隐患排查台账》65份。约谈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小作坊负责人316人次,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290多名,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推广应用“互联网+集体聚餐”智慧管理模式,统一规范装备农村流动餐车,流动餐车架设空调,更换清洁能源灶,增设冷藏冷冻、洗消保洁等设施,架设GPS定位系统,实施远程监控,24辆流动餐车完成了提升改造;按照《2021年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共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2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64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份,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100%、入网食品经营户持证率、公示率达到100%;开展餐饮具洗消保洁专项治理工作,在餐饮服务单位倡导物理消毒,结合对新开办餐饮服务的现场核查,餐饮服务单位购买立式双开门消毒柜,对消毒柜未正常运转、保洁柜内放置杂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了《隐患排查台账》;开展养老机构食堂风险隐患排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食堂硬件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以餐饮单位加工的凉菜、裱花蛋糕、烧烤制品及地方特色小菜、熟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管抽检力度,全面开展重点隐患排查,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账”管理制度,均建立餐厨废弃物流向登记台账;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原则,实施小作坊、小餐饮提升改造工程,引导小餐饮进场入市经营,共建成小餐饮城 2个,集中入市25户。

  (五)落实责任,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召开全县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会,安排专职监管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目前共有422户社会餐饮单位、96家学校食堂接入“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六)持续治理,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严格对新开办餐饮单位的核查,把油烟净化器、使用清洁能源等纳入餐饮业经营必备条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至目前发放环境监管“小微权力”明白卡286份、张贴餐饮业环境监管“小微权力”维权通告106份,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有力助推了油烟污染治理的成效。

  (七)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创建活动为契机,有序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公夹”“制止餐饮浪费”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厉行节约纳入食品安全加工、服务全过程,减少餐厨垃圾,有针对性地合理调整菜品数量、分量,点餐过程中对市民进行温馨提示、文明劝导,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截至目前,共制作发放“小餐桌,大文明”宣传资料820多份。

  (八)强化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素质。开展“主体责任”大约谈10场次,约谈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560人次,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把好食品加工经营关,切实提升餐饮质量水平。依托国家监管总局和省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年”网上培训,累计培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800多人次,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现场培训8场次980余人次,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意识,营造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九)规范执法,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坚持对食品安全问题露头就打、落地就查的原则,严肃惩处餐饮经营违法行为,至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处罚18起,其中简易程序12起,一般程序6起,上缴罚没款4.2万元。

  (十)开展“每月查餐厅”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每月查餐厅”执法行动,主要对从餐饮服务单位许可持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环境卫生、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食品安全设备设施运行及餐饮具消毒保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十一)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监管所以交叉检查、重点监督、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零盲区、无死角的拉网式隐患排查,在检查中未发现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长江禁渔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要求索证索票的经营户进行了督促整改。针对进口冷冻海鲜产品、冷冻肉制品排查餐饮服务单位289家(次),联合县卫健局对98份冻食品、57个环境样本和139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十二)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应用“陇上食安”执法端APP, 对餐饮服务单位全过程进行可视化监管;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通过“陇上食安”企业端APP实现自我监督;大力宣传“陇上食安”平台的功能和作用,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陇上食安”公众端APP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网上监督。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消费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氛围。

  (十三)创新监管,突出亮点工作。积极推广“中央厨房进校园”民乐校餐新模式,采取实地察看、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现场复制、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方式,首先在全县城区中小学校食堂推广中央厨房配餐。至目前,中央厨房为城区7所学校,21400多名师生,配送半成品、成品。同时全面规范学校食堂及中央厨房供餐行为,严把准入关、加工关、贮存关、出口关,确保学校食堂及中央厨房全链条环节控制和衔接工作扎实到位,有效降低学校食堂供餐风险,带动全县学校食堂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经营者多数文化程度偏低,存在法制观念淡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原料采购台账、“电子一票通”存在记录不规范,不及时。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强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和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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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餐饮管理总结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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