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13.74万亿元!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须知出炉 投资范围为这五类的私募基金将无法备案 先备后募被叫停
12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版《私募基金备案须知》(简称“新备案须知”)。新备案须知在2018年1月12日版备案须知的基础上,系统规定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管理人以及基金的募集、投资、托管等方面须遵循的要求。
新备案须知分为五部分,共39条。其中第1-29条为第一部分,是适用于所有类型私募基金的一般性要求;第30-33条为第二部分,是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FOF)的特殊备案要求;第34-36条为第三部分,是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FOF)的特殊备案要求;第37-39条为第四部分,是适用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特殊备案要求;第五部分为过渡期及其他安排。
接近基金业协会的人士表示,新备案须知本质是要求私募基金回归专业本源,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有弹性地提出自律监管要求。这是迄今为止关于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最系统的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私募基金应该‘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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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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