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2020年市场分层“一次调整 分批实施”
昨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关于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实行一次调整,分三批实施。全国股转公司分别自4月30日、5月31日和6月30日起向主办券商下发经初步判断符合新三板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的公司名单,主办券商应当做好核查工作。各批调层在公司名单发布后的1个月内完成。
新三板市场分层定期调整包括基础层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经申请调入创新层;创新层公司触发定期降层情形的,将其调至基础层。根据分层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4月30日启动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一定的净利润、营业收入、发行融资金额及合格投资者数量等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受疫情影响,新三板部分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迟延,基础层进入创新层涉及的发行融资等准备工作进度也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在现行规则框架内制定了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相关工作安排,明确市场预期。
2020年市场分层定期调整是《分层办法》修订后的首次定期调整,也是在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推进中的定期调整。根据“通知”,三批调整范围分别为,2020年4月30日前已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的挂牌公司、2020年5月31日前已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且未参与第一批调整的挂牌公司、2020年6月30日前已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报且未参与前两批调整的挂牌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定期调整涉及的财务指标各批次均以已披露的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市值、股本总额、合格投资者人数三项条件,以及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各批次均以2020年4月30日为判断基准日。发行融资、制定并披露公司治理各项制度要求在各批次申请前完成。
对于确因疫情原因需要延期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明确表示将不影响其调入创新层,也不构成应当调出创新层的情形,但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公告的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披露义务,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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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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