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农业保险一支公司违法遭罚 擅改保单日期拒赔偿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营银保监罚决〔2020〕6号)显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存在承保理赔控制不严格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承保理赔控制不严格。具体表现为人为修改保单生效日,使之早于核保通过日期;理赔档案中用气象预报代替气象证明。
1。保单生效日(2018年7月14日)早于核保通过日期(2018年7月18日)。此单最后一位缴款人卢XX2018年7月13日(周五)缴费后未通知公司,14日和15日为休息日,7月16日经办人员上班查看系统,得知卢振宇保费已到账,遂提交核保相关资料,由于经办人员业务不熟,且利用他人工号操作,系统显示的经办人和出单员虽为2人,但实际操作为同一人。从7月16日至18日连续4次提交资料才核保通过。
7月17日,投保人报案7月14日遭遇暴雨出险,18日你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后,告诉投保人保险尚未核保通过,无法赔偿,投保人认定最后一笔保费是13日缴存的,就应赔偿,如不赔偿将进行投诉甚至起诉。公司为了维护声誉和便于以后开展业务,在18日下午提交核保时,将保险生效时间人为修改为“7月14日”。
2。理赔案卷中的气象证明只是气象信息的预报,不能说明实际存在暴雨灾害情况。2019年10月份,公司在调查组进场后才取得了营口市气象服务中心提供的2018年7月7日至15日营口大石桥市黄土岭镇降水情况证明,证明显示7月14日降水23.6毫米。
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1事实确认书、食用菌保险单、赔案卷宗、核保过程系统截屏、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报案录音、 有关政策制度文件、安华农险大石桥支公司相关情况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保监发
- 标签:满清十大酷行
- 编辑:金泰熙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