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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拐卖儿童"买方"也将被追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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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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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闹入刑、校车和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入刑,收买被拐儿童,即使没有虐待、不阻碍解救,也不能免除刑罚……

  6月24日下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对诸多社会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彭新林评价:“这次刑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二审稿在关注民生、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等方面亮点纷呈、可圈可点,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了人文关怀。这些修改将进一步提高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效果。”

  医闹行为拟究刑责

  现行刑法规定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审时,不少意见认为,医闹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损害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应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这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风气,而且有人专门成立了公司帮助你‘闹’。在医院里私设灵堂、大哭大闹、打砸设施、侵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健康等,甚至进行人格侮辱,要求医务人员下跪、磕头等都有,很不像话。建议修正案草案加入这条,严厉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温孚江说。

  采纳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二审稿增加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彭新林认为,将医闹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的滋长,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也有利于为医务人员营造安全的执业环境。

  他同时表示,“医闹”发生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进行法律制裁,还应该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包括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畅通患者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医患沟通协调等,形成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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