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农商行IPO获反馈 证监会关注净息差较大波动等原因
日前,证监会发布了《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顺德农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在30天内对发行人存在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意见要求,补充披露发行人企业存款、个人存款、其他存款成本率的变动趋势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该波动是否符合行业整体趋势。要求补充披露,净利差、净息差在报告期内呈存在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发行人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低于同行业城商行的原因和合理性。
招股书披露,顺德农商银行2016年至2018年净利差分别为2.11%、1.91%、2.13%,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29%、2.1%、2.33%,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利息净收入保持上升态势,分别为56.97亿元、58.83亿元、68.56亿元。
意见还要求披露,发行人历史上股权是否存在代持,如有则说明代持事项发生的原因,清理是否合规,目前发行人股权中是否尚存在信托、委托代持等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的情形,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对赌等特殊协议或利益安排的情形。并要求说明,发行方股份转让行为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意见要求,结合穿透至底层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逐一说明是否存在兑付、投资等方面风险,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产品余额报告期大幅波动的原因。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理财产品、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
招股书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行投资了3.5亿元的由包商银行发行的小微企业金融债(包括3亿元的自营业务投资和0.5亿元的理财业务投资)和2.91亿元的由包商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意见要求,详细说明报告期内是否与包商银行存在业务往来,如存在,请补充说明包商银行被接管对发行人的影响,包括公司与接管组沟通情况、已采取或拟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对损失风险的评估情况,是否计提损失及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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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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