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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951,591.18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包装食品分类目录、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52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1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216,720,000股预包装食品分类目录,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03,408,000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
含乳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及适量辅料经配制或发酵而成的饮料制品,根据不同含乳饮料之间的风味特点,含乳饮料可以分为中性含乳饮料和酸性乳饮料,其中酸性乳饮料又分为发酵型含乳饮料和调配型乳饮料,本公司产品为调配型乳饮料(中性)产品。
我国含乳饮料在上世纪80年代起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对含乳饮料营养、风味及口感相互协调等特点的认知不断提高,对含乳饮料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加。
公司自1994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研发预包装食品分类目录、生产与销售,公司以“年轻消费群体和青春休闲、营养便利”为品牌市场定位和导向,以14-35岁等广大年轻消费群体为目标客户,主要产品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复合蛋白饮料、乳味风味饮料等,其中甜牛奶乳饮料系列具有特殊的甜味产品口感、丰富的产品口味、稳定的产品质量、适中的产品定价,赢得了目标消费群体的青睐,是公司畅销20多年的经典产品。
经过二十多年的市场耕耘,“李子园”品牌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奠定了公司在“甜牛奶乳饮料”市场的优势地位。公司注重产品研发和创新,在保证经典口味传承的同时,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不断研发新产品,近两年公司向市场推出了“零脂肪乳酸菌饮品、榴莲牛奶、果蔬酸奶饮品、咖啡牛奶饮品、椰汁牛奶饮品、果蔬乳酸菌乳饮品、0糖0卡电解质水”等新产品。2022年将推出无菌灌装(杯装)大果粒酸奶乳饮料产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品类系列产品。将销售场景和渠道进一步扩大从而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锁定年轻消费群体作为李子园的核心受众人群,在消费场景上的升级,打造符合市场需求且受到消费者喜爱的品牌形象。
公司始终专注于甜牛奶乳饮料系列等含乳饮料和其他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独立开展经营。
公司由总部供应中心统一负责采购事宜,对于主要原辅料如奶粉、生牛乳、白砂糖、高密度聚乙烯及关键食品添加剂等,由总部集中采购后进行全国生产基地调配,而外包装材料及部分低值易耗品等由子公司及委托加工企业自行采购。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中心主要负责原材料供应市场调研、供应商储备、供应商评估及日常监督,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完成公司年度采购目标,严格把握采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和仓储成本。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及安全库存相结合模式进行采购预包装食品分类目录。公司总部生产部和对外合作中心协商,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当期客户实际订单情况及月度生产计划,结合核查库存情况,统一编制月度采购计划表,并发送至供应中心,由后者制定具体采购订单并实施、监督具体采购流程。对于奶粉、白砂糖、高密度聚乙烯等大宗商品,供应中心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运输时间、供应周期等因素提前储备适当的原材料,以适应生产计划临时调整,降低单位采购成本。公司原辅料、包材等均需经供应中心及品控部检验合格后入库预包装食品分类目录,对于未通过检验产品不得入库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为辅的生产模式。营销中心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及客户订单实际情况,于每月底之前制定次月销售计划,并送达总部生产部和对外合作中心;后者根据各生产基地产能情况及运输服务半径并结合过往生产绿色食品名词解释、销售数据及经验,将销售需求计划分解,制定各厂区月度生产计划。各生产基地根据库存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和销售订单紧急情况合理制定每日的生产任务,以保证产品较高的周转率。
目前,公司已在浙江金华、江西上高、浙江龙游、云南曲靖、河南鹤壁建成五大自有生产基地,自有生产基地稳步增长。总部生产部和对外合作中心协商统一规划、合理分配各大生产基地生产计划,有效减少运输时间、节约运输成本,确保供货及时性。
公司生产的含乳饮料及其他饮料虽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情况,但在每年第三季度炎热时期公司产品销量将会出现较为明显的增长,短期内订单较为集中;同时,因设备保养、生产线临时检修、小品类产品生产需要,短期内将对公司生产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为保证公司供货的及时性和生产效率最大化,公司将仍保持适量甜牛奶乳饮料系列及其他小品类产品由委托加工企业生产,但委托加工产能比例逐渐下降。
历经多年的市场摸索及沉淀,公司建立了以甜牛奶乳饮料系列为主打产品、以区域销售渠道推广和特通销售渠道推广相结合的全方位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公司建立了由销售人员及总部销售管理人员500多人组成的营销中心团队。
公司销售体系由六大销售大区、李子园电子商务、市场服务部、市场物流部、市场管理部、售后服务与价格管控部和品牌部构成。各大销售区负责相关区域经销商搜寻、筛选、管理及具体市场推广计划调研、制定、落实;李子园电子商务负责天猫、京东、淘宝、抖音直播等线上平台的运营及产品销售;市场服务部负责内部管理、培训,客户档案维护,业务费用、返利审核,业绩分析等;市场物流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运输车辆安排;市场管理部负责市场调研及信息整理,市场费用稽查、结案,临期品管控等;售后服务与价格管控部负责经销商及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及总结反馈,市场价格体系维护与管理、冲窜货管理等;品牌部负责公司品牌建设、媒体运营及投放、市场调研及战略策划支持、产品包装设计、宣传文案策划、公司网站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公众号维护。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9,723,271.40元,同比增长35.1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389,725.17元,同比增长22.7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绿色食品名词解释、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
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20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编制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以下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技术服务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食品添加剂硼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水状况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总股本216,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97,524,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86,688,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303,408,000股。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根据公司以往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食品药品监督局官网。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 “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预包装食品分类目录、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线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参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绿色食品名词解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食品添加剂硼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 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951,591.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52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7.15%。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216,72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303,408,000股。
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汇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的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一致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绿色食品名词解释。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绿色食品名词解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制订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李子园”)、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和云南李子园、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24,165.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24,165.62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2021年4月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000.00万元,于2021年9月28日全额赎回。
受到疫情影响,公司在控制项目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基地的整体建设进度及产能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江西区域作为公司重点开拓区域之一,通过扩建江西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贴近市场,提升江西本地市场销售额,同时提升向华中、华南等周边区域市场的供货能力。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中尚未使用的10,19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投入“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预计2023年建设完成并进行试生产。
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拟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和综合实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丰富产品结构,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李子园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李子园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注1:该项目部分生产线:该项目部分生产线月份投产。实际建设产能已达5万吨,已基本满足目前情况下西南地区的市场需求,详见本报告三、(八)之说明。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2年4月16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绿色食品名词解释,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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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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