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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商业行为包括哪些黄河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黄河商业银行

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商业行为包括哪些黄河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黄河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本法在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同时规定:“为境外的机构商业行为包括哪些、组织、人员窃取、刺探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问题就来了,究竟什么才是《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这种“商业秘密”和商行为中的“秘密”有什么区别?与其他部门法中的“商业秘密”有何区别?实施什么样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本罪呢?

  从国内外有关商业秘密概念界定的学理讨论来看,《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所指涉的商业秘密概念表述基本相同,且均是以“秘密性”“商业价值”“合理措施”作为判断标准。

  从商业实践来看,企业为了维持商业信息在市场竞争活动中的稀缺性,显然会采取相应的措施限制内部员工的访问和使用权限商业行为包括哪些,因而秘密性解释标准并无太大争议。

  但是,由于部门法之间功能定位和实际调整范围的区分,使得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以及与价值相匹配的合理措施成为关键。

  合理措施常被解释为企业为了维护商业信息私密状态而采取的所有适当措施,诸如签订保密协议、设置访问权限等。

  然而,经营活动常见的情形却是企业为了方便管理内部商业信息,一揽子要求员工在未经授权公开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任何商业信息,即便有些信息的市场经济价值近乎为零。

  这种泛化的保密措施足以证明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合理措施加以限定。所谓合理,并不仅指向企业采取的措施具有保密效果,还应当“与商业价值具体情况相匹配”。

  结合《刑法》所强调的不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推断出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保护的商业价值并不是以整个市场公允价值评估体系为量化基础。

  或许部分中小企业的商业秘密经济价值较低,但只要这些商业秘密对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足够重要,且在行为外观层面,中小企业确实采取了与之相匹配的保密措施,那么这些商业秘密就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所包含的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虽在行为类型上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相似,但并没有情节严重之要求,仅是以“现实具备或潜在可预见”来解释商业价值。

  这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恢复经营者原本的竞争秩序,需要以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作为首要衡量依据。《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认定依据更为多元化,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向的经济价值之外,还包括经营者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信赖价值、既有竞争格局和优势地位的状态价值等要素黄河商业银行。

  因此,《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概念可以界定为“经营者采取合理技术或管理措施保护的、能够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私密性的商业信息”。这里的“经济利益”既包括能够直接增加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也包括能够显著增加经营者的市场竞争优势。

  此种概念界定的考量是基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保护的法益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黄河商业银行,即权利人对于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的合理期待,商业秘密认定标准仍然需要从“基于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形成具有稀缺性商业价值”的逻辑切入,重新解释《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概念。

  二是特定商业信息或数据对特定经营者具有重大的市场价值,既包括能够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黄河商业银行,也包括维持既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

  在明确商业秘密概念界定之后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刑法》还需要回答的另一个特殊问题是: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

  这是因为数据商业价值的激增使得部分经营者将自身存储的数据集合视为企业业绩增长的直接来源或领先同行业竞争者的核心竞争能力,而以信息形式存在的商业秘密也天然地与数据这一客体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

  因此,这一特殊问题的解决可以置于商业秘密认定框架之内,结合商业数据的价值来源,从“数据价值”和“数据类型”两个要素对商业数据的法律性质予以认定。

  第一,如果数据仅涉及经营者业务数据或经营数据,且经营者既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密管理,也没有通过直接使用这些数据获取经济收益,则显然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

  与其他一般商业信息或数据相较而言,商业秘密的市场经济价值并不单纯强调可量化的金钱数额商业模式的详细步骤黄河商业银行,而是商业秘密因保密管理而具有的稀缺性,并且这种稀缺性促成了经营者在相关市场获取竞争优势。

  第二,如果数据包含了技术参数、产品性能、业务战略规划等,则其毋庸置疑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所保护的客体范畴。

  第三,如果数据指向的是用户个人信息集合,一方面,需要确认经营者收集和处理活动是否符合个人信息保之要求,因为刑法意义上的商业秘密首先应当满足合法性这一实质性要件;另一方面,需要考量这些用户个人信息是否足以反映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事实,因为这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否则这类侵害私密的用户个人信息之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黄河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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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什么是商业秘密
  • 编辑: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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