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份问题通报!近20家险企健康险产品被点名 存在四大问题
对保险公司报备的产品,监管正严格核查,并定期通报核查中发现问题,要求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
1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这已是去年1月首次通报以来的第四份产品问题通报。
最新《通报》点名近20家人身险公司,通报指出的问题产品主要集中于“健康保险产品”领域,涉及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医疗保险等。产品存在的问题包括:产品设计不符合回归保障导向;条款表述不清晰、易引发纠纷;费率调整表述与最新规定不符等。
同时,《通报》还有海保人寿存在意外险违规经营问题、禁止各公司利用通报内容进行行业诋毁等内容。
产品主要存在四大问题
与过去的三次通报类似,本次《通报》显示监管在产品核查中发现仍然存在产品设计、条款、费率厘定、报备流程等的四大方面问题,只是具体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在产品设计问题上:
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
二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如,和谐健康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
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一是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如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
二是条款表述不清晰。如,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
三是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如,华夏人寿、人保健康、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和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产品费率厘定问题上,主要是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不符合规定。如,太平洋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不符。
其他问题方面,一是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如,平安健康某2款健康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二是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太平养老某重大疾病保险,费改信息表中近5年公司投资收益数据未更新。
海保人寿存在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此次《通报》还显示险企存在意外险经营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
中国银保监会在现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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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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