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种药品纳入北京医保 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领域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新增297种药品。
此次调整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对部分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规范。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70种谈判成功药品全部纳入
本次调整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并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将国家删除的药品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本市医保药品目录。
通过有进有出的调整,特别是调出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的药品,为新增加药品“腾笼换鸟”,使本市医保药品目录品种进一步优化。
自2001年起,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1种。
特殊疾病患者负担减轻
此次调整将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同时,将门诊特殊疾病“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调整为“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并将“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等2种药品纳入“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约1.5万元。
同时,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保局介绍,此次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的调整和规范,除了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外,其余的药品品种和报销范围等仍予以保留和沿用,较好地保持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和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
同时,针对国家谈判未成功续约的“托伐普坦”等4种药品,给予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的患者,在2020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按原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45种中药饮片不予支付
对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乙类报销的70种药品,国家组织专家制定了严格规范的使用管理规定,本市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浪费,提高基金保障效益;对主要在门诊使用、非处方药等231种药品,按国家规定对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了调整,限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对中药饮片的管理,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品种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保持了一致,将阿胶、鹿茸等45种饮片列为单味或复方使用时均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将大枣等116种饮片列为单味使用时不予支付费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管理,加强对新增药品尤其是谈判成功药品的费用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防止不合理支出,进一步提高基金保障效益。
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保药品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特别是谈判成功和续约谈判成功药品的配备、使用,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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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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