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部分财险产品改备案制 将于3月1日实施
财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正在持续优化。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备案流程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部分财产险产品审批改备案制
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通知》调整了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同时,对财产险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以下简称:“两类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均由相关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
在产品备案流程方面,《通知》明确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为产品备案申报主体。除两类产品以外,使用范围超过一个省(区市)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由总公司向其营业场所所在地银保监局备案;仅在某一省(区市)使用的,向产品使用地银保监局备案。同时,规定所有产品备案材料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并对具体险种的报送路径、报备材料进行了明确。
违反公众利益产品将被责令停止使用
《通知》亦对产品退出机制进行了说明: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噱头炒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等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管控,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严把产品质量关;要求保险业协会发挥好自律职能,保障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研究建立产品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印发是银保监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是统筹监管资源、形成上下联动监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提升产品总体质量的重要工作规定,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体系,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
据了解,未来,银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不断督促指导公司提升产品质量和水平,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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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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