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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物进口办理法子机电产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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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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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进口单元有第二十的行为之一并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尚不形成犯罪的,由、海关等具有行政惩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置。

封闭加工商业专栏

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中方控股,下同)在境外购买的机电产物需调回自用的,合用本法子。对列入《进口机电产物目次》的旧机电产物,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买时为新品的,可调回自用。

第六条国度对机电产物进话柄行分类办理,即分为进口、进口和进口三类。

第十二条《进口机电产物目次》及《重点旧机电产物进口目次》至迟该当在实施前21天发布。在告急环境下,该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发布。

(一)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物的;

第本法子合用于将机电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国关境内的行为。

(五)按照其他法令、行规的,需要进口的;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机电产物用于国内发卖或用于加工后国内发卖的和外商投资额外以自有资金进口新机电产物,以及进口旧机电产物的,合用本法子。

第十八条进话柄行进口主动许可的机电产物,进口单元该当在打点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处所、部分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国进口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主动许可证》),并持《进口主动许可证》按海关打点通关手续。

(二)加工商业项下进口外商供给的不作价设备,除旧加工设备需要打点入境查验检疫手续外,免于打点机电产物进口证件。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刻日为5年。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利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打点机电产物进口证件和入境查验检疫手续;监管期内,原设备利用单元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利用的,合用本法子。

第十七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发布《进口主动许可机电产物目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子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担任注释。以往相关凡与本法子不分歧的,以本法子为准。

列入《进口机电产物目次》,属中国出产并出口的机电产物,如需进入出口加工区进行售后维修的,需报商务部审核,具体法子另行制定。

(一)为、社会公共好处或者公共,需要进口的;

进口列入进口主动许可机电产物目次的旧机电产物(不含重点旧机电产物),进口单元持《进口主动许可证》和国度查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色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物进口存案”字样)按海关打点通关手续。

第七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电产物,进口:

第二十条商务部担任对全国机电产物进口环境进行统计、阐发与监测。

第十六条为了监测机电产物进口环境,国度对部门进口的机电产物实行进口主动许可。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物进口证件(包罗《进口许可证》、《进口主动许可证》,下同);

《进口主动许可机电产物目次》至迟该当在实施前21天发布。

(四)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合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合之间进出的机电产物,免于打点进口证件,但属于旧机电产物的,必需打点查验检疫手续,由海关监管;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合进入(境内)区外的机电产物,合用本法子。

第二十五条进口单元对国度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或行政惩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加工商业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物的;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物,进口单元持《进口许可证》和国度查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色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物进口存案”字样)按海关打点通关手续。

封闭国度机电产物进出口办公室

机电产物进口办理法子

(六)按照中华人民国所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的,需要进口的。

(六)无偿支援、捐赠或者经济往来赠送等体例进口机电产物的,合用本法子。

第三十二条本法子自二OO八年蒲月一日起施行。原《机电产物进口办理法子》(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1年第10呼吁)、《机电产物主动进口许可办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2001年第25呼吁)、《关于加强旧机电产物进口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77号)、《关于加强旧机电产物进口办理的弥补通知》(国经贸机[1998]555号)、《关于进一步明白加工商业项下外商供给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署法发2001年420号)、《关于进一步明白加工商业项下外商供给的不作价进口设备解除海关监管相关问题的通知》(署法发2002年348号)、《关于“不作价机电产物设备”解除监管问题的告急通知》(署法发[2002]1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明白加工商业项下进口旧机电产物办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署法子[2002]211号)、《关于重申进口旧机电产物相关办理的通知》(国质检联2001年42号)、《关于进口机电产物存案与打点进口许可工作的跟尾问题的通知》质检办检联[2003]279号同时废止。

(五)其他法令、行规还有的。

(四)以或者其他不合理手段获取机电产物进口证件;

(二)为人的健康或者平安,动物、动物的生命或者健康,,需要进口的;

(三)为成立或者加速成立国内特定财产,需要进口的;

(四)为保障国度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出入均衡,需要进口的;

第一条为推进对外商业健康成长,贯彻国度财产政策,市场次序,根据《中华人民国对外商业法》、《中华人民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国货色进出口办理条例》等相关法令、行规,制定本法子。

进出口货色的许可证审批

第二十一条经监测,如机电产物进口呈现非常环境,商务部该当及时通知相关部分,并依法进行查询拜访。

(一)加工商业项下进口的作价设备,合用本法子。

第十实行配额办理的进口机电产物,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有口货色配额办理法子的实施办理。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所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的,需要进口的。

第十五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机电产物进口许可办理实施法子》,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重点旧机电产物进口办理法子》。

(一)为、社会公共好处或者公共,需要进口的;

(五)租赁商业、弥补商业等商业体例进口机电产物的,合用本法子。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发布《重点旧机电产物进口目次》。

机电产物进口主动许可实施法子

(四)进口机电产物货样、告白物品、尝试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跨越5000元人民币的;

封闭许可证事务局

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供区内企业利用和供区内根本设备扶植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转出区外的,如属于旧机电产物,不合用本法子。

第十一条国度进口的旧机电产物称为重点旧机电产物。

重点旧机电产物进话柄行进口许可证办理。

重点旧机电产物进口办理法子

第二十九条根据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律例或者我国与相关国际金融组织、外国贷款国告竣的和谈的,经国际投标后中标的机电产物的进口按照本法子施行。

(五)不法让渡机电产物进口证件;

国度按照旧机电产物对、社会公共好处以及平安、卫生、健康、可能发生风险的程度,将跨越制造年限的旧机电产物,归并列入上述目次。

第八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分制定、调整并发布《进口机电产物目次》。

(一)进口属于进口办理的机电产物,或者未经核准、许可进口属于进口办理的机电产物;

处所、部分机电办该当按照国度统计轨制的,及时向商务部报送当地域、本部分机电产物进口统计数据和材料。

第四条进口机电产物该当合适我国相关平安、卫生和等法令、行规和手艺尺度等的。

封闭

第二条本法子所称机电产物(含旧机电产物),是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交通运输东西、电子产物、电器产物、仪器仪表、金属成品等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机电产物的具体范畴见附件。

第二十进口单元不得处置下列行为: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不合用本法子:

(三)由海关监管,临时进口后复出口或临时出口后复进口的;

(六)未按法式申请进口;

附则第二十七条下列景象,从以下:

(二)超出核准、许可的范畴进口属于进口办理的机电产物;

(三)按照其他法令、行规的,需要进口的;

第三十条国度以任何体例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物目次》中的旧机电产物。进口机电产物不得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保税监管场合。

第五条商务部担任全国机电产物进口办理工作。国度机电产物进出口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第七章

加工商业项下进口机电产物用于内销、内销产物或者留作自用的,合用本法子。

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门进口的机电产物实行进口主动许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打算单列市、沿海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物进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相关部分机电产物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处所、部分机电办)受商务部委托,担任当地域、本部分机电产物进口办理工作。

机电产物国际投标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内进口新机电产物,颠末利用,未到海关监管年限,企业要求提前解除监管并在境内自用或转内销的,合用本法子,并参照进口时的形态打点相关手续,海关凭响应的机电产物进口证件和查验检疫证明打点解除监管手续。

第十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发布《进口机电产物目次》。进口的机电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电产物,进口:

(二)为人的健康或者平安,动物、动物的生命或者健康,,需要进口的;

第十九条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发布《机电产物进口主动许可实施法子》。

(七)其他违反法令、行规有口机电产物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进口办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权柄的,按照情节轻重,由响应的行政主管部分按相关赐与惩罚;形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第十四条实行进口许可证办理的机电产物,处所、部分机电办核实进口单元的申请材料后,向商务部提交。商务部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0日内决定能否签发《中华人民国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许可证》)。进口单元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打点通关手续。

本法子所称旧机电产物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机电产物:(一)曾经利用(不含利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根基功能和必然利用价值的;(二)未经利用,但跨越质量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利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发生较着无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颠末翻新的。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及处所、部分机电办能够对进口的机电产物的进口环境依法进行查抄。进口单元该当共同与协助查抄,查抄部分该当为进口单元保守贸易奥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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